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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08:43:04瀏覽1887|回應14|推薦26 | |
在台灣的時候,我幾乎沒有人追. 所謂的追是指勤打電話約出去,熱情示好,努力不懈博取芳心那樣的戲碼. 現在回想,勉強要說有沾到"追"字邊的男生,絕對不超過三個,不過都在我流水無情的冷淡回應後很快的放棄了. 那時的我,不是沒有接收到是他們"想追"的訊號,然而一方面苦苦單戀著文藝青年,一方面照照鏡子就不覺得有被追的條件,因此從來沒有欣喜的接受. 心想還是早早斷了人家這條心,讓他們去追比較值得追的女生,我還可以積德. 當年我真的想不透,怎麼會有人想追我. 第一,我從小就胖. 是胖到國小在班上會被人笑的那種. 到了國中,每天早上吃油炸蔥油餅加蛋當早餐,午餐吃便當,晚餐因為留校自習還是吃外食. 全盛時期,我有七十公斤,一直到高中後兩年才瘦到五十幾,但是離六十仍然不遠. (高二參加國小同學會,大家竟然認不出我是誰,不是我麻雀變鳳凰,而是同班兩年,沒有人正眼看過我.) 國高中都唸女生班(高中是女校),又開竅得晚,一直不覺得自己需要做什麼改變. 沒有男生多看一眼我也從來不以為意,反正我不是班花,也沒想過要當那樣的女生,他們不看我完全是正常的. 第二,我的喜好怪異. 當別的同學在傳情書,和隔壁班男生眉來眼去的時候,我只專心迷戀周星馳. 在那個大家都迷四大天王的年代,我簡直是怪胎. (如果當年"如花"像現在這麼有名,我可能還會榮獲這個外號也說不定.) 所以我一直是團體中,最特立獨行的那一個,在當時的校園電影裡,這樣的角色通常是丑角,像"She's All That."那樣的故事是後來才出現的,不過這橋段也不會發生在胖妹身上,要打扮容易,要減肥就難了. 第三,我不吃水果. 而且是 一 . 點 . 都 . 不 . 吃. (所以不要問我這個吃不吃那個吃不吃,總之會歸為水果類的,我一律不吃. 連"果汁"都不沾!) 能不看到不碰到最好,萬一親朋好友非得吃不可,我會客氣迴避,如果有人拿水果逼我吃,我 絕 . 對 . 翻 . 臉. 所以認識我一陣子的人大多知道這怪癖,我也不斷被問將來交男朋友怎麼辦,結婚怎麼辦,生了小孩怎麼辦? 奇怪,不吃水果不表示我不吃青菜,頂多維他命C少一點,皮膚差一點,又不會死. (人家吃素,或是減肥很多東西不敢吃的人,都還活得好好的啊.) 總之,在這樣的洗腦下,我一直覺得自己好像有什麼缺陷,不吃水果會交不到男朋友,導致婚姻無望之類的. 第四,我咬指甲. 從小我的手指甲就沒有一片是漂亮平滑的,雙手伸出去比狗啃的還難看. 我不是沒有試過貼膠帶或擦指甲油來改善,但是戒不掉就是戒不掉,久而久之我就放棄了,還沾沾自喜的覺得不用花錢費工擦指甲油其實很好. 不過,在談校園戀愛要先牽小手的年代,我還真不覺得有哪個男生會有勇氣牽起我滿目瘡痍的手. 第五,我根本是男人婆. 166公分的身高不算高,但是已經讓我比同齡的女生高大粗勇很多. 加上我為人豪爽,有話直說,怎麼樣都不是會小鳥依人,迎合男性喜好的女孩. 在高中女校年代,因為在校園小有名氣,竟然還有女生把我當T那樣崇拜. 所以,我真不知道男生會看見我渾身上下有什麼女人味. (追男人婆有什麼意思? 不如當gay比較爽快.) (再列下去落落長,不過今天的重點不是自我批鬥,就先略過.) 像我這樣的女生,在台灣很難受到異性的青睞. 大一時短暫的暗戀過一個斯文型的電機系男生,對方似有意似無意,曖昧了一陣,最後男生告訴我他交了女朋友,對方溫柔可人,善解人意(言下之意就是我不具此特質啦!). 我在校園見到他倆,恍然大悟自己敗在那裡: 這個女孩外型嬌小可愛,站在只有171公分高的男生身邊比我登對多了,我和男生打招呼時,她只客氣的微笑了一下,站在旁邊不發一語,標準的小家碧玉模樣. 和她相比,我大概是個大辣辣又粗手粗腳的女生,連當哥兒們都有損顏面,後來此男就在偌大的校園中成了陌路人. 有了這樣的實例證明,我更不覺得自己可能有人追. 