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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0:58:11瀏覽110|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494)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 發文號字:院臺專字第0970017064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學生事務與輔導 案 由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教育部調查國小以下學童因為校園意外死亡人數光2003年即有近1,300多人,比2002年增加一倍,消基會依據標準局CNS12642國家標準的的調查,校園遊具有缺失項目比率高達97%,突顯孩童在校園內遊樂的危險性日益增高,如何提供兒童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戲環境,以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為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 二、教育部應儘速訂定相關規範及編列預算,並由當地政府教育局及學校當局設立專人管理校園遊具且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且招標遊戲廠商時更應嚴謹審查,維護孩童的安全。 三、學校方面亦應該將遊戲安全課程列入幼教科(系)的必修(選)科目,課程內容至少應該包括簡易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管理等專業知識。此外,學校以及主管機關的相關人員也都要了解這些知識。 四、有鑑於兒童對危險認知不足,且欠缺對危險的警覺性及事故發生時的應變能力,照顧兒童安全一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兒童的人身、居家、交通、校園更是守護兒童安全的四個方向,集合社會、教育、衛生、工務、消防、交通、警察、經發、新聞、觀光、民政等局處共同推動各項兒童安全措施,為刻不容緩! 答復內容 吳委員就國小以下如何提供兒童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戲環境,以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依據內政部 二、另依據內政部兒童局 三、另本部亦積極改善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設施,於97年度編列1億5千萬做為改善校園安全設備經費。 四、有關案內建議遊戲安全之教育課程納入教育訓練及師資培訓課程部分,本部體育司於93年度訂定「推動幼稚園運動遊戲方案」計畫,並於93年至97年逐年執行,計畫內容項目包括強化師資培訓、改善教學資源、加強幼兒身體活動及推展幼兒運動遊戲等方面;另查有關幼兒遊戲安全相關知能,業已納入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課程內容為「教育專業課程-幼兒體能與遊戲」、「教育方法學課程-幼兒學習環境設計」各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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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