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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22:24:54瀏覽230|回應10|推薦0 | |
(從布魯克林大橋看曼哈頓) 6/17 星期四, 我按照原定想法, 早上先帶我娘去 Brooklyn bridge 散步, 中午才去車站等獻暤來會合. 因為已和獻暤約好, 預定在PABT (Port Authority Bus Terminal) 搭 1 點鐘的公車到賓州的 Perkasie town 去明芝家. 他應該要從芝加哥搭早班飛機來紐約, 不料陰錯陽差, 他竟然錯過了那一班飛機, 被迫改搭另一班從 Detroit 轉機的國內班機! 於是本來可以在 12 點左右抵達紐約的, 現在變成要到 3 點半才會到, 而且還多花了 50 元! (獻暤好像只要遇到跟飛機有關的事情, 就會出狀況!?) 不過這不影響我早上的行程. 我和我娘搭了地鐵到 city hall 那一站, 然後推輪椅帶她上布魯克林大橋, 才發現, 推輪椅上坡真的很累人! Brooklyn bridge 橫跨東河, 建於 1883 年, 全長 1825 公尺. 它的特色, 在於是世界上第一座 (也是最長的) 用鋼索懸吊的橋樑, 並且擁有人車並行的結構--> 也就是中間可讓行人和腳踏車通過, 兩旁則各是三線道的馬路. 許多人應該對這座橋不陌生, 因為很多電影裡面都看得到它的身影. 走到橋上, 往北邊可看到 Manhattan bridge. 往南邊, 則可看到自由女神. 不過有點遠, 所以看起來很小. 逛完了 Brooklyn bridge, 由於獻暤打電話來說要等到下午才抵達 (當場又被我罵他是 "無敵爬帶婆"), 所以我只好再找個景點去逛. 當下決定捨華爾街, 而去林肯中心. Lincoln center 位於上城區, 這裡算是紐約市的藝術中心, 有許多芭蕾舞, 戲曲和歌劇, 都是在這裡的舞台表演. 但若是單純來參觀它的外表, 則看不出有什麼太大的特色; 畢竟這樣的建築物雖然也算宏偉, 但在紐約市這種 "眾摩天大樓比高" 的城市而言, 只是滄海之一粟. 逛完林肯中心, 我們又順道走進中央公園 (天啊, 我這一趟來紐約, 就進了中央公園三次). 因為一些常見的景點都逛過了, 推著輪椅, 又沒辦法任意徜徉. 在吃過中飯後, 媽媽說 "乾脆去逛百貨公司好了". 於是我推了她回中城區. 在無聊的半小時中, 我娘立刻很快樂地買了 7 件衣服! 接著再到梅西百貨裡逛 (Macy), 為了避免在一旁無聊地等待, 我就跟她約好一小時後在 "有四個電梯的二樓處" 會面, 我推著空輪椅, 自己走到街上買飲料和水果, 想說等一下給媽媽在車上吃. 誰知等到約定時間, 我娘竟然沒出現! 她從不是會遲到的人, 所以我有點急了. 又等了 25 分鐘, 還是沒看到她! 我問了旁邊櫃檯的人, 又推了輪椅到其他樓層, 就是沒看到她. 我又到警衛室問說可不可以廣播, 他們竟說不能廣播, 要我先填單子, 他們會去張貼; 還說如果有人看到我娘, 就會通知我! 天啊, 這是什麼尋人服務嘛!! 我很不高興地跟他們說 "Thank you. You are so helpful!" 我又回到電梯處, 此時獻暤打電話來, 說他到 la guadia 機場了; 我請他先去 PABT, 說我會盡快趕去. 就在此時, 我娘終於出現了! 原來她根本沒聽清楚我說的 "四個電梯處", 所以她在另一處有 2 個電梯的地方等我, 也是急得要命. 但她更厲害, 因為她有在一樓找到一位先生幫忙廣播我的名字, 可是我在二樓, 所以始終沒聽到! 結局就是, 我們倆在爭論中 (其實是彼此氣到在吵架), 趕回旅館拿皮箱, 然後搭計程車去公車站. 這個時段的計程車很難叫, 不是有乘客, 就是要換班不載客. 突然, 有深色大型的轎車自動停下來, 問我們要到哪兒? 我回答 "PABT", 他們就說不順路, 不載. 直到第三輛深色轎車停下, 說好 15 元車費, 終於上車前往 "其實只有 1 公里遠" 的車站! 我問司機, 這是不是一種紐約客兼差賺錢的方式? 他竟然說他不是兼差, 他是開 limousine 的! 不會吧, limousine 不是都應該要長長的嗎!? 不過, 我在儀表版前有看到他的工作證, 我相信是我自己孤陋寡聞, 不知道這樣的轎車 (看起來是 camry 的大小) 也可以叫做 "長型房車". 到了 PABT, 我先去買車票, 然後 call 獻暤, 他竟說他遇到塞車, 還在 Queens, 根本還沒過橋進入曼哈頓! 