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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是「林毅夫」?大律師也肯仗義執言
2009/06/23 15:38:55瀏覽3666|回應18|推薦32

引用文章如果,他不是林毅夫… 

常聽說律師有「轉移焦點」的本事,果然厲害。

大律師尤甚。(這次為林毅夫說話的律師居然不只一個!)

我們也先除去林XX的「身份想像」,很單純談談犯行。 

話說,三十年前,「張三」是一位叛逃的現役軍人。

他的「犯罪行為」是「敵前逃亡」(又叫叛逃,因為當時

兩邊還不時有小衝突)。「犯罪意圖」明顯是叛國投敵。

因為「張三」還「」走了連旗和防衛作戰資料

金門極機密的駐地作戰計畫)。

先一切依法行事,來看「張三」犯了什麼罪?

甲、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投敵罪)第1項: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乙、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條文餘略)

丙、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丁、竊盜連(軍)旗之相關罪行

在軍人來說,連(軍)旗代表什麼意思?

戰場上,沒有軍旗你就別回來了。知道嗎!

還加上防衛作戰資料?真XXXX!

這似乎該屬於戰時軍律部份,不過本軍律已廢除,就算了吧。

說來也奇怪:當時為什麼大陸方面沒有如往例,發佈投誠消息

順便消遣台灣一頓始終是個謎。也許,是希望台灣方面認為

他己死,因而讓台灣誤判作戰計劃並沒有落入大陸之手吧。 

有關追訴時效的問題就見仁見智。可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沒有

新的,舊的就還有效。這不對嗎?

法律和追訴時效都有爭議,要講法治就申請釋憲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中共已不被定位為

「叛亂組織」。但一直也沒有成為「友邦」吧?

「小鞋」穿得不夠嗎?好像一直到「小馬哥」上來才好一點。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張三」好像不可以就這樣回來吧 

那些在國共戰爭中投降「匪軍」的國軍,以及九三海戰、

突襲東山島等戰役中被俘的,還有當年在台灣被老蔣徵調去

大陸「滲透」的被俘軍人,入境時因為不是「台灣人」,

都被政府「依法行政」時百般刁難。

既然不公平,敢問「大律師」何時為他們說過話呢?

真正的公平請先認清「自願」、「被迫」不一樣耶。

(請問:「和姦」、「通姦」罪是一樣的嗎?)

拜託,請不要扯到其他無辜的人,很多是不得已。

更早像「二二八事件」時,逃到大陸的人,就算也是

正港台灣人」,有些現在想回來也已經「回不來」了。 

如今,就事論事也該公平地加上XXX的「身份想像」

(否則法律中的「或」何用)。

20025月,林XX父親林火樹去世,阿扁總統御賜被迫冒領

林某殉職撫卹金的林火樹老先生「遺德可風」輓額,阿蓮副總統

也御賜「遺芬裕後」輓額。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立委蔡同榮還為

林某陳情,行政院長游錫堃以「人道精神」在考量,讓林某回台

奔喪。「中國總理朱鎔基的首席經濟智囊」的招牌,可真讓人

嘆為觀止(停!至少讓我嘔吐三十分鐘再寫下去‧‧‧)。

連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膝蓋都一一彎下來了,民進黨親共的表現

很清楚就不必懷疑了。這事直到另一台獨大老林濁水立委,

在國會裡拍桌大罵,「叛國者政治異議者不同,‧‧‧」。

這場戲才變成由林妻代表奔喪而收場。 

如今「世界銀行副總裁」想來台灣「祭祖」,這塊新招牌威力

果然更加不同凡響。大概又有人覺得這是「台灣之光」,

也驚動一批不知動機為何的人,來幫他說話。

喂!為他說話前先搞清楚狀況好嗎?他犯的是軍法耶。

至少請他先說明:

1.當初究竟為何而去?

他既然選了陸軍官校就是要上戰場,否則有心做學者就該去

中正理工或國防管理學院。政治大學兩年是誰養他?為了救中國?

