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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01:37:00瀏覽541|回應15|推薦9 | |
. 19 樓 SCFtw2 發言於2012-10-18 01:19:38 記者報導說:『加藤指出,中國大陸、台、日都宣稱對釣魚台有主權,但釣魚台是日本實質控制,在日本實質控制下,釣魚島可由任何人來買賣,這是日本國內所有權發生變化,只是手續,與主權沒有關係。』 駁一 買賣東西必須合法。如果要談買賣某一件東西是否合法,那麼,首先,這類東西(this category of things/articles/objects/items)必須可以買賣,比方人不能被買賣。然後,這件東西(this very thing/article/object/item)必須可以買賣,比方一具扒竊而得的手機不能被買賣。 一個人當然不能以物主的身份把自己並不擁有所有權的東西拿來賣(這包括委託律師或掮客出面進行)。一件被公開售賣的東西如果被人認為它的所有權有法律問題,而且這個對“當下的合法擁有狀況”的疑問被人正式向司法官府提出了,那麼,司法官府至少會下令懸置這件東西的公開售賣。 1945年二戰結束之後,中國從日本收回臺灣省,大約有六十萬居臺日人被遣返日本,他們在臺灣的財產完全被沒收,衹被允許攜帶現金一千元和簡單的行李。準此,中國方面(ROC或PRC)當然向來明確認定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和栗原家族都並不擁有釣魚臺的所有權。中國政府的這個認定日本政府當然素所深知,既然如此,日本政府怎麼可以主動從栗原家族“收購”釣魚臺呢? 駁二 在金珠寶貝,通常衹有所有權可談。在房屋,至少多了行政管轄權。在一塊土地,通常有主權歸屬。衹有國家才能擁有土地的主權。對某一塊土地的行政管轄權屬於該國當地的各級地方政府,最後當然就歸結到該國中央政府。至於對某一塊土地的所有權,在一國之內(在非土地國有/公有制之下),任何法人(包括合於條件的外國政府和外國公民)都可以依該國之法買得或受贈或繼承並擁有,在國與國之間,對土地的主權就是一種所有權,主體是國家,相對於別的國家法人。某國中央政府對某一塊土地的行政管轄權由該國對那一塊土地的主權自然衍生,有主權才有行政管轄權(除非是託管),一個國家必須先在國際上不受合理質疑地或被認為合法地擁有某一塊土地才能順當地擁有對那一塊土地的行政管轄權。 這幾十年來釣魚臺確實在日本的實質控制之下,但美國一直說得很清楚,說美國政府轉移給日本政府的衹是釣魚臺的行政管轄權,說美國政府對釣魚臺的主權誰屬不持立場。行政管轄權當然包括在當地司法,當然也包括對當地的土地買賣事件的管理,但是當然不宜包括【這整塊土地本身的所有權的轉移】的事件,因為第一)日本政府實質上不過是(很怪異地)從美國接手其最終主權歸屬尚未經有關的二戰反法西斯盟國決定的釣魚臺的託管權、第二)這個獨立於琉球的行政管轄權顯然衹及於這塊土地其內之部份的變動而不及於其全體在更高的層級的整體變動(如改換行政隸屬或歸併)、第三)【釣魚臺本身的所有權的轉移】從日本內部看來是內政行為但從日本以外看來是主權行為(因為釣魚臺孤立海外而且日本政府在施行很強的行政管轄權)。 以上提出對加藤嘉一的核心說詞的兩個駁斥。 ----------------------------------------------------------- 日本專欄作家、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客座研究員加藤嘉一昨天指出,日本野田政府錯誤使用「國有化」一詞,造成釣魚台局勢緊張,日本應解釋目的是維持現狀,而非改變現況;而日本也應主導中美日三邊對話,才能解決當前危機。 加藤嘉一將參加外交部於本周五主辦的「釣魚台問題學術研討會」,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野田內閣的「國有化」三個字用得不好,目的為了「維持現狀」,如果是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來買,情況會更嚴重,卻被中國大陸和台灣理解成「改變現狀」。 加藤指出,中國大陸、台、日都宣稱對釣魚台有主權,但釣魚台是日本實質控制,在日本實質控制下,釣魚島可由任何人來買賣,這是日本國內所有權發生變化,只是手續,與主權沒有關係。 加藤表示,由於野田內閣不當表達「國有化」三個字,又缺乏對中戰略,過於倉促、粗糙決策,造成國際誤會,日本政府是有責任的,國際社會不懂:「野田佳彥為何無法說服石原慎太郎不買?何以首相權力不如東京都一把手?」 他認為,現在日本要做的事有三項:一、日本政府應重新向中國大陸、台灣、國際社會解釋,目的是為了維持現狀,不是要改變現狀。二、日本應以對話和協商方式,共同維持和平穩定。三、日本應把美國拉進來,主導中美日的三邊對話,時間在今年底到明年初。 對於馬英九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加藤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也是國際合作的原則和共識,但在外交談判上可能遇到困難,或許剛開始中共不會承認,但可從沖繩舉行中日台三邊的學術研討會開始,有助於維持和平穩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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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