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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07:49:08瀏覽4383|回應0|推薦31 | |
人類文明演化的過程,也就是認識(critical thinking)自然規律的過程,由簡單到複雜,由具體到”形而上的抽象”,由”感覺”的認識到”理性”的認識。 希臘的倫理學就是在這種基礎上,由希臘的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前399年)開始的,發展出形而上道德(Morality)層次的”善惡”(good and evil)觀念,在建立形而上自我圓融體系的發展過程中”邏輯”概念應運而產生了---就是最基礎的"三段論"(syllogism)!!
上圖 : 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前399年)圖像 經過兩千多年對認識方法的演化,”邏輯”思想發展的有三個”質變的飛躍”----演繹(Deductive reasoning)、歸納(Induction)、辯證(Dialectic) ----建構了今日人類文明認識”發生了什麼事?”的基礎!! 單純的結論性的說明如下,協助瞭解這些”質變的飛躍”內涵及意義。 詳細論述馬克思唯物歷史觀的辯證法則,借用毛澤東的矛盾論來說明---當然,歷史觀的辯證法則主要內涵是源自於黑格爾的。
柏拉圖(約公元前427年~前347年)雕像 演繹 : 是源自於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前399年);柏拉圖(Plato,約公元前427年~前347年);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前322年)時代的概念,研究有效推論和證明的原則與標準的一個形式科學。 三段論最大的缺陷就是 : 如何驗證大前提(Major premises)的”正確”及 何謂”正確”?
弗蘭西斯培根圖像-Francis_Bacon 概念內涵歷經近兩千年沒有發展,直到歐洲文藝復興後,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這就開啟了”觀察可重複發生的實證”----這就是的所謂”科學” ,這個部分僅是大自然的一小部分的”真實存在” ,更大範圍的各種”不可重複發生”的現象,要依靠”辯證法”建立各種”形而上的解釋或模型” ,為了說明講述,我們會使用”類比模式”----這種應用就是許多錯誤的端點,例如在華夏菁英文化中有名的”誠正修齊治平”的形而上非嚴謹定義的”意涵集合”,沒有經過”同一性”(identity)的驗證,就據以” 類比外推”,這種邏輯的演繹出”白嗎非馬”的結論就是必然的------這種類比還是有前提的,這些前提又是建立在另一個”形而上的前提上” ,如此”層層互套”就必然會陷入睿智的埃及亞歷山大的大主教阿塔拿休斯(Athanasius of Alexandria;公元293~373年5月2日)所描述的泥沼-----”他越想,就領悟的越少;而且,他寫的越多,就越不能表達他的思想。”(the more he thought, the less he comprehended; and the more he wrote, the less capable was he of expressing his thoughts.)!! 十九世紀中葉,以集合論(Set theory)為基礎形式化(formalization)邏輯, 再結合抽象數學的群論(Group theory) ,成為”應用數學”的基礎研究,被稱之為符號邏輯。 二十世紀,符號邏輯結合函數(functions)及歸納的概念,發展成為嚴謹的”電腦語言” ,在這個基礎上的”邏輯運算”才能夠維持精確度,而使電腦科技的運作廣延到各個層面----這就是植基於演繹有效性質----相容性(Consistency),可靠性(Soundness), 完備性(Completeness) -----精確定義。 歸納 : 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是由實證經驗為基礎,主張以“單純枚舉歸納”對找出普遍性的一般法則進行"驗證"。 又是給科學研究程序進行組織化的先驅,將”邏輯”的應用提升到新的層次,有效的促成十八,十九世紀物理、化學、地質學、生物分類和生物學進化論的發展。 到了二十世紀,結合”形式邏輯”的集合論,又將早先歸納概念的內涵推向新的台階,發展出結構歸納法(Structural induction) ,促成數學概念飛躍的發展,廣泛的應用在電腦學科上。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畫像 辯證 : 辯證法是從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在他的歷史哲學(Philosophy of A History﹚中運用他邏輯學﹙the Science of Logic﹚中的建立三大規律的觀點來瞭解歷史的運動、變化、發展,建構了”歷史觀的辯證法則”。。 “認識論”是他辯證法則的一部份, 認識是具有”三層次運動”的性質。 認識始於感官知覺﹐感官知覺中只有對客體的意識。 然後﹐通過對感覺的懷疑批判﹐認識成為純主體的。 最後﹐它達到自(我)意識階段﹐在 此階段主體和客體不再有區別。 所以自(我)意識是認識的最高形態。 在黑格爾的體系中必得如此,因為最高一種的認識一定要是“絕對”所具有的認識,既然“絕對”是“全體”,所以在它自身之外再沒有任何東西要它認識了。(I.E. 這是有討論空間的,後來馬克思對此以唯物的觀點來修正,毛澤東的”實踐論” 說明演繹的很透徹!!) 黑格爾的邏輯學中建立的三大規律 : 第一,量變而質變的規律(quantity continually changes, it eventually cause a change of quality),來自黑格爾邏輯學第一部”存在論“。 由”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且”合理的就是存在的” 的哲學命題演繹出來的量變而質變的規律。 第二,矛盾統一的規律(being is continually changing from something to nothing and back---Opposition is the completion of determinate difference with moments that are different in one identity.),來自邏輯學第二部”本質論“。 客觀物質世界不是靜止不變的,世間的一切事物都在運動、變化、發展之中。 那麼,我們是如何認識事物的這種運動? 我們選擇某一事物作為分析問題的開始。 一事物只所以是該事物,是因為它具有該事物質的” 定義”,確定該事物的這種性質特徵的定義統一,是我們必須遵守的一個原則,就是堅持事物的同一性。 離開了事物這種統一的特徵,就成為另外的它事物,再以此談該事物的運動、變化、發展,就會出現錯誤,此時,我們就又需要再上一層,再更高的層次統一起來進行分析,理解。 這裡以卡爾·林奈(Carl Linnaeus)的生物學分類命名的規則來說明:動物界的分類----界、門、綱、目、科、屬、種----“種”是動物界分類中最小的單位,給予性質特徵”統一”的定義,但,可由”實證歸納”中發現偶然的變異”,由許多偶然性的變化中在更大的範圍內找出必然性的聯繫關係,給予新的定義,然後,建立更高層次的性質特徵”統一”的定義,我們就稱之為”屬”,繼續的進行”實證歸納”不斷的在更高的層次統一,然後再發展,再變化不斷的運動轉化,再統一!! 第三,否定之否定的規律(the negation of the negation of a proposition),來自邏輯學第三部的”理念論“。 否定是運動的生命力表現,在發展的過程否定原來的存在,這時否定原來的存在,必然產生變化在較高的層次統一,自我否定是變化的內在因子,再次對統一存在的否定,每一次的經過否定後轉換變化,又開始了這” 三大規律”的循環。 這裡舉幾種例子說明 : 受精的鮭魚卵在孵化的過程,量變而質變,破殼而出的小鮭魚(否定原來卵的存在),在一個整體看,又回復鮭魚的形狀成為鮭魚群(矛盾的統一),鮭魚產卵後死亡又是一次的否定(原來的存在),這些新的鮭魚卵融合了先前鮭魚卵的基因但絕不是先前的鮭魚卵!! 經濟活動---“商品—貨幣—資本—商品”也是否定之否定規律的例子,新生的商品性質絕不是先前的商品,”資本論”的演繹說明非常的精準,值得讀一讀,讀懂了就能掌握”辯證法則”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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