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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質詢】卓伯源委員(第5屆第6會期。案號145)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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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專案質詢(案號14593922

行政院【立委質詢答復

發文日期:93930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0930044635

辦理機關: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

業 務 別:社政

案 由

本院卓委員伯源,鑑於最新調查研究顯示:台灣地區兒童,每十位有三位曾因為使用遊戲設施而受傷,地點以公園最嚴重,占六成以上。家長們能放心讓孩子繼續玩下去的比率約僅百分之十六。其中「人員管理維護不足」是遊戲不安全的最大癥結,高達九成以上的家長同意:政府機關應該制定一套完善兒童遊戲設施管理法律,以督促業者編制管理人員、接受遊戲設施安全訓練、並切實進行每日遊戲設施開放前的安全檢核與確認工作,並且應將全國的公園及國小納入法令約束對象,以落實管理工作。對此有關兒童福利及權益保護的重大事項,政府應如何具體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依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今年六月份針對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縣等地,一千零八十三位公布托兒所孩童家長所作出的「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現況與意見調查」結果發現,台灣兒童,每十位有三位曾因為使用遊戲設施而受傷。地點以公園最嚴重,占六成以上。家長們能放心讓孩子繼續玩下去的比率很低,約僅百分之十六。調查結果顯示,台灣兒童使用遊戲設施的頻率其實很高,高達七成五的孩子,每周至少使用一次以上。

二、就經驗看來,家長們認為不安全的遊戲設施場所,公園最嚴重,其次依序是國小、速食餐廳、大賣場、百貨公司。而孩子實際受傷的地點公園排第一,占六三,第二是速食餐廳(二五),第三是國小(一六)。受傷的情況,撞擊最多,占五五,其次主要有墜落(一六)、割傷(一六)、夾傷(一)。

三、家長們認為「人員管理維護不足」是遊戲不安全的最大癥結,其次才是「設施本身不安全」,再來才是「孩子們使用行為不佳」。因此,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傷害,多數家長們寧可花時間在一旁觀察或先教孩子怎麼使用遊戲設施。綜觀而言,七成的家長認為,「人為因素」與「業者對遊戲設施管理」是影響兒童遊戲安全的主要因素;高達九成以上的家長同意:政府機關應該制定一套完善兒童遊戲設施管理法律,業者應編制管理人員,接受遊戲設施安全訓練,此外,業者應執行每日遊戲設施開放前的安全檢核與確認工作。

四、對此有關兒童福利及權益保護的重大事項,政府應如何具體管理、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內容

一、為維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防止兒童意外事件發生,內政部兒童局業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訂頒「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另為加強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管理,該局本(九十三)年所推動重點工作如下:

(一)函請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輔導主管之各行業,公告兒童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並儘速完成報備手續。

(二)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相關之國家標準,並將兒童遊樂設施設備納入應施檢品目,俾於源頭(製造廠商)控管遊樂產品品質。

(三)研訂「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研習核心課程」,分送相關單位規劃辦理。另專案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人員之講習或訓練。

(四)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管理宣導,期健全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國人對兒童遊樂設施安全之認知。

(五)委託辦理「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法令制度建立」之研究,內容包括兒童遊樂設施設置之申請程序及安全維護管理(軟體),研究結果將作為研修(訂)相關規定之參考。

(六)會同相關機關定期辦理查核工作,確保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

二、又為加強公園及國小學校內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管理,內政部兒童局已於本年七月八日函請地方政府參考「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各主管單位定期檢查及填列安全檢查表,並建立檔案備查。此外,教育部亦已函請地方政府依國民教育法及地方制度法,確實加強檢查,對於不合格及不適用之器材與場地,應予封閉、張貼警告標示,並儘速修復或拆除,以維護學童遊戲安全。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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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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