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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每個人都可以擔任記者,那麼記者可以有甚麼特權保障?
2015/07/31 15:20:21瀏覽3821|回應0|推薦1

美國的媒體記者們一定很羨慕台灣的同業。   基本上美國的警察不會逮捕記者,不過那是因為美國記者們多半很乖,碰到刑案或天災現場,只要警察拉起黃色塑膠帶畫出界線,記者就不會闖過,最多是站在黃色塑膠帶旁報導。  台灣的記者們只要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以進入機場安全管制區,直接到登機門拍攝國外名人搭乘越洋班機睡眼惺忪的模樣。  只要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以進入兇殺案現場拍攝到流血的屍體。   過去有一句話「記者是無冕皇帝」,說的還頗實際。

時代在改變,是否還應該給記者這麼大的特權呢?   現在的台灣,每個人都有一台或更多可以照相拍影片的手機或平板電腦,大部分的汽車機車也都有行車紀錄器。  只要你寫一個部落格,描述自己觀察到的現象配合自己拍攝的照片,或只是把自己拍到的照片影片交給電視台或媒體發表,從任何定義來看,你都是一個記者。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時隨地擔任記者,這要警察或其他相關人員怎樣判斷誰是記者誰不是,一團亂之中誰可以逮捕誰不能?

我並非主張取消記者的採訪特權,可是辨識記者的責任不應該在另有要務的執法人員身上,而應該由記者協會自己扛起。  記者協會應該負責發給統一形式的記者識別證,同時有制式的外套上衣讓執法人員隔著一段距離也看的出來。  為了避免有人穿著類似服裝假冒,執行任務的記者必須有隨時出示識別證的義務。  如果有記者濫用其身分特權,記者協會應主動公布其工作機關並處分,使各媒體能謹慎考核代表自己在外採訪的記者。  如果記者選擇不穿制式上衣表明自己身分,當然仍可採訪報導,但這也代表自己放棄了記者的採訪特權。 

美國媒體記者的一個基本信念是客觀報導,自己絕對不能成為報導新聞中的一部分。  三位記者跟著學生翻牆進入教育部,讓觀眾能看到現場情形, 精神可嘉,值得鼓勵,但進入教育部長辦公室的年輕學生的言行會不會因為看到記者和攝影機而說了本來不會說的話,衝動下做了本來不會做的事,這些是這三位記者跟著學生翻牆之前就應該想好的答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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