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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0 12:27:13瀏覽1035|回應1|推薦30 | |
矛盾論 (一九三七年八月) 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 列寧說:“就本來的意義講,辯證法是研究物件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 列寧常稱這個法則爲辯證法的本質,又稱之爲辯證法的核心。 因此,我們在研究這個法則時,不得不涉及廣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許多的哲學問題。 如果我們將這些問題都弄清楚了,我們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辯證法。 這些問題是: 一. 兩種宇宙觀; 二. 矛盾的普遍性; 三. 矛盾的特殊性; 四.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五. 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 六. 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蘇聯哲學界在最近數年中批叛了德波林(Абрам Моиесевич Деборин,1881-1963)學派的唯心論,這件事引起了我們的極大的興趣。 德波林的唯心論在中國共產黨內發生了極壞的影響,我們黨內的教條主義思想不能說和這個學派的作風沒有關係。 因此,我們現在的哲學研究工作,應當以掃除教條主義思想爲主要的目標。 六 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在矛盾的鬥爭性的問題中,包含著對抗是什麽的問題。 我們回答道:對抗是矛盾鬥爭的一種形式,而不是矛盾鬥爭的一切形式。 在人類歷史中,存在著階級的對抗,這就是矛盾鬥爭的一種特殊的表現。 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無論在奴隸社會也好,封建社會也好,資本主義社會也好,互相矛盾著的兩階級,長期地並存于一個社區中,它們互相鬥爭著,但要待兩階級的矛盾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的時候,雙方才取外部對抗的形式,發展爲革命。 階級社會中,由和平向戰爭的轉化,也是如此。 炸彈在外未爆炸的時候,是矛盾物因一定條件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的時候。 待至新的條件(發火)出現,才發生了爆炸。 自然界中一切到了最後要採取外部衝突形式去解決舊矛盾産生新事物的現象,就有輿此相仿佛的情形。 認識這種情形,極爲重要。 它使我們懂得,在階級社會中,革命和革命戰爭是不可必免的,捨此不能完成社會發展的飛躍,不能推翻反動的統治階級,而使人民獲得政權。 共產黨人必須揭露反動派所爲社會革命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等等欺騙的宣傳,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社會革命論,使人民懂得,這不但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整個人類的歷史和蘇聯的勝利,都證明了這個科學的真理。 但是我們必須具體地研究各種矛盾鬥爭的情況,不應當將上面所說的公式不適當地套在一切事物身上。 矛盾和鬥爭是普遍性的、絕對的、但是解決矛盾的方法,即鬥爭的形式,則因矛盾的性質不同而不相同。 有些矛盾具有公開的對抗性,有些矛盾則不是這樣。 根據事物的具體發展,有些矛盾是由原來還非對抗性的,而發展成爲對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則由原來是對抗性的,而發展成爲非對抗性的。 共產黨內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矛盾,如前所說,在階級存在的時候,這是階級矛盾對於黨內的反映。 這種矛盾,在開始的時候,或在個別的問題上,並不一定馬上表現爲對抗性的。 但隨著階級鬥爭的發展,這種矛盾也就可能發展爲對抗性的。 蘇聯共產黨的歷史告訴我們:列寧、史達林的正確思想和托洛茨基、布哈林等人的錯誤思想的矛盾,在開始的時候還沒有表現爲對抗的形式,但隨後就發展爲對抗的了。 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也有過這的情形。 我們黨內許多同志的正確思想和陳獨秀、張國燾等人的錯誤思想的矛盾,在開始的時候也沒有表現爲對抗的形式,但隨後就發展爲對抗的了。 目前我們黨內的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矛盾,沒有表現爲對抗的形式,如果犯錯誤的同志能夠改正自己的錯誤,那就不會發展爲對抗性的東西。 因此,黨一方面必須對於錯誤思想進行嚴肅的鬥爭,另方面又必須充分地給犯錯誤的同志留有自己覺悟的機會。 在這樣的情況下,過火的鬥爭,顯然是不適當的。 但如果犯錯誤的堅持錯誤,並擴大下去,這種矛盾也就存在著發展爲對抗性的東西的可能性。 經濟上城市和鄉下的矛盾,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面(那裡資產階級統治的城市殘酷地掠奪鄉村),在中國的國民黨統治區城裡面(那裡外國帝國主義和本國買辦大資產階級所統治的城市極野蠻地掠奪鄉村),那是極其對抗的矛盾。 但在社會主義國家裡面,在我們的革命根據地裡面,這種對抗的矛盾就變爲非對抗的矛盾,而當到達共産主義社會的時候,這種矛盾就會消滅。 列寧說::“對抗和矛盾斷然不同。 在社會主義下,對抗消滅了,矛盾存在著。” 這就是說,對抗只是矛盾對抗的一種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處套用這個公式。 七 結論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總起來說幾句。 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 它是和形而上學的宇宙觀相反的。 它對於人類的認識史是一個大革命。 按照辯證唯物論的觀點看來,矛盾存在於一切客觀事物和主觀思維的過程中,矛盾貫串於一切過程的始終,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 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一個側面各有其特點,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 矛盾著的事物依一定的條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夠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又能夠互相轉化到相反的方面去,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 然而矛盾的鬥爭則是不斷的,不管在它們共居的時候,或者在它們相互轉化的時候,鬥爭的表現更爲顯著,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 當著我們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的時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區別; 當著我們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鬥爭性的時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種不同的鬥爭形式的區別。 否則就要犯錯誤。 如果我們經過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這些要點,我們就能夠擊破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則的不利於我們的革命事業的那些教條主義的思想;也能夠使有經驗的同志們整理自己的經驗,使之帶上原則性,而避免重復經驗主義的錯誤。這些,就是我們研究矛盾法則的一些簡單的結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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