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3/26 10:51:08瀏覽518|回應0|推薦5 | |
近來因為捷運雙狼案,使得鞭刑之議再起,然而這類新聞往往隨著法務部一句交由委員會研議便失去了新聞性,而逐漸乏人問津。針對鞭刑的討論雖多,卻總是環繞於鞭刑之上,忘了性侵害案中最重要的加害者及受害者二個角色。 鞭刑究竟能否有效嚇阻性犯罪仍在爭議中,但社會應有打擊性犯罪的決心及共識,提出鞭刑者也許思慮未周全,但至少提出了對現在性犯罪嚴重的解決之道;反觀批評者,除了對台灣現在判刑的正確度提出質疑並強調罪犯人權外,對於防治性犯罪毫無建樹,由他們的論點出發,應該改善的是警察抓人及法官審判的體制,而非鞭刑此項刑責。反對者未免混淆視聽。 再提到罪犯的人權,台灣近年來人權風氣大盛,如法務部引以為傲的死刑零執行率。身為一般百姓,筆者不得不對法務部被部分激進人權團體綁架發出譴責,當過度注重罪犯人權,使之未得應有懲罰並改過向善時,對於一般善良百姓的人權即為一種剝奪,當人權團體積極為罪犯努力時,也請回頭看看受害者被剝奪人權後的慘況。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