素樸 芙蕾雅
阮經天的回應是?本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0/78/25z9z.html看了這影劇新聞,我原本只當八卦新聞看,可是看到最後的部份,看到當事人的回應,不得不令我搖頭。阮經天的桃色新聞,到底是不是謠言、亂爆料,這只有當事人自己曉得,小弟僅就”被爆剛出道甩掉懷孕女友”的這件事,講述正常人遭不白之冤時,其應該有的態度表現,當事人的反應總會解釋一切,若當事人的回應是想淡化處理,其真假便可透過”膝蓋”瞧破端倪,不曾發生的事被亂傳,態度的表現就會是真相。週刊”膽敢”報導《始亂終棄》,說阮經天為了發展演藝事業,甩掉懷有身孕的前女友,這樣的新聞對於影視名人,其傷害有多大呢?對應於一個平凡人,如果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事,平凡人名譽毀損的反應,其反應會是如何?肯定是暴跳如雷!有這麼大的週刊在”放話”,可非藏鏡人暗中搞鬼,也不是沒有源頭的亂傳,而是挑明對著那個人來說,大方地指著和尚說禿驢,和尚若是什麼都沒幹過,幹嘛如此受委屈呢?被爆剛出道甩掉懷孕女友,阮經天所屬的經紀公司「凱渥」是怎麼會回應的呢?非常怪異的說法,制式的官方答覆,卻突顯出立場擺不正的回應:「凱渥」則表示:「對於不實爆料不予回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什麼叫做”不實爆料”?”不實爆料”的新聞,又說了”不予回應”?其結果只是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有一個週刊挑明地說,指稱阮經天就是陳世美,阮經天所屬經紀公司怎麼回答的呢?那個新聞不是真實的,是不實爆料!不是真實的爆料,不想回應!不是真實的爆料,不想回應,但隨時可以控告週刊!這樣的回答,是說服了誰?沒幹過壞事,別人卻說你有做過,當事人最簡單的回應,也最能夠澄清事實,也反應無辜者的心態,就是:一定告到底!”被爆剛出道甩掉懷孕女友”,如果是不存在的事情,有告就等於是必贏,控告這家週刊毀損名譽,索求天價賠償名譽的損失。果真如「凱渥」所說的是”不實爆料”,控告週刊就能擺正立場,屬於最簡單的解釋方法,也符合含冤受屈者的心理,若最後的真相是週刊在亂爆料,表示不曾有過”始亂終棄”,意謂著”前女友”根本就不存在,當走向法律訴訟的過程時,爆料的週刊可是要擔負起舉證之責,請週刊把那位懷孕的前女友找來當面對質,如何化無為有,虛構成真,可不能採矇混方式闖過關的,一般人沒幹過就是敢對質,勝券在握,何以放棄!?(存在懷孕的前女友,接著下是胎兒下落?那個胎兒還在嗎?或阮經天已是人父?)一般人遭受如此強烈的指控,如果是不存在的惡言污衊,必然會有強硬的動作反擊,豈會是不予回應、保留法律追訴權,採不作為的態度,能夠說明什麼呢?若要證明清白,要制止流言,請先把該有的態度表現出來,請興訟!告到底!告到週刊認錯道歉!!如果阮經天不這麼做,可代表了什麼呢?此地無兩三百兩!本新聞讓我驚嚇到的是,阮經天所屬的經紀公司凱渥竟然是這樣來回應的:「對於不實爆料不予回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樣的回應比沒有回應還要更糟糕,欲蓋彌彰?若不是,為何不告週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