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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由內政部負責不動產凶宅資訊登錄
2013/11/27 15:23:43瀏覽2120|回應0|推薦2

最近台灣出現法拍屋凶宅的爭議。  單親媽媽莊明玉得標後付不出尾款,而其他銀行也拒絕貸款,而爆出無人告知莊女這間法拍屋是凶宅,讓她多年積蓄化為烏有。  為此有意見認為法拍屋第一順位債權銀行大眾銀行應該負責,也有意見認為法院執行法拍的書記官應負責。  我想事情不需要那麼複雜,另外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首先一棟房屋不經過正常市場交易程序買賣而要交給法院拍賣,這本身就代表一定的風險,參加拍賣的民眾必須有這個認知並提高警覺。  債權人或銀行為了能從拍賣過程中取回最大利益,有動機隱匿任何對房價不利的資料,包括法拍屋曾是凶宅的事實在內。  縱使法律及相關規定可以以刑法詐欺論處,但「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心存僥倖的債權人對兇宅閉口不提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如果沒人開口,要法院書記官詢問相關人士得到事實,有其難度。

其實內政部警政署及各縣市警察局派出所是最清楚哪個住宅曾經發生過兇殺案或有人自殺的機關,因為有兇殺案有自殺就有鄰居或親戚和警察報案。  警察做為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又和法拍不動產的價值沒有利害關係,沒有動機隱匿凶宅事實。  現在內政部地政司已經將房地產買賣,預售屋及租賃價格放上網路資料庫供人查詢。  同樣是內政部下屬機關,由警政署直接將凶宅資訊交給地政司,放在一個不動產買賣的人會去查詢的網站,應該比要求法院及債權銀行提供資料可行的多。   在此提供這個意見供政府有關單位參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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