好極了!等他餵飽13億人再回來,草民一定掃街跪拜出迎。

(不用多,「大陸全國人均收入」到台灣一半就好)

2究竟為何而來?

我很奇怪台灣到底有什麼讓他留戀的?他老媽出國又沒有被管制?

老婆孩子都已經和他一家團聚,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很久了。

現在又何必假惺惺要回來祭什麼祖?隨便找個破石頭刻一下

也就是了。共產黨除非是要搞「統戰」,根本不信這玩意兒,

他們不是只信馬、恩、列、史、毛。對不起,最近是否又多了

鄧、江兩個牌子?如果他還信「慎終追遠」的話,心誠則靈啊!

他老爹不肯「出現」,想必是認為這個「不肖子」,相見不如不見。

3當年他帶走什麼東西?用什麼方式過去的?

他的舊同袍和很多做研究的人都非常非常想知道。

民國682月調馬山連,5月就「游」過去,沒有「」支援?

鬼才信! 

林大人,當年金門戰地10萬官兵與5萬百姓,找了你幾天幾夜。

你欠他們一個公道。你的確受國家多年栽培,你也欠台灣一聲道歉。

所以林XX除了時效還有很多問題。

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採取相同的時效標準看待林XX。

註:抱歉,林某名字太多實在記不住。有很多共產黨員學古人一人

多名,甚至連姓都不一樣,各位欲研究中共黨史者千萬不可不知。 

追加   .... 6/25/2009  

熊先生:

你的邏輯好像和陳先生一樣亂,請仔細看一下陳先生的文章,

我和陳先生用相同的邏輯來探究此事。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何況民國九十一年

國防部又發布過通緝令。陳先生的質疑是:這個通緝令

遲到廿三年是否有效,而我對他的理由就有所質疑。

我也指出這位「張三」,不是一般的「張三」。

他的確做了些XXXX,來證明陳先生說的:如果林毅夫

不是林毅夫時,他可以回台灣的話;」實在就大有問題。 

接下來你說的,看來都是蠻孩子氣的話了。

先搞清楚陸海空軍刑法適用對象是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如果不廢止,你說的那些人都適用,當年就有幾個只結夥搶劫或運毒

就槍斃了。

林某絕對欠台灣一聲道歉陳先生願不願意為老兵說話的確是他的事,

但老兵的問題是他先提的呀?以前既然不過問,為何如今可用來當參考?

 至於黑貓中隊:我有近親在華航,很久以前就知道了。

我的是長輩說的故事而且太亂,如果有更多資料我很樂意。

我是一直以為衣復恩大有關係,但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而且他們的事蹟好幾年前,就有許多人開始說明啦。

你的指責太奇怪了。.

你知道前線對漂浮器材管制多嚴嗎? 

水鬼蛙人要「天天」下水的,知道嗎?(颳風下雨也是)

白天與晚上水溫差很大的,1800公尺?真是愛說笑!

你如果真的在美國,晚上找一個不加溫的 Pool試試看。

林某畢業後留校擔任教官,還可以去政大讀碩士(那年代軍人

能去讀民間研究所的有幾人?),第一次下部隊就派去馬山當明星

連長,他也已經結婚生子(那年代軍人結婚是要申請的啊!)

他還要抱怨,其他軍人就都有理由造反了。 

你可以同情他,拜託找些一點的理由。

你敢和他當朋友?不怕他出賣你?

先生身為兩蔣王朝時代的御用大律師,你以為他在講法律

他是在用法律說政治  

──────────────────────────

追加           6/26/2009 9:24 PM

先聲明:

歡迎大家回應,我的原則是遵重不同意見。

除非太過人身攻擊等,回應都儘量保留。

但「完全重複」的文章我就會刪除,以免浪費版面。

對於多位網友被無聊人士騷擾已報告電小二處理。抱歉!
──────────────────────────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只有我質疑此事?

