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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吳敦義委員(第7屆第1會期。案號494)2008年4月
2011/06/27 10:58:11瀏覽110|回應0|推薦0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案號49497428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759

發文號字:院臺專字第0970017064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學生事務與輔導

案 由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教育部調查國小以下學童因為校園意外死亡人數光2003年即有近1,300多人,比2002年增加一倍,消基會依據標準局CNS12642國家標準的的調查,校園遊具有缺失項目比率高達97%,突顯孩童在校園內遊樂的危險性日益增高,如何提供兒童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戲環境,以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為刻不容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2007117已公告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僅公告遊具的最大及最小使用者(滿2歲~滿12歲之兒童),但由於現在孩童發育良好,其體重的差距造成遊具使用上的問題也時有所聞。

二、教育部應儘速訂定相關規範及編列預算,並由當地政府教育局及學校當局設立專人管理校園遊具且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且招標遊戲廠商時更應嚴謹審查,維護孩童的安全。

三、學校方面亦應該將遊戲安全課程列入幼教科(系)的必修(選)科目,課程內容至少應該包括簡易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管理等專業知識。此外,學校以及主管機關的相關人員也都要了解這些知識。

四、有鑑於兒童對危險認知不足,且欠缺對危險的警覺性及事故發生時的應變能力,照顧兒童安全一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兒童的人身、居家、交通、校園更是守護兒童安全的四個方向,集合社會、教育、衛生、工務、消防、交通、警察、經發、新聞、觀光、民政等局處共同推動各項兒童安全措施,為刻不容緩!

答復內容

吳委員就國小以下如何提供兒童一個安全無虞的遊戲環境,以降低意外事件的發生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依據內政部96528台內童字第09608400271號函報請行政院訂定515為全國「兒童安全日」及實施方案業奉同意辦理在案,案內已跨部會聯繫有關兒童安全六大面向,計分「人身安全」、「居家安全」、「交通安全」、「校園安全」、「遊戲安全」及「其他安全」,前述案內有關遊戲安全面向內,針對安全遊樂設施之具體措施為(一)落實遊樂設施安全的定期與不定期查核與違規查處工作(主辦單位:內政部、交通部、直轄市政府),......(三)建置「公用兒童遊戲設備之安全性能準則」,建構兒童遊戲設備檢查機構認證機制,加強並落實遊戲場的安全管理(主辦單位: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五)加強推動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增進專業知能(主辦單位: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

二、另依據內政部兒童局941129童福字第0940052890號函為落實兒童遊戲安全,請各縣市依據9249台內童字第0920095668號函頒之「各行各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四點及第十二點規定,各主管機關得自行或會同相關單位查核主管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故有關國中小及幼稚園部分,由縣市政府辦理定期及不定期之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稽查。

三、另本部亦積極改善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設施,於97年度編列15千萬做為改善校園安全設備經費。

四、有關案內建議遊戲安全之教育課程納入教育訓練及師資培訓課程部分,本部體育司於93年度訂定「推動幼稚園運動遊戲方案」計畫,並於93年至97年逐年執行,計畫內容項目包括強化師資培訓、改善教學資源、加強幼兒身體活動及推展幼兒運動遊戲等方面;另查有關幼兒遊戲安全相關知能,業已納入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課程內容為「教育專業課程-幼兒體能與遊戲」、「教育方法學課程-幼兒學習環境設計」各2學分。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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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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