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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01:05:39瀏覽9829|回應0|推薦5 | |
《論語‧學而》: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 ﹝注釋﹞: 「知和而和」: 「和諧」是一種境界,知道這境界的美好,而刻意追求,結果就會為了求表面的「和」而徇於人情之私,如此便違於「禮」則易致於亂也。
﹝朱熹注解﹞: 在闡述這個義理之前,先將朱熹的注解抄錄於下: 朱熹《四書集注》本條注解: 「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和者,從容不迫之意。蓋禮之為體雖嚴,然皆出於自然之理。故其為用,必從容而不迫,乃為可貴。先王之道,此其所以為美,而小事大事無不由之也。而復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為貴,而一於和,不復以禮節之,則亦復非禮之本然矣。所以流蕩忘返,而亦不可行也。」「范氏曰:凡禮之體,主於敬,而其用則以和為貴。敬者,禮之所以立也;和者,樂之所由生也。」「愚(朱熹)謂嚴而泰,和而節,此禮之自然、禮之全體也。」
﹝自在老師闡釋﹞: 一、 禮皆出於自然之理: 這裡所說的「禮」,就是日常生活的各種行為規範、儀節。 古人重視「禮節」,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大事小事,皆有一定的規矩儀範,以至於有所謂的繁文縟節,非常細瑣。 這裡要表達的意思是說,禮儀的規範雖然很多,但這些都是依據道理之自然而訂下的。為什麼要說「皆出於自然之理」呢?「自然之理」就是「真誠心」,人與人間,相處在一起,所自然而有的真誠心,這就是孔子所提倡的「仁」,〈中庸〉所說的「誠」,所以說:「禮之體,主於敬」,在於那真誠的恭敬心! 是以,「禮」的實踐,要發自於自然的真誠心、恭敬心,那樣表現出來的「禮」,就會做得很自然、一點也不勉強,而呈現出從容不迫的氣象了,於是就達到了和諧的境界,這就是「和」的意思。 所以,「禮」的條文雖然嚴密,最終目的是希望出於自然真誠,也就不會覺得「禮」很拘束、規矩很多很麻煩。都能做到,達到和諧的境界,就是最美的了! 二、刻意追求「和」的弊端: 但是,如果知道那和諧境界的美好,而刻意去追求,認為只要自然真誠就可以達到和諧,這在實際層面是無法達到的。 因為人有性情之偏與好惡之不同,每個人自認為的真誠不一樣,有的人特別好心好意,禮又太多了;有的人比較冷淡,禮又不足了;還有一種刻意追求表面的和氣,客客氣氣不敢得罪人,雖然對方無禮,自己仍然要刻意維持那表面的和諧,也失去了「和」的真正意義──這些都是「知和而和」的流弊。所以刻意求「和」也是行不通的! 三、出於自然而以禮節制: 故而,最理想的生活禮儀、處世之道,還是要以「禮」來節制──出於真誠自然,並且以禮儀來規範,使「禮」不致過於刻板嚴肅,真誠自然而又有所節制,達於自然和諧的中庸之道,才是人際關係的最高境界! 四、舉例說明: 1.例如曾子是有名的孝子,侍奉父母非常盡心,即使被父母責罰,也不會埋怨。
2.又如一般在公司或某機構任職,常有一些人不守本份,然而同事間,往往礙於情面,為了維護表面的人際和諧,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由不守本份的人繼續下去,結果越做越大,終釀成不可收拾的大弊端!
五、結論: 所以,「禮之用,和為貴」的前提,必然是人際關係的雙方都合於禮的法度,而又都出於自然真誠,才能有真正的「和」。
自在老師 闡述 2009/9/22 (文章有著作權,引用請註明)
◎本文原為「奇摩知識+」的發問解答,已發表於「閒雲居」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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