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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柯淑敏委員(第6屆第3會期。案號905)2006年4月
2011/06/27 11:19:57瀏覽114|回應0|推薦0

立法院第6屆第3會期專案質詢(案號90595426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554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50020315

辦理機關:內政部、交通部

業 務 別:營建、社政、國家公園、觀光

案 由

本院柯委員淑敏,針對消基會針對全台北中南148個公園進行調查,結果只有4個公園符合安全標準,其他統統不合格。為維護兒童安全,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及內政部兒童局重視兒童遊戲的安全與權利,除積極改善現有設施外,並訂立公園遊戲器材設置規範及條件,以避免兒童死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針對日前消基會針對全台北中南148個公園進行調查,結果只有4個公園符合安全標準,其他統統不合格,包括沒有清楚標示、遊樂設施損壞沒有修理,甚至有的遊樂器材本身設計不當,都很容易造成小朋友遊戲中受傷,令家長提心吊膽。恐怖指數最高的前3名分別是台北社區公園、辭修公園,還有台中的上公館公園,至少都有8個項目不合格。

二、設置遊戲器材利益雖佳,但管理維護及安全措施亦需予以注意。為維護兒童安全,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及內政部兒童局重視兒童遊戲的安全與權利,除積極改善現有設施外,並訂立公園遊戲器材設置規範及條件,以避免兒童死傷。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發生意外事件,內政部兒童局已於民國9249頒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要求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各行業據以辦理;另為加強公園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該局業於9378函請地方政府參考上開規範,要求各主管單位定期檢查兒童遊樂設施,並填列安全檢查表及建立檔案備查。該局將賡續函請地方政府督飭主管單位清楚標示遊具名稱、使用年齡,並定期檢查公園內附設之兒童遊戲器材,以維護兒童遊戲安全。

二、為強化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營業場所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交通部觀光局已針對主管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遊憩景點等觀光遊樂設施,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等規定,會同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或不定期查核,以維遊憩安全。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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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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