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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柯淑敏委員(第6屆第1會期。案號843)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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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84394419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4425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40017075

辦理機關:內政部、經濟部

業 務 別:工業、營建

案 由

本院柯委員淑敏,有鑑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全國主要城市抽查公園遊戲器材,發現普遍說明不足、設計不良、工藝水準粗糙、維修草率。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及內政部兒童局重視兒童遊戲的安全與權利,除積極改善現有設施外,並訂立公園遊係器材設置規範及條件,以避免兒童死傷事件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根據消基會針對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九十四個鄰里公園兒童遊樂場抽查發現,台灣各地公園遊具都標示不清或未設,沒有說明怎麼玩才安全,器材距離太近,不見護墊或是工藝水準太差,金屬材質本該防水防鏽,卻多都已蝕爛,似乎透露發包施工時人謀不臧、偷工減料。此外,只有設置後第一年維修,日後沒有再編經費保養維修,又沒有汰換年限。更見到成人玩兒童搖搖馬、鞦韆,加速毀損器材,可說險狀環生。幾乎每個公園都有不安全的遊具,孩子一不小心,就可能摔個頭破血流或弄傷手指頭。

二、近幾年,兒童被公園遊具傷害的案例屢見不鮮。過去曾發生攀爬架上的繩索突然移動,硬生生勒住兒童頭顱,還有鞦韆上鏈條間距超過標準,結果將兒童手指切斷等案例。民國90年,一名兒童由鞦韆上摔落地面,由於是水泥地面,孩子摔成植物人,家屬認定設施管理有缺失,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結果國家賠了新台幣960萬元。

三、面對公園遊具暗藏危機,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及內政部兒童局重視兒童遊戲的安全與權利,除積極改善現有設施外,並訂立公園遊係器材設置規範及條件,以避免兒童死傷事件再度發生。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業於民國9249訂頒「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惟鑒於公園內遊樂器具之安全管理,係屬地方政府權責,該局已於9378函請地方政府參考上開規範,要求各主管單位定期檢查及填列安全檢查表,並建立檔案備查。

二、為加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管理,內政部兒童局已推動下列重點工作:

(一)函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輔導主管之各行業,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並儘速完成報備手續。

(二)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相關之國家標準,並將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納入應施檢品目,俾從源頭(製造廠商)控管遊樂產品品質。

(三)研訂「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研習核心課程」,分送相關單位規劃辦理。另專案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講習或訓練。

(四)製作兒童遊戲場安全手冊及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管理宣導,期健全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國人對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認知。

(五)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法令制度建立」之研究,研究結果將作為研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另將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備檢查機構認證機制之建立研究」,以確保兒童遊戲設施管理品質。

(六)會同相關機關定期辦理查核工作,確保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

三、為協助內政部兒童局建立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機制,經濟部已建議採用國際品質標準ISO 9001之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或以符合國家標準CNS 12642(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設計與安裝)及CNS 126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檢查與維護)之驗證方式,藉由公正第3者之驗證,以確保兒童遊戲設施之管理品質。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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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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