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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老師解說:「知其不可而為」、「無眾生可度」、「清靜無為」
2011/01/06 09:05:28瀏覽1719|回應0|推薦8

〈奇摩知識+評論〉關於「知其不可而為」、「無眾生可度」、「清靜無為」之解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0122907714

 

【自在老師解說】

 

此題結題已過了將近兩個月。其間受到發問者數度請求解說此題。觀此題所涉之儒釋道學術思想甚為廣博,於此無法詳述,故今以淺釋方式說之。

原發問題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110303391

 

………………………………….

 

一、淺釋「知其不可而為」:

此語出自《論語‧憲問》:

「… 子路宿於石門,晨門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爲之者與?

──此語代表了孔子與儒家的道德理念與淑世理想。

儒家思想以「內聖」及「外王」為目標與最高價值。

「內聖」是自我德行修持的完成,此是操之在我,不假外求的。如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 是故,踐仁行義,皆是源於自我內在的道德主體性之要求而完成之。

至若「外王」的淑世理想,或個人窮達之分等,涉及了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於此則有所謂「義」與「命」的分別。「義」是屬於「道」之「當行」,為「應然」;「命」是客觀條件的限制,屬「必然」。如《論語‧憲問》:「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而整部《論語》所教育與提倡者,亦唯「仁義」而已。

至若被譏「知其不可而爲之」,此正是孔子的一貫態度也。故孔子於子路遇荷蓧丈人一事,命子路代答言:「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 正代表了孔子只問「義之當行」如何,而不計客觀限制的態度也。

孔子此一立場,秉持的乃是求道之心的「安頓」與否。例如《論語‧陽貨》「宰我問三年之喪」,認為「期已久矣」云云。孔子只反問他:「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

所以,就一個內聖修德並冀能兼善天下的求道者而言,一切行事唯依於「仁義」,而依於「仁義」的最根本核心意義,亦唯在於「心安」而已。故於客觀之窮達、成敗──即所謂「命」者,乃能置之度外也。

是故,「知其不可而爲之」者:「其」指的是「客觀」之限制;「而爲之」者,乃是本於「道德仁義之心」而使然也。

………………………….

二、淺釋「無眾生可度」:

語出《金剛經》: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語代表了佛法根本之「般若法」的本心空觀實義。

《金剛經》全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是闡述「般若」法要的重要經典。「般若」法則是佛法的根本要義。

般若深法,是屬於「本心實地」的道法,不是尋常理路,用「邏輯推演」所能解釋得出來的,只能用「心」去「契入」、「印證」。其「指入」的是我們內在深層的「如來藏性」、「根本覺心」。

般若深義,實相無相。在「清淨本心」的觀照之下,從外界所攝入的種種事物,都只是存在於「大腦」意識層的「影像」罷了。既知是幻,則知是「空相」——這也就是《般若心經》所要說的根本深義。

所以,所謂的「無眾生可度」之義,要從經文後面來解說。

經文說:「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即是說:菩薩發心修行度眾生,在「心地覺性」的實地觀照中,並沒有一個「我」(能度之人)、也沒有所謂的「眾生」(所度之人),亦無「其事」(度化之事)。諸法皆空,而亦不礙所為。

是故,於「客觀世界」中雖度無量眾生,而於「本心覺性」之觀照,實「無眾生可度」也。

 

這部分可以參考:

〈自在老師講述:《金剛經》般若深法與《心經》要義〉:

http://tw.myblog.yahoo.com/tztzai/article?mid=1291&prev=1292&next=1290&l=f&fid=31

………………………….

三、淺釋「清靜無為」:

──這是道家《老子》的師法自然真樸、反對人為造作的哲學

首先說明的是,道家《老子》講的「清靜」,與佛家講的「清淨」,二者是不同的。佛家講的「清淨」,終歸於「般若空性」;道家講的「清靜」,則著重在於「寂靜」的道心與觀照上面。

道家認為的「道」即是「自然」,故有「道法自然」的主張(老子‧第二十五章)。「清靜」是自我修持之法;「無為」則是對外界事物的態度。

《老子‧第十六章》曰:「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說的是修道者以一種「虛靜之心」來修持,而能夠觀照宇宙萬法的變化。

自我主體之心是「清靜」的,故而對外界事物,包括知識、道德禮法、政治等,便採取「無為」的態度。如《老子‧第十九章》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第二章〉曰:「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這都說明了《老子》對人為造作的否定。

但所謂的「無為」,並非完全放任無所作為,乃是順任萬物之自然,使其自由生長發展。故〈第五十七章〉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第三十七章〉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

所以,「清靜無為」,指的是修道者自身持守著清靜之心,以順應自然、不事人為造作的態度來應對外界的一切事物。

 

三句儒釋道之哲學,解說如上。

 

自在老師解說2010/12/29

(本文乃親自撰述,有著作權,引用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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