我提醒他, 車站在第八大道, 等會兒他要到第 40 和 41 街這一塊的建築物裡, 講了 3 次, 誰知這個爬帶婆下了計程車後, 硬是在第 42 街那兒打轉, 於是我們彼此又多打了好幾通電話, 才終於引導他找到正確位置! 突然覺得好累喔, 怎麼一個簡單的旅程, 搞地這麼複雜!? 最後我們於 5 點鐘在車站會面了, 匆匆吃個簡餐, 然後搭 5: 20 pm 的車前往 Perkasie (車子則是誤點到了 5: 35 pm 才出發) 明芝終於在 8: 10 pm 於 Dublin 這一站接到我們, 呼~~~, 真是有夠折騰的! Amish 是基督教的一個支派, 有人稱之為 "清教徒". 他們崇尚自然, 虔信上帝, 認為家庭與親情是一個人最重要的東西, 所以排斥現代化的電力和汽車, 認為這是會讓家庭成員分開的罪惡因素 (他們舉例, 有了電, 父親會在客廳看電視, 兒子在自己房間打電動玩具, 所以大家就不在一起了), 真的有點兒古怪! Harrison Ford 在 "證人" 這一部電影裡, 被壞人追殺, 就是逃到一個 Amish town 裡避難. 當時也因為這部電影, 讓 Amish 一下子蔚為觀光勝地. 此教派大概是太極端了, 加上基督教又不大能容忍異己, 於是在十七世紀時, 便被逼地從歐洲逃亡到美洲; 然後開枝散葉, 在這自由國度裡, 建立了大小不等的 Amish town. 目前全美國有 Amish town 的, 共有 28 州, 連加拿大也有. 我們開了將近 2 小時的車來到這裡, 進入遊客中心, 先看一段影片, 介紹 Amish 的歷史和人文; 然後由專人導覽, 講述他們的教室, 居家生活和服飾禮儀.
這裡其實已經很不典型了, 基於觀光收入的考量, 有些地方開始在用電. 據導覽女士說, 為了連絡方便, 他們有 70% 的人民已在使用手機, 只是充電的方式, 是用蓄電池, 而不是日常生活的交流電. 也由於觀光旺盛, 有一些 Amish 人已經是 millionaire 了! 我們看了影片, 聽完介紹並參觀過展示的房舍之後, 便在此地用餐. 餐後, 為了要進一步欣賞他們的莊園, 於是乘坐一人 12 元的 buggy (一種馬車) 到村落遊覽. 這種馬車參觀行程, 繞一圈大約 3 英里, 共需 30 分鐘. 事後我笑說 "之前在中央公園, 20 分鐘 50 元嫌貴; 現在 30 分鐘 60 元, 好像也沒便宜到哪兒去!" 坐馬車途中, 馬夫會簡單介紹他們的生活方式. 譬如他們犁田, 依舊是用牛或馬, 拉著轉動的輪子; 出入習慣坐馬車, 而打死不開汽車. 有些 Amish 人還是很保守, 所以不讓人拍照. 為了尊重主人, 我也就拍地很保守, 只敢照照農舍. 旁邊 2 位穿傳統服飾的小女孩, 則只是傻傻地站著, 既不會來兜售商品, 也不敢和遊客打招呼, 顯然還沒訓練完成, 呵呵! 傳統 Amish 男人是戴帽子, 穿吊帶褲; 結婚之後, 就不能刮鬍子, 所以他們都是留這種 "我始終覺得不好看" 的鬍子! 可是, 嘴唇上面的鬍子卻還是刮的乾乾淨淨啊!? 問了在 buggy 馬車旁收費的先生, 他竟說 "That's mustache, not beard"! 然後得意地笑了起來.
回家途中, 經過這個小鎮, 鎮名實在太有趣了, 我忍不住請 Jonathan 讓我下車照一下觀光路牌, 就是這賓州 Lancaster 郡的 "Intercourse town", 哈! 所以以後看到有人穿這樣的 T-shirt, 千萬不要誤會, 以為他在對你性騷擾喲! 由於明芝的女兒還不到 2 歲, 夫妻倆都要上班, 所以平常白天由她婆婆幫忙帶, 有時候就由她老公的阿姨來照顧小孩. 這是 Jon 的阿姨, 我們去 Amish 的這一天是由她來家裡照顧小 Sarah. 我們回程時遇到塞車 (因為 Jon 的 GPS 帶了奇怪的路, 導致我們提早下 highway, 而卡在鄉間小路), 所以她一直等我們回到明芝家後, 才得能於 5 點半離去. 說話輕柔, 是個很典雅美麗的中年女子! Jon 是個賢慧的好男人, 不但每天為我們準備早餐, 6/18 這一晚還烤牛排給我們吃. 據明芝說, 小孩兒的把屎把尿, 都是 Jon 一手包辦; 半夜小孩兒哭, 也是 Jon 起床去安撫. 明芝的工作, 只要負責裝傻裝笨就好了, 哈! 所以 Jon 問了我好幾次 "明芝以前跟你們在一起, 也是這麼笨拙又固執嗎?" 我忍不住地一直在心裡偷笑. 一方面慶幸明芝嫁得一位貼心的好老公, 一方面也謝謝 Jon 為了做好台灣女婿, 這麼盡心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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