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感謝神,在這次回來台灣跟教會的弟兄姊妹們得以相熟,有很好的交通分享跟團契!
在禱告裡,我曾經為了我在台灣有個屬靈的家求問神,因為之前回來的時候我並沒有機會跟大家相熟加上長老教會是說閩南語的,以致於我不知道哪裡可以尋找一個有歸屬感的教會。
這次,我因為時間的空閒,得以參加週間的聚會跟週末的聚會跟大家一起查經禱告讀書等等,也因為正好教會有些活動的安排,讓我在其中跟弟兄姊妹們有更多的互動跟交流。真是體會到 “凡敬畏你,守你訓詞的人,我都與他作伴”(詩篇 一一九篇63節)的意思。
在之前的服事的忙碌,後來緊接著經歷過極大的狂風駭浪,一直到現在我經歷神的醫治...這樣一個月多靈裡的安息跟餵養實在是神按著我的需要給我的!
在各種的聚會跟團契,神藉著不論是祂自己的話語,其他人的分享,或是書籍裡的文字來跟我說話;祂也藉著不論是查經班,讀書的分享,團契聚會,私人的邀約等等來教導我,提醒我,餵養我,安慰我,醫治我,鼓勵我,也幫助我。
也在每一次的禱告中復興我也建造我。
我有被問過這個問題“為什麼基督徒要聚會??”,以下我轉貼一篇文章,讓大家知道為什麼聚會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我把聚會放在我priority的前面的項目,有機會就會去參加聚會,為什麼我愛聚會?
不可停止聚會
【神命定信徒必須聚會】
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希伯來書[以下簡稱“來”] 十章25節)。這是神的命令、神的定規。神喜歡屬祂的人常常聚集在一起,因為神知道聚會對神的兒女們關係重大。在舊約裏,神常
吩咐祂的百姓聚會,一齊敬拜祂、聽祂的話語;所以聖經裏常稱猶太人為「會眾」。要聚集才能稱作會眾。可見,神命定祂的子民必須聚會。
【新約時代聚會的榜樣】
關於聚會,在聖經裏不但有明文的命令,並且也有許多的榜樣。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常常與祂的門徒聚集在一起:在山上聚集(馬太福音[以下簡稱“太”] 五章1節),
在曠野聚集(馬可福音 六章32~34節),在家裏聚集(馬可福音 二章1~2節),在海邊聚集(馬可福音 四章1節),最後一晚,祂還借一間“大樓”與他們聚集(馬可福音[以下簡稱“可”] 十四章15~17節)。復活之後,
祂還是在他們的聚集中顯現出來(約翰福音 廿章19節,26節;使徒行傳[以下簡稱“徒”] 一章4節)。
五旬節之前後,門徒們也是聚集在一起(徒一14;二1)。他們受逼迫之後,回到自己的地方來,還是聚集(徒四23~31)。彼得被釋放,回到那一個家的時
候,他們也在那裏聚集(徒十二12)。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是「全教會」聚集在一起。沒有一個屬乎教會的人,可以不和教會在一起聚集的。教會有一個
很大的特點,就是聚會。
教會這個詞,在希臘文是讀作「愛克克利西阿」。「愛克」意即出來,「克利西阿」意即會集或聚集;「愛克克利西阿」意思就是出來的人聚集在一起。神不只要有
被召的人而已,神還要被召的人有聚集。如果被召的人一個個的分開,那就看不見教會,教會就不能產生。所以我們信主以後,有一個基本的需要,就是要和神的兒
女聚集在一起。基督教不只建立在個人身上,也是建立在聚會上。
【聚會是信徒靈命的基本要求】
主
耶穌說:「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約翰福音
十章14,16節)。信徒是主的寶血所贖回的羊,他們的靈命有一些基本的功能和要求,就是:他們都認識主,也都喜歡聽主的聲音,並且喜歡合群。正如羊的特
性是合群,不喜歡離群獨處;基督徒也喜歡聚會,不喜歡離開聖徒而獨處。我們一得救之後,裏面的靈命就要求我們去與信徒們聚集在一起,互相交通,彼此勸勉,
同得供應,其樂融融。
【聚會的益處】
基督徒聚會的益處不勝枚舉,至少有下列幾大項:
(一)聚會纔能更深認識主:聖經說:「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以弗所書 三章18節)。基督有測不透的豐富,是信徒個人所難以明白的,因為我們個人所能認識和領受的程度有限,所以必須和眾聖徒一同,纔能更深地明白祂的豐富。故此我們必須聚會。
(二)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恩典:神給人恩典可以分作兩類:一類是個人的,一類是團體的。並且團體的恩典,往往比個人的恩典大得多。而團體的恩典,只有在聚
會裏纔能得著。你如果不聚會,你至多只能得著個人的恩典,你卻失去了一大堆團體的恩典。基督徒決不能以個人的「自修」來代替聚會。神不注重人單獨的在家自
修。人應該聚集來得著祂的恩典。沒有一個人停止聚會是會不失去恩典的。
許多時候,你個人在家裏禱告,雖然也能得著神的垂聽。但是,有許多關係重大的事,非有兩、三個人一同奉主的名在那裏求不行;不在聚會裏一同禱告,就得不著答應。又如,聖經中有些地方,你個人讀不能明白,乃是等你到聚會裏,大家聚集在一起的時候,神才給你亮光。
(三)聚會更容易遇見主:我們信徒個人讀經、禱告,雖然也可以遇見主,得著主的同在,但是厲害的同在,有力量的同在,需要在聚會中纔摸得著,個人摸不著。
雖然個人也能得著主的同在,但是那一個度數總是比較差。因為主有一個特別的應許:「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