拜託,看看這裡:JC鮮師圖解刑法:林毅夫與追訴權時效

我文章的內容是就事論事,批評也並非無的放矢。

算來發的文章也不算少了,好像沒有那麼亂來。

如果「張三」「李四」大律師的言論太「奇怪」我也會說話。

民進黨上台有人陳情,國民黨上台又有人「關說」。

沒有人覺得怪怪的?我記得好像是胡適先生說的吧:

「上帝都可以批評,為什麼不可以批評一個人?」(在新月雜誌時代)。

牽拖到「黑貓」、游過去的能力,或先生其他文章來「轉移焦點」,

太明顯了。 

這位林某自己走也就罷了,但他帶走的軍機足以毀掉金門,

說來,這位「台灣人」「賣台」賣得還真徹底。林某之事

讓他自己說明吧!

倒是韓非子早已察覺到,家庭倫理與國家社會可能有衝突可能。所以,

五蠹篇曾言:「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

追加    7/26/2009 10:13 PM

大家不覺得這件事越來越怪異?

林XX這輩子已經有不只一個名字,
他也曾使用「新(假)身份」、「假成績」去唸博士。
六年前,他如果安安靜靜來祭祖、掃墓,有那麼多是是非非嗎?
林某本人至少也要由道歉、賠償(他家有拿錢)、說明經過開始。

他也許逃過法律制裁,但他竟還自稱是「被歷史照顧的人」。
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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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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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哥獎, 小二首頁推薦: 打法律界有力人士耳光的好文
2009/06/26 04:25
罵得好! 麥芽糖鼓掌!





alexden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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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的人有法?
2009/06/26 01:44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也當過兵的.我還當海軍咧,1800公尺的距離,在游泳池裡游,在河裡游,在海裡游會一樣嗎?
水溫不同,水壓也不同,何況五月天的那道黑水溝?!

我家老頭官校畢業從打日本鬼子到打老共,從長沙徐蚌打到泰緬邊境.
從少尉排長到上校旅長(當年稱為上校團長),最後栽在敵後任務.
從雲南馬幫鍋頭家少爺,到遊擊隊一個月不到30塊錢的窮團長.
從18歲進軍校到62歲出任務被出賣活逮,從拘留所裡被刑求到關押勞改.
最後化妝逃亡到泰國,最終在台灣卻因為依法行政,連一毛退休金都沒拿到.還被國防部與軍情局的少年官僚訕笑沒授階證明還想辦退休,國防部裡官校畢業檔案裡的照片是鬼魂?軍情局裡的檔案是假文件?
這些都是因為一個被中共打殘了一隻耳朵一隻眼,再沒有利用價值的老頭子的下場,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給有名人撐腰說話的人用的,不是給窮老百姓用的!!!
放下?
我家老頭子就是放得下,進棺材時的軍階都沒被尊重過(沒有足夠的文件,靠戰功拿下來的上校,竟也可以變少校).
我家老頭子夠放下,所以被老共在西南千里追殺到緬甸,才把軍階文件一腳踹到泥田裡(這時候,那些坐在冷氣辦公室裡的少年官僚們好像連精蟲都不是),因此他項上人頭才乖乖的放在脖子上.

政治!!!
什麼都是政治,如果林某人今天不是世銀的一個咖,會這麼麻煩的有人幫他講話嗎?
ALADING~暹邏尋夢之殺破狼格

迦南美地--客家美食館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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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這就是幸福
2009/06/26 00:45

法律 我不懂,通緝年限,我也不懂,由誰發佈,動員戡亂法律,----好像是以前聽說罵蔣會被抓關 或是槍斃, 我都覺得是悲哀,不幸

陳長文先生,如果沒有律師背景,來說這個故事,有點溫馨,但是解釋法律的功力太厲害了,同如netspider, 都是法律界的高手,都很會專研法律,good!

