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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月光的懲罰建議以認養後勁溪取代停工
2014/01/04 15:40:38瀏覽477|回應0|推薦0

日月光在高雄的K7廠因為在後勁溪排放汙水遭到勒令停工的處分,這一點上該集團沒有甚麼能喊冤的。  做為國際知名大廠,為了自己利益和方便,將含有重金屬的廢水排放到附近農田使用的灌溉水源,影響台灣居民健康,實在是以鄰為壑的不當行為。  儘管如此,K7廠的長期停工可能影響到住在附近勞工的權益,對台灣電子外銷等產業可能也有流失訂單等不良的長遠影響,讓高雄市政府和中央政府陷入兩難。

其實勒令K7廠停工或罰款固然是對日月光集團的懲罰,但對改善後勁溪並沒有直接幫助。  我建議高雄市政府可以和日月光集團達成另一種協議讓該廠復工,比如說日月光集團承諾認養後勁溪十年,擬訂計畫在五年內將後勁溪水質改善成野生動植物願意聚集的地方,並設定年度標準定期檢查,沒達到進度就課鉅額罰款。  另一方面該集團也雇用人員巡視並檢驗後勁溪水質,如果有其他公司在該溪排放廢水,日月光人員可以立刻通知環保單位處理並處罰。  對日月光集團來說,接受這個認養安排的好處是可以立刻復工,再者認養後勁溪也算是一個價格不高的公共關係修補,對最近的汙染醜聞和企業形象多少有一些幫助。

過去台灣污染河川的例子層出不窮,主要的原因是工廠這樣做可以將自己的成本轉移到社會大眾,而被逮到的機會太小。  另一方面主管權責政府機關可能礙於人員經費預算配置,沒辦法在工廠惡意在黑夜或大雨偷偷排放汙水時當場人贓俱獲,同時執法時可能也受到民意代表或其他人情關說壓力。  民營公司認養溪流之後,為了免於受到年度審查時的鉅額罰款,自然會用最有效率的方法監督並改善河川水質,並且摒棄關說嚴格監視其他公司機關是否汙染自己認養的溪流讓自己受罰。  實質上這等於是在政府環保機關執法之外,加上了私人企業巡邏。

台灣的工廠有不同規模,有些公司比較怕罰款,有些則怕停工。  如果每個公司都有「這條河流和我無關」的想法,那麼被汙染的河流永遠沒有澄清的一天。  假定日月光集團認養後勁溪收到成效,讓台灣一些汙染情形嚴重的河川都找到企業的關心經營,不論這些企業是主動認養或被迫接受,相信下一次「看見台灣」 ,會有耳目一新的結果。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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