20)。這是指著聚會中的同在說的,只有在聚會中纔能得著這一種明顯的同在。主和個人的同在是一件事,主在聚會中的同在又是一件事。
(四)聚會更容易維持靈裏的火熱:一個基督徒如果單獨,就容易趨於冷淡、枯乾。如果與眾聖徒一同聚會,雖然有時候難免灰心喪志、冷淡退後,但因為有其他聖
徒的扶持與幫助,很快就會重燃熱火。這種情形,正像一堆燃著的炭塊堆在一起,火焰會越來越熾熱;但是若把一塊燃著的炭挪開,使它單獨一處,它很快就會熄
滅。所以基督徒必須有正常的聚會生活,纔能長久維持靈裏的火熱。
(五)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能力:申命記卅二章32節說,一人追趕一千,二人追趕一萬。兩個人分開去趕,一個人趕一千,加起來不過是兩千。但是兩個人合在一起
去趕的時候,肢體互相效力的時候,就能趕一萬,就多出八千來。一個不懂得身體的人,一個不注重聚會的人,就失掉了八千。所以我們若想得著屬天更大的能力,
就必須聚會。
【不可停止聚會】
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這裏說出了我們信徒對於聚會所該有的態度:
(一)不可停止聚會:基督徒的聚會既然有如前一段所述的種種好處,我們不應當停止聚會。基督徒不光要常常聚會,並且要聚會到一個地步,成為一個習慣,產生
出一個聚會的生活來。聚會並不是基督徒偶而的行為,乃是基督徒正常例行的生活。基督徒若不聚會,等於一個人不要三餐用飯了,結果,他自己必然餓死;同樣,
不聚會的基督徒,他的靈命必然近乎餓死。
(二)更不可停止慣了:基督徒若停止聚會,也會變成一種的習慣,習以為常,不覺得不聚會有甚麼壞處。這種的習慣,可以說就是靈性的自殺,非常危險。養成聚會的習慣,是基督徒切身重要的事。
(三)要彼此勸勉:基督徒若要避免停止聚會,避免養成不聚會的習慣,就當彼此勸勉,鼓勵周圍的聖徒們經常去赴聚會。
(四)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聚會的目的,是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參來十24),使我們的靈命能準備好,以迎接主的再來。等到主再來之後,我
們就要失去預備的時機(參太廿10~13),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此,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今天,要好好聚會。
【聚會
的原則】
(一)歸於主的名下:關於聚會的事,聖經所說的第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所有的聚會都得歸於主的名下。馬太十八章20節所說的「奉我的名聚會」或可譯
作「歸於我的名下聚會」。歸於主的名下,意思就是說,歸在主的權柄底下。主是中心,所有的人都被吸引來到主的面前。我們所以聚會,不是為著去聽人講道,乃是去朝見主。你如果為著聽某人講道而聚會,那恐怕你是歸於某人的名下,而不是歸於主的名下。
以骨肉的身體來說,主今天在天上,祂本人不在這裏,但祂留下一個名字給我們。主應許說,我們如果歸於祂的名下聚會,祂就在我們中間,這是祂的靈在我們中
間。聖靈乃是保守主的名字的,聖靈是基督的名字的監護者,聖靈是來保守和監護主的名字的。主的名字在那裏,聖靈就在那裏,叫主的名字得著彰顯。所以人要聚
集,就必須到主的名下來聚集。
(二)要造就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告訴我們,聚會第二個基本原則,就是為著造就人,不是為著造就自己。說方言是叫自己得著造就,繙方言是為著使別人
得著造就。換句話說,凡光是能叫自己得造就,不能叫別人得造就的,就是「說方言」的原則。繙方言的原則是我把自己所得著的造就分給別人,叫別人也得著造
就。光造就自己,而不能叫大家得著造就的,在聚會中就不應該說。
在聚會裏總要為別人著想。不是問話語多少,乃是問別人能不能得著造就。你的個人主義有沒有受對付,最明顯的地方,就是看你在聚會中如何。有的弟兄天不管,
地不管,主也不管,聖靈也不管,只管他自己一個人。真是目中無人。他到聚會中去講話,是要講得他自己痛快;結果他自己是痛快了,但是許多弟兄姊妹都覺得不
痛快。他覺得不說話有「重擔」,但是他一說話,就叫別的弟兄姊妹把他的「重擔」背回家去。有的人喜歡長的禱告,他一禱告就使許多人都累了。一個人不守聚會
的原則,就使整個教會受難為。
聖靈在聚會裏,是不可得罪的;一得罪聖靈,就沒有祝福。在聚會裏,我們如果顧到別人的需要,顧到別人的造就,那麼聖靈就被尊敬,祂就作造就的工作,我們自己也得著造就。
你如果開口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開口;你如果覺得靜默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靜默。許多時候,說話能叫別人受虧,就是安靜也能叫別人受虧。該開口的,就應當開
口。如果不開口會妨礙別人,就不能不開口。要記得,在聚會中,「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你不為著自己的時候,你自己就得著造就。你只想你自己
的時候,你就得不著造就。
──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