可憐後來對我示好的一兩個男生,連好人卡都沒拿到(那時不流行發好人卡),就捧著酸掉的閉門羹摸摸鼻子走人了. 現在想起來,還真覺得對不起他們,希望沒有傷害到他們追別的女生的信心. (好歹他們也是慧眼識英雌啦!) 台灣的文化裡,正面的情感經常被用負面的言語表達出來,言者好心,聽者傷心. 只要是在台灣長大的孩子,大多在成長過程中被家人師長甚至同儕"好意"的批評過,對方也許不是惡意,然而說出來的話就是沒有營養. 從小到大我都不是乖乖牌,我行我素的做自己,因此在校在家,負面的"關心"支票收到可以開銀行: 好像沒有一件事是正面的,有也要雞蛋裡挑骨頭,才不會讓人得意忘形,過於自滿. 在這樣貶抑的環境裡成長的孩子,要不自卑很難. 年輕一點的時候,我很羨慕那些身邊追求者不斷,永遠有男朋友呵護的女生,年紀越來越大,閱歷稍多了一些,我才明白那樣的女孩,必定在感情方面是自卑的,必須靠持續的異性仰慕才能建立自信. 每個人用不同的方式隱藏對不同事物的自卑感,我不是唯一一個有這個情結的人. 來英國以後,從小到大如影隨形的自卑感在不同的文化中漸漸淡去,我才發覺那些我一直以為會讓我人生有缺陷的事情,其實根本不算什麼. 天下有各式各樣的人,沒有人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模型打造出來的,人人都有問題,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就這樣,我的自信建立於搬來倫敦,一個人生活的前兩年. 在這裡,沒有人拿我的身材做文章,沒有人管我吃不吃水果,咬不咬指甲,喜好再怪異,只要不是戀童癖,沒人會多說一句. 是男人婆也沒什麼不好,不來電的男人可以直接當哥兒們,喝酒閒扯無話不談. (個人經驗: 通常西方男人才能這樣,東方的不來電連朋友都做不成,我實在很納悶.) 驀然回首,想起過去的自卑,覺得當年真是傻. 三年的relationship教我的其中一件事,就是上述的缺點,遇到了真心喜歡自己的人,不但不算什麼,看在對方的眼裡還很可愛. (天知道我從7歲以後,就沒有被人用這兩個字稱讚過.) 如果一個男人可以無條件接受妳顯而易見的缺點,兩個人才有發展的可能,即使有些部份他無法一下子理解,也必須有耐心聆聽並且試著接受的氣度. (我是以女人的立場在寫,不過兩性平等,反之亦然.) 我不是說談戀愛才會讓人有自信,沒有基本的自信,連戀愛都談不成. 我也不是說現在自己就多有自信,但是我知道,就算比台灣的標準尺寸大一號,我也不是應該自卑的胖子. 誰再拿我不吃水果咬指甲喜歡冷門男(我喜歡的型一向比較奇怪一點)來說嘴,然後導出我人生不順都是因為這樣的結論,我可能拿出男人婆的大嗓門罵回去: "X的!!(視情況消音)要你管?! 要不要把你的怪癖也拿出來大家批評指教一下?!" 倒不是我不能接受批評,如果我抽煙喝酒吸毒嚴重有礙健康,家人朋友勸兩句還說得過去. 但是對這種芝麻小事大做文章也實在煩人,生活上應該還有更多有建設性的東西可以談吧?! 雖然現在在relationship裡,我有的時候會想,假使有一天重回dating market,我大概也不會想要被"追"了. 如果兩個人互相喜歡,走到一起是自然的事,何來誰追誰?頂多是其中一個make the move而已. 而且我也過了那個搞曖昧等人約的青澀少女時期,沒興趣玩遊戲了. 乾脆列張表,把敝人我的優缺點一一列清楚,就像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這樣大家都省力,也不用互發好人卡了. PS. 半夜邊喝酒邊看電影邊寫出來的碎碎唸. 如果標題怪異,字句不通,邏輯不清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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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