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冠英的思維不嚴謹,至少他在談統論獨的時候經常不嚴謹。 曹興誠當然不是提出一個目的在處理一個獨立國"臺灣"與另一個獨立國"中國"之間的"統獨爭執"的方法,所以郭冠英在駁什麼? 他這篇回應像是寫給小朋友讀的,思維粗糙,語言粗糙,不知能說服誰~~~ ^@@^ 身處戰局那麼多年了,似乎沒有什麼進步。 滿腦子就是統善獨惡,像個中世紀的農民,毫無格局。 翻來炒去來來回回始終是那同一套粗糙的東西,跟他辯論會有一點困難。 -------------------------------------------------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4+112010020200426,00.html 回應 - 和處法的邏輯 2010-02-02 旺報 【郭冠英】 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是用心良苦,但在常識與邏輯都要商榷。 《和處法》說台灣是獨立的,中國是要統一的,因此中國就開出統一的條件,給台灣公投,過了就統一,不過就再提,提到通過為止,可以是千百年,直到永遠。亦統亦獨,台灣統獨就不要吵了,武器也不要買了,長治久安。 這是違憲的。台灣怎麼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只有中國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福建是我國治權所及的小地區,怎麼可叫未及的大地區提條件由我們來同意,把「兩主權(?)」統一的? 退一萬步,就算有台灣這個國家,若中國可以提統一條件,那為何日本、美國、菲律賓不能提呢?原住民來自菲律賓,日本統治過台灣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天也沒。美國曾駐軍台灣25年,台灣人吃美國牛肉幾十年,台灣為何不能做美國51州呢? 所以張亞中說:《和平共處法》沒能統一,反會是個「和平分裂法」了,沒和平。 這一切的錯亂,就是一個原因,不敢不和平,不敢比武。台獨無膽,統一無量。要台獨,就先要推翻「中華民國」,壓服中國。推翻不了,乾脆就說:「台灣早就獨立,她的名字就叫中華民國」。也就是說不需要獨了。 這麼阿Q一想,就如《台灣前途決議文》,不就一切解決了,統獨就不要吵了嘛。早已獨立,吵什麼?跟誰統一?《和處法》還來多此一舉幹嘛?又怎會定了此法就不吵了呢? 《前途文》是獨的自說自話,《和處法》是統的自說自話。還以為是統的。 曹興誠絕對是好心,有心,但何處找和處,還需多費心。(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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