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專案質詢】潘孟安委員(第6屆第1會期。案號1116)2005年5月
2011/06/27 11:46:29瀏覽106|回應0|推薦0

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111694513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4520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40021756

辦理機關:內政部

業 務 別:社政

案 由

本院潘委員孟安,針對大型公園遊戲器材,安全檢查不合格率過高乙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於台北、高雄等地抽查大型公園遊戲器材,發現五成以上項目不合格,主要問題為:說明不足、設置安全考慮不夠、遊具間距離不足、維護不足。

二、消基會指出,公園遊戲器材亟需改善的問題包括:遊具整體結構連接點不夠牢靠、缺乏防衝撞裝置、結構材料有蝕爛現象、間隙過大等。依據過去曾發生的案例,幼童在攀爬架、溜滑梯、鞦韆等遊具易發生高處墜落問題,在玩浪船、鞦韆、搖椅等擺動遊具容易發生撞擊傷,在使用蹺蹺板、搖搖馬、浪船、鞦韆等較常發生夾絞傷。

三、本席認為,大型公園為市民休閒遊憩的重要場所;其中的遊戲器材更是經常為兒童所使用。政府相關單位應該編列預算,定期檢查並維修保養公園遊具。

答復內容

潘委員就大型公園遊戲器材,安全檢查不合格率過高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研訂「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於9249頒布在案。依該規範第二點規定適用對象為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各行業;另依消保會釋示鄰里公園非屬行業類別,因此,未納為上開規範之適用對象,係由各該(公園、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設置及管理。

二、有關加強公園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方面,內政部兒童局業以9378函請地方政府參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各主管單位定期檢查並填列安全檢查表,建立檔案備查在案。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LAYRIGHT&aid=536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