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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進化的軌跡(十二)--基督教文明(四)--西羅馬社會變化
2008/02/26 19:38:38瀏覽1242|回應1|推薦12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的社會的發展演變

88.

------ 農業是古代立國的基礎,農業勞動人口生活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石。 羅馬的動亂興衰都與此有關。   古拉丁文colonus的意譯為隸農(I.E. 隸屬于領主的農民; colonicolonus的複數形式)最早於西元前二世紀在義大利出現。   部分羅馬公民租種他人土地,成為隸農。  租地需訂契約,訂約雙方政治上平等,都有權根據自己意願中止契約。租期一般為5年,地租用現金支付。  在公元前古代羅馬奴隸制度盛行,到處征戰俘虜的敵軍都是奴隸的來源。  奴隸的反抗,接連不斷的發生,直到西元前73~71年,爆發斯巴達克起義(I.E. 曾經拍成電影萬夫莫敵-Spartacus”)    沉重打擊了,動搖了城邦奴隸制度的經濟基礎,奴隸制度開始改變,將土地分成小塊,奴隸耕種可以分享一部分收成,奴隸就在這樣的方式下開始演化為「隸農」,釋放奴隸的數目也漸漸增多。 3世紀時,由於奴隸佔有制開始衰落,勞動力日益缺乏,羅馬政府和大莊園主,逐步採用強制手段把隸農固著在土地上。  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於西元330年修訂羅馬法律規定土地所有者是隸農的主人,隸農及其財產是莊園財產的一部分,對隸農的婚姻權以及處置和繼承財產的權利都作了限制,尤其限制隸農自由遷徙  但是,隸農不同於奴隸,法律仍然承認他們是自由民。  在羅馬帝國晚期,隸農在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中莊園廣泛使用隸農勞動。 

-------  5世紀時,西羅馬帝國遭到蠻族的不斷入侵,日爾曼人建立起許多日爾曼人的王國後,國王們就把所佔領的土地,按照莊園的形式,賜給手下的各級軍官、各級隨從及親信。 這些人就成了那一座座莊園的主人,成為大大小小的土地貴族。這些受封的莊園也被稱為采邑。 加上長子繼承的傳統,這種土地佔有形式一直延續下去,直到法國大革命拿破崙十九世紀初在歐洲發動侵略戰爭才由根本上撼動這種莊園式的封建制度。 

----------  中世紀最基本的經濟、政治和文化單元,是一座座莊園。  莊園這種社會形式,是直接從羅馬帝國繼承下來的。  在那戰事頻密的年代,城堡就是莊園人民的保護地,騎士則是莊園人民的保護人。  貴族、國王所擁有的大地產規模不等,平均下來,每個大地產包括300個小莊園,總占地約一萬英畝。  莊園裏各種元素是大同小異的,主要的是土地,外加農舍、穀倉、牛欄和馬廄,還有手工作坊。  莊園經濟是自給自足的,從種糧食到紡紗、織布、縫紉、烘麵包、釀造啤酒,從飼養牛羊雞鴨到做襪子、鞋子、水桶、碟、盆、酒杯、鐵器、鍋、菜刀等等,全部在莊園內部進行,極少和外部的交往。 

----------  在中世紀歐洲莊園的勞動者,基本上都是沒有土地的隸農。 他們的來源可分為兩種。

第一,是羅馬帝國的農奴。 他們沒有土地,靠為羅馬貴族種地為生;後來羅馬帝國滅亡,羅馬貴族的土地被日爾曼貴族奪走;主人換了,但自己還是隸農,仍然要靠為領主種地為生。

第二,是日爾曼自由農。 雖然在各個日爾曼王國建立之初,他們是有地的;但西羅馬崩潰社會動盪,他們所在的王國壓在他們身上的沉重兵役,日爾曼貴族對他們巧取豪奪;特別是,面對這麼多強橫勢力,根本沒有一個國家力量能夠維持社會秩序,自我保存的方法,只能去找尋貴族領主們的保護---就類似現在的連鎖加盟店,演藝人員加入經紀公司,夜店的經營者需和有勢力的團體結盟---古今中外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這種保護是有,被保護者人要付出代價的,付出自己的剩餘產品、自由,這樣,源自羅馬的農奴和源自日爾曼自由農的新的農奴夥伴,合而為一,住在領主的莊園裏,演化成為中世紀的隸農制度,是中世紀社會穩定的基礎。 

----------  每一個莊園裏的土地都劃分為三部分。

第一種是領主保有地。  每星期固定三天隸農們輪流耕作,這些土地的農產品歸領主所有。

第二種是隸農的份地。  每個隸農家庭都擁有一塊份地,隸農用剩餘的時間耕作,份地上的農產品

歸隸農所有,養活自己的一家。

第三種是公地。   包括所有耕地周圍的天然草地、沼澤、荒地和森林。  公地的所有權是模糊 

的,在中世紀時,莊園裏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中世紀後期,隨著人口的增多,領主們才開始佔

據公地;工商毛紡業的發展,特別是英國,很多領主搶佔公地養羊。

----------  莊園內隸農也被稱為附庸,都受到該莊園貴族領主的管轄,都對該莊園的貴族領主有著依附關係。  領主保護農民們的安全,給沒有地的農民地種,領主在自己的莊園裏,擁有司法、行政權。  就是統治一切的國王;所有的莊園,就是一個獨立王國。  “封建制度的定義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結構。  在這種社會結構裏,政府的權力由各個貴族行使,他們統轄著上依賴於他們的人們。  制度是一種領主和附庸的制度。  在羅馬帝國和歷代王朝,只有地主。  司法行政等政治權力,是由政府官吏來行使的,地主只對自己的佃農收取地租,並無其他權力。  領主雖然權力較大,但官僚和地主總是緊密結合在一起,所有隸農的生活是沒有差別的。

------- 在莊園以外,社會秩序是渙散的、脆弱的、時有時無的,但在莊園內部,社會秩序則完全是嚴密的、明確的、無時不在的。   領主(lord),不僅意味著地主,而且意味著主人、統治。  歐洲人稱呼君主用這個詞,稱呼貴族用這個詞,稱呼上帝也用這個詞,甚至在中世紀的家廷裏,可以說,lord這個詞反映的是一種主人對臣僕的關係,在中古莊園社會封建制度中,這種關係體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各領主擁有自己的騎士和城堡,從而保護著依附於自己的隸農,就像一個農夫保護著自己的羊群不被狼叼走一樣。  農夫之所以保護羊群,並不是因為他愛它們,而是因為羊群是他的財富。  同樣,隸農們也是領主的財富。  隸農不得到領主的批准,是不能離開莊園的。  約翰·馬丁(John E.Martin)說:“莊園是有著一定地域範圍的經濟單位,除了是一個財產的和經濟管理的單位之外,還是一個行政的、經濟的、領主司法的單位。”   所有的隸農都必須服從領主法庭的審判,莊園內的一切——份地的劃分、勞役、賦稅和耕種——都要在這個法庭上得到判決。   雖然法庭由領主管轄主持,由於莊園是一個大家在一起長期生產生活的社會單位,逐步的各種判決都會約定俗成的形成了一套慣例和習俗,即使是領主,般也不能破壞和違背。  隸農們固然希望和領主的關係規範化,領主們也有同樣的希望,這些習俗慣例,從而使得領主和隸農的關係規範化,制度化,雖然領主比隸農更有力量,但必須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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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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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
2008/03/02 23:39

就連想到羅馬帝國

Tomas不但是虔誠地基督徒,也是一位優秀的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