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回 純米酒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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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日本清酒的標籤上看見不同之酒名「純米酒、吟釀酒」等名稱、
而這些名稱都是基於日本之法律。
使用之釀造原料、原料米之精米步合、釀造之方式,會以8個特定名稱標示
(或稱為特定名稱酒)。
◆清酒之製法品質表示基準
税之保全及酒類業組合等之相關法律86条6之第1項中之規定。
特定名稱清酒之表示(8種類之分類)。
酒税之保全及酒類業組合等之相關法律中告示、清酒之製法品質表示基準:
| 特定名稱 | 使用原料 | 精米步合 | 特定條件 | 米麴使用量 |
吟釀酒 | 純米大吟釀酒 Junmaidaiginjo | 米、米麴 | 50﹪或下 | 低溫發酵及有吟香 光澤及清澄良好 | 15% 或以上 |
大吟釀酒 Daiginjo | 米、米麴 有釀造酒精 | 50﹪或下 | 低溫發酵及有吟香 光澤及清澄良好 | 15% 或以上 |
純米吟釀酒 Junmaiginjo | 米、米麴 | 60﹪或下 | 低溫發酵及有吟香 光澤及清澄良好 | 15% 或以上 |
吟釀酒 Ginjo | 米、米麴 有釀造酒精 | 60﹪或下 | 低溫發酵及有吟香 光澤及清澄良好 | 15% 或以上 |
純米酒 | 特別純米酒 Tokubetsu Junmaishu | 米、米麴 | 60﹪或下 或有特別釀造法 | 香味及光澤良好 | 15% 或以上 |
純米酒 Junmaishu | 米、米麴 | 沒有限制 | 香味及光澤良好 | 15% 或以上 |
本釀造 | 特別本釀造 Tokubetsu Honjozo | 米、米麴 有釀造酒精 | 60﹪或下 或有特別釀造法 | 香味及光澤良好 | 15% 或以上 |
本釀造 Honjozo | 米、米麴 有釀造酒精 | 70﹪或下 | 香味及光澤良好 | 15% 或以上 |
*以上標示之特定名稱酒之麴米使用量、15%或以上之法律規定為平成16年1月1日新設之標準。
*特定名稱酒之使用白米、必須乎合農産物檢査法之3級標準。吟釀酒、本釀造之釀造酒精使用量
為:使用白米之10%或以下。(白米1噸對純酒精(100%純度)116.4公升)*釀造酒精之定義為、
以含澱粉或糖份之釀造物釀造及蒸餾而成之45%或以上純度之酒精。
清酒中加入酒精之工用為:增加清酒之香氣及防止香氣加速變壞之乳酸菌(火落菌)増殖。
●精米歩合之定義
以白米及玄米之比例計算;例如精米步合60%、就是削除40%之表面,特定名稱酒
之名稱與精米歩合有很大的關係。
計算方式;精米步合??%=白米重量(Kg)÷玄米重量(Kg)×100
(一般食用米之精米歩合為90-92%)
米之表層是;蛋白質、脂肪、纖維及維他命,基本上是對清酒之釀造可提供
充分之營養、但亦會產生不必要之雜味、所以必須精米,一般釀酒之酒米
都會精米至75%或以下。特定名稱酒之釀造米、必須使用乎合日本農產檢查法
中之3等級或以上規格之玄米,方可命名為特定名稱酒之任何等級。
●醸造酒精添加之定義
釀造酒精之定義為、以含澱粉或糖份之釀造物釀造及蒸餾而成之45%或以上
純度之酒精。於釀造原液中加入醸造酒精、最主要之工用為:增加清酒之香氣
及防止香氣加速變壞之乳酸菌(火落菌)増殖。
●其他有關香味、色沢之規定
以焦色焦臭之釀造酒精加入釀造原液中、以不影響原本清酒之固有顏色及香味,
釀造酒精使用場合、以純度95%之酒精,加入量不超於釀造白米(精米後之精白米)
之10%或以下(1%以下之數字捨棄不要)。
擁有「特別名稱酒」稱號之清酒、是受到日本酒稅法之第43條 第2項之規範。
●特定名稱之使用
不提倡使用「極上」、「優良」、「高級」等對品質有優秀印象之用語。
【純 米】
以「米、米麴、水」為釀造原料之清酒、可使用「純米」字眼,特別是吟釀級或
以上之清酒最為明確。【大吟醸酒】
吟釀級之清酒、如其釀造米之精米步合為50%或低於、擁有香味及色澤優良、
可冠名為「大吟釀酒」。【特別純米酒】或【特別本釀造酒】
純米酒或本釀造酒、如其香味及色澤優良、擁有特別之釀造方法、可命名為
「特別純米酒」或「特別本釀造酒」,但其精米步合及米麴之使用量
必須乎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