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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吳敦義委員(第5屆第5會期。案號1992)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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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5屆第5會期專案質詢(案號199293630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375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30031362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 由

本院吳委員敦義,針對國小校園中遊戲器具之安全性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一名苗栗學童在九十年底,因在學校玩盪鞦韆發生意外而摔成植物人,日前最高法院判決其得請求六百多萬元之國賠,此案件也突顯了一直未受重視的校園遊戲器具安全性問題。由於校園遊戲器具經常藏有許多潛在危險,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台北縣市三十二所小學進行抽查,結果發現存在台北縣市校園裡的遊具(如翹翹板、浪船、旋轉鞦韆、攀爬架等)有超過五不合格。

二、調查顯示,目前小學生一天約有五、六小時在校園內,校園兒童遊戲區的鞦韆、滑梯、搖籃等遊具,一向都是學生遊戲、嬉戲的重要場所,不過,這些為孩子們製造出歡樂的遊具,卻潛汱著高度危險,往往在發生意外傷害後才引起重視,但悲劇卻已無法挽回。常見的校園遊戲傷害,例如從溜滑梯、攀爬架上高處墜落;浪船、鞦韆等擺動遊具造成的撞擊傷;因安全地墊、人造草皮太過粗糙而造成摩擦傷;螺絲,鐵絲尖銳引起穿刺傷;甚至因為器材表面是金屬,在烈日曬下造成學童燙傷等。如果遊戲器具本身再不安全,小朋友遊戲時就必須冒著更大的風險。

三、一般而言,校園遊戲器具中比較嚴重的缺失是結構鬆動、破損、鉚釘過長、螺絲外露、沙坑填充量不足、積水、鞦韆的鐵鍊間隙過大等,建議學校最好每半年替遊戲器具體檢一次。遊戲器具不合格率如此之高,可能因為學校未替其定期檢查,或者沒有編列預算,請專人管理,再加上時間一久,設備自然老舊,安全堪慮。

四、校園安全不容忽視,教育主管機關與校方都應該注意兒童之遊戲安全,除應編列預算,由專人管理校園遊具且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之外,更應設立遊戲安全管理的課程,將遊戲安全課程列入幼教科(系)的必修(選)科目。針對有危險疑慮之遊戲器具更應進行維修或標示暫停使用,以維學童遊戲安全。此外,學校以及主管機關也必須要了解這些知識,以推動遊具安全標章的專業認證制度,才能提供學童一個安全學習與遊戲的空間,避免小朋友「盪鞦韆摔成植物人」的悲劇再度發生。

答復內容

吳委員就國小校園中遊戲器具之安全性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教育部查覆如下:

一、有關消基會針對台北縣市三十二所小學抽查,發現校園裡的遊具有超過百分之五○不合格。由於校園兒童遊戲器材是學生遊戲重要場所,其安全不容忽視,教育主管機關與校方都應該注意兒童之遊戲安全等乙案,本部業已函請各縣市政府依國民教育法及地方制度法,本國民中小學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確實加強檢查,對於不合格及不適用之器材與場地,應予封閉,張貼警告標示,並儘速修復或拆除,以維護學生安全。

二、另設立遊戲安全管理的課程,將遊戲安全課程列入幼教科(系)的必修(選)科目乙節,本部已錄案研參。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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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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