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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1:28:38瀏覽135|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第6屆第3會期專案質詢(案號887)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50020297號 辦理機關:內政部、交通部 業 務 別:營建、社政、國家公園、觀光 案 由 本院邱委員創進,對於消基會調查全台灣148處公園的「管理—遊具標示」、「設備—遊具安全」、及「環境—環境安全」,其中發現有百分之四十的公園遊具損毀未妥善處理,有將近百分之六十的遊具未加註標示、管理與維修單位,本席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應清楚標示遊具的名稱、使用的年齡,並且要定期檢查,以維護兒童遊戲時的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經本席深入了解,本次共計調查一百四十八座公園,包括台北縣市及桃園縣市四十八座、台中縣市及南投縣市共計有三十四座、台南縣市共計有三十五座、高雄市二十五座、花蓮縣市則有六座,發現皆有遊具標示不完整的情況,其中在一百四十四座皆有一項以上的缺失,比率之高令人對於兒童於遊戲期間安全堪憂。 二、另據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調查指出,全台約有百分之四十的公園遊具已經損壞,卻未妥善處理,如果只是以黃色警戒線圍起來,未用其他方式加以固定,那不知情的小朋友還是會跑進去玩,增加危險事故發生機率。是故本席認為,安全的遊具與外環境必須要維持 三、此外,攀爬的遊具空隙高度必須小於 答復內容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發生意外事件,內政部兒童局已於 二、為強化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營業場所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交通部觀光局已針對主管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遊憩景點等觀光遊樂設施,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等規定,會同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或不定期查核,以維遊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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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