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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沈智慧委員(第5屆第6會期。案號1302)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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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專案質詢(案號1302931216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31228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30058992

辦理機關: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業 務 別:中等教育、國民教育、商業、社政

案 由

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兒童在學校遊戲場發生意外的比例逐年上升,內政部兒童局和民間設計了安全檢查表,卻仍無法有效預防,為保障兒童遊戲安全,應立即制訂完整的國家檢測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據調查發現,國內家長對於兒童遊戲設施普遍感到不放心,只有百分之十八點二家長覺得這些設施夠安全,另外有兩成九小朋友曾經因為使用遊戲設施而受傷,其中最不安全的遊戲場所是公園,有高達六成三小朋友是在公園受傷,其次是速食餐廳和國小。

二、調查報告指出,兒童使用遊戲設施受傷的原因包括撞擊、突出物割傷、墜落等,而造成遊戲設備不安全的根本問題是,對於現有遊戲設備,雖然設置了國家標準,但卻沒有規定必須遵守,造成公園、學校裡的設備的安全根本沒有人把關。

三、兒童在學校遊戲場發生意外的比例逐年上升,雖然兒童局和民間單位希望加強遊戲設施的安全檢查,但這種作法缺乏強制性,無法有效預防,因此,經濟部應規範所有遊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才能對兒童安全更有保障。

答復內容

一、為規範兒童遊戲設備之安全標準,經濟部已訂定「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設計與安裝」(CNS 12642)及「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檢查與維護」(CNS 12643)等2種國家標準,其中有關遊戲設備之檢測,除規定管理人員需進行每日目測檢查及月、季詳細檢查外,亦規定每半年至1年應由專業工程師進行年度檢查;另針對各項安全距離,亦有最小使用範圍及通道與護欄之靜態設備設計,以及分別對各種水平距離、垂直距離、行動空間距離等規定之動態設備設計。為使上開2種國家標準臻於完善,經濟部已於本(93)年10月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經邀集內政部兒童局、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及臺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等與會研討後,擬具CNS 12642126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國家標準修訂案,於1029日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已於民國924月頒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設計、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12642126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之規定或其他國際相關標準;該部並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法令制度建立」之研究,俟研究報告完成後,將作為研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此外,教育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依「國民教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對國民中、小學遊戲設施與場地,確實加強檢驗,對於不合格及不適用之器材與場地,應予封閉或張貼警告標示,並儘速修復或拆除,以維護學生安全。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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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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