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https://city.udn.com/56682/3498823?raid=3500502#rep3500502 《馬關條約》割讓臺澎之紀事本末(1895年) 發表地點:不分類》不分類》請進只此一家 老字號 發表時間:2009/06/26 00:03 ------------------------------------------------------------ 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於1894年。 1895年3月19日,以李鴻章為首的中方談判代表一行人抵達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 3月20日,中日雙方談判代表在春帆樓互勘敕書開始談判。日方談判代表以伊藤博文為首。 3月21日,雙方舉行第二次談判。伊藤博文提出的停戰條件是: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三地,該三地之中國軍隊繳械,佔領期間由中國支付日軍軍費。 3月23日晨,日本艦隊以炮火掩護由七艘運兵船載運之陸軍約五千名在澎湖登陸。3月25日,日軍完全佔領澎湖群島。 3月24日,雙方舉行第三次談判。中方要求日方出示談和條款,伊藤博文答應次日交閱,但在會談中卻提起臺灣。 3月24日下午,李鴻章結束談判後乘轎返回旅邸途中遇刺受傷,行兇者為一日本“愛國青年”。此事激起西方列強對中國的同情和對日本的不滿,導致日本政府決定無條件停戰。 3月28日,日方代表陸奧宗光到中方代表旅邸,在李鴻章病榻前面致無條件停戰照會,規定自即日起停戰三個星期,但停戰範圍不包括臺灣、澎湖。 中方力爭全面停戰,日方拒絕。3月30日,中日雙方正式締結停戰協定。 4月1日,雙方舉行第四次談判。中方要求日方出示完整的和約底稿。 4月2日,日方出示完整的和約底稿,並限中方於4月5日前答覆。主要內容是: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二、中國將盛京省南部地方、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國;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四、…… 中國政府內部就日方提出之和約底稿展開激辯,期限已到仍未電覆李鴻章。4月5日,李鴻章自擬對日方之回覆,申駁事理甚多,於條款則僅同意承認朝鮮自主。 4月6日,伊藤博文照會李鴻章,請中方對日方和約底稿之全部或每條款明確提出同意與否,或明確提出某條款應如何修改。李鴻章向中國政府請示。 4月8日,慈禧表示不惜撤使再戰,也不應放棄奉天南邊和臺澎兩地。當日總理衙門電覆李鴻章:『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款應以萬萬為斷』。日方譯出此密電,伊藤博文乃邀新任全權大臣李經方談話,說:『希中國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為戰勝者、中國為戰敗者之事實。若不幸此次談判破裂,則我一聲令下,將有六七十艘運輸船隻搭載增派之大軍,陸續開往戰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 4月9日,中方代表李經方提出修正案,同意割讓遼東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巖州四地以及澎湖列島,賠款要求減至一億兩。 4月10日,雙方舉行第五次談判。伊藤博文提出備忘錄,仍堅持割讓臺灣全島和澎湖列島,但將遼東割地之邊界由北緯四十一度向南縮到營口、海城、鳳凰城、安平河以南,賠款減到二億兩,開放利權之商埠由七處減為四處。伊藤對李鴻章說:『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衹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辦。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李鴻章問說:『不許我駁否?』,伊藤回答說:『駁衹管駁,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固願速定和約,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餘隻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墩運載,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談判記錄中有如下對話: …… 李鴻章:「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藤:「閣下似乎說,未佔領之土地,即無要求割讓之理,貴國何以將東西伯利亞割讓給俄國?」 李鴻章:「將東西伯利亞割讓與俄國,並非戰爭之結果。」 伊藤:「割取臺灣,在和談上亦為合理之要求。」 李鴻章:「臺灣與黑龍江有霄壤之別,完全不能相比。黑龍江殆為化外之瘠土,人煙稀少,尚未施政。相反,臺灣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民亦服從王化,設官署置吏員,純如本土。」 伊藤:「但在割佔中國主權所及版圖一點上,毫無不同之處,無須論及土地之肥瘠。」 李鴻章:「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 伊藤:「中堂見問,不能不答。」 …… 伊藤:「此係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鴻章:「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藤:「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 李鴻章:「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甚鉅,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必提及。」 …… 李鴻章:「賠款還請再減五千萬,臺灣不能相讓。」 伊藤:「如此,當即遣兵至臺灣。」 李鴻章:「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說話甚直,臺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湧大,臺民強悍。」 伊藤:「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願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鴻章:「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臺,傷亡甚多,所以臺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藤:「但看我日後據臺,必禁鴉片。」 李鴻章:「臺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藤:「鴉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鴻章:「至為佩服。」 4月11日,伊藤博文致函李鴻章,稱中方須在四日內答覆同意與否。 4月14日,總理衙門在中方談判代表又經力保領土而不果之後電覆李鴻章如下:『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 4月15日,雙方舉行第六次談判。李鴻章接受伊藤博文4月10日備忘錄中所提出之條約內容。談判記錄中有如下對話: 伊藤:「換約後一月內兩國各派大員辦理臺灣交接。」 李鴻章:「一月之限過促,總署與我遠隔臺灣,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國派臺灣巡撫與日本大員即在臺灣議明交接章程,其時換約後兩國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藤:「一月足矣。」 李鴻章:「頭緒紛繁,兩月方寬,辦事較妥,貴國何必急急,臺灣已是口中之物。」 伊藤:「尚未下嚥,饑甚。」 李鴻章:「兩萬萬足可療饑,換約後尚須請旨派員,一月之期甚促。」 伊藤:「可寫一月內,奉旨派員云云。」 4月17日,中日雙方談判代表簽署和約。 4月20日,明治天皇批准和約。 5月2日,光緒皇帝在期限的最後一天批准和約。同日發生“公車上書”,正在北京參加會試的各省舉人一千三百多人簽名反對和約。 5月8日,中日兩國在煙臺完成換約,和約立即生效。 5月10日,日本海軍軍令部長樺山資紀中將被晉昇為大將,並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兼軍務司令官。 5月25日,臺灣官紳成立“臺灣民主國”。 5月29日,日本陸軍近衛師團在中將師團長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指揮下登陸澳底-鹽寮海岸(今臺北縣貢寮鄉之福隆海水浴場處),當晚進佔雙溪。 6月2日,中國政府全權代表李經芳與日本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日艦橫濱號上完成臺灣交割手續。 11月22日,日本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宣佈全島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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