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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於達爾文的年代就有生物學者主張"生物演化論",不過對演化的動力和機制的說法有問題。演化論者達爾文受馬爾薩斯的人口理論啟發,認為生物增殖的速度會超過資源增加的速度,於是在生物之間會產生資源競爭。達爾文的常識很夠,很清楚老鼠生的小孩會打洞,也很清楚小孩會承襲父母的許多獨有特徵。達爾文很留意家養動物在飼養者的選育之下會形成五花八門獨具特色的品種。博物學家達爾文在他的觀察世界之旅中注意到加拉巴哥群島上的幾種金翅雀外觀差別不大,但是嘴巴長得不一樣,吃穀類的嘴巴寬短,吃蟲的嘴巴尖長,於是想到這些手足之種的形成應該是不同的環境中主要的食物資源長期不同的結果。基本上就憑著這些,達爾文構想出他自己的"天擇演化論",裡面包括了生物演化的內外動力和機制,外在動力就是"會隨時空而異的環境條件"以及"環境中終將不夠的資源",機制就是"環境選擇"(我給的稱呼),而生物自身的內在動力是這些生物有能力產生可以代代傳下去的特徵變動,因此會受到環境選擇的也限於這些可以代代傳下去的特徵變動,最後,在長期的地理分隔或者環境分隔之下,如果那些穩定下來的新的特徵在數目上累積多了,造成不同的後代群體不再互相交配,由環境選擇所造成的新種就形成了。人就這樣從猴子祖先演化出來。
達爾文的"天擇演化論"就這麼簡單。來龍如此,基本理論如此,邏輯如此。他稱為"天然選擇"的那個東西我以為不如稱為"環境選擇",更準確,也更容易懂。
"天擇機制"說穿了沒有機制。不過如果不把"這個東西"稱為"某某機制"的話最好怎麼稱呼它?這確實是個難題。
環境什麼事也沒做,不過環境就是有那個力量,就是有可能使生物的某些可以代代傳下去的特徵變動最後成為穩定的新特徵(雖然後來科學家知道這需要生物的某些遺傳學特性的配合),就是有可能長期下來造成新的生物種。環境有什麼力量?風吹草會動,魚非水不能活,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大太陽底下你會脫大棉襖,連年雨下得少可能使一個帝國解體,熱帶的動物色彩斑斕,寒帶的動物灰灰白白的,這就是環境的力量。環境在生物演化的過程中什麼事也沒有做,所以也沒有什麼機制可言。
後來遺傳學出來了,在染色體的層級。生物學者把這些新知識中與生物演化有關的部份補充到達爾文的天擇演化論裡面,新成品漂亮地不得了,然而天擇的邏輯骨架沒有變。再後來,分子遺傳學出來了,在基因上下工夫,把生物演化論弄得更複雜,小爭論很多,不過天擇的邏輯骨架還是沒有變,這就是今天的情況。
達爾文(以及華萊士)的"天擇演化論"最精采的地方就是那個邏輯骨架。那個骨架打不破,而且各方面的實證太多太多太多。
這個邏輯骨架有兩個非常簡單的重點,一個是內在於生物身體的"可遺傳變異",一個是外在於生物身體的"環境"。
古人弄出來的神是蚍蜉撼大樹,Dawkins同學弄出來的"自私的基因"何嘗不是?!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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