陳律師,關心人的返鄉權,非常好

netstpider 說出:林先生 欠台灣一個公道及誠摯的道歉,由其是當初那個年代的同袍長官,---,

其他都不重要,寬恕, 如果林先生表達歉意, 讓活的人,都能感到溫馨人情,林先生應該不會在台灣工作生活,我唯一反對他到台灣公家單位上班,其他身份證,護照給他都沒關係,同如卡特前美國總統如果要到台灣定居,我都歡迎,應為他們會來台灣花錢,給我們生意,

如果全世界只剩下三人,林先生在大陸,陳先生及netspider 兩人在台灣,你同不同意林先生到台灣來作客,三人玩橋牌,台灣是你和陳長文先生;你同意嗎? 如果你不同意,陳先生非常有可能到大陸去和林毅夫先生一起,享受偌大北京城

人要活遮快樂,徒法無以生活,台灣多少法律人,定了多少對自己有利的法律,知法玩法者,太多了,只要不是最大惡極,現在還是連續犯,累犯,慣犯, 我們都應該當成是你的兄弟,姐姐, 如果那些事,是幾十年前的事,時代的悲哀,放下吧! 原諒吧!

多一個友人,不是很好,所有來台灣的訪客,我都歡迎,只要不是恐怖分子,吸毒,公認重大罪犯,或是姓侵犯嫌疑人,不管是人民幣,哪一國人,我都歡迎,是來花錢的訪客,我都歡迎,不要先劃圈圈,先懷疑別人,不要有動機論, 或是預先審查別人資格,

歡迎任何人來台來探親,參觀, 同如,我們希望歐美不要審查簽證,直接給我們免簽證進出,

放開歷史包袱,大步邁向前,快樂點, 如果林毅夫用美國or 歐洲(世銀特殊)護照,或是中共在發本特殊另一本護照,他低調來台, 早就來台, 人家只是來,不希望閃閃朵朵回到自己祖墳, 放下吧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6 19:49 回覆:

妳覺得以「人道精神」讓他回來,我可以理解。

林某對台灣說不定會很有用。

因人而異
什麼是法律呢?有權力的人說的算數!
2009/06/25 15:19

那林先生能回來嗎?犯軍法不怕回來被槍斃!那軍紀何存呢?

若林先生要以軍規論處 那目前的退役將領去大陸 又該以什麼軍法論呢?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5 17:01 回覆:

我們就是要努力不讓法律因人而異。

退役將領如果對不起國家也該追究。


熊寶寶一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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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盲點
2009/06/25 15:11
你最大的盲點是在於認為你的"問題"是高於國家法律
這是民主法治最大的石頭

PS: 大法官會議從來沒有, 將來也不會去解釋哪一個國家是友邦.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5 17:40 回覆:
已回應請看追加。

熊寶寶一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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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插兩句話
2009/06/25 14:45
1. 我記得以前看新新聞有一期專文介紹此人, 這人想做大事, 家境不是很好所以認為從政從商機會都不多. 那年頭本來就是大中國思想教育, 要做大事自然不可能待在小島上. 此人也確實有才, 你看台灣軍人逃過去的也有好幾個, 就只有這傢伙出了名.

2. 回台灣看看很自然啦. 畢竟是從小生長的地方, 人家父喪沒法回來, 掃個墓也要往人家身上潑糞實在有失厚道

3. 馬山與對岸退潮時僅有 1800 公尺, 抱個籃球木板之類的慢慢游過去不會太難吧. 以前那些水鬼或是我們蛙人不也是游來游去. 搞不好我都游的過去!

熊寶寶一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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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搔到癢處
2009/06/25 14:01
轉移焦點的不是陳長文, 而是網路蜘蛛
陳長文律師依法論法, 談的根本不是林某是否犯罪, 談的是
1. 照刑法追溯期限, 林某的 30 年追溯其很快就到了.
2. 中共已不是叛亂團體, 依法論法, 逃到對岸已經不是投敵了

老兄你忙著 copy&paste 陸海空軍刑法實在沒有搔到癢處
以陳長文律師多年法界經驗, 依法論法, 探討林某通緝令的有效性,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之事.

順道提一點
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些主張以街頭路線抗爭的台獨分子是不是都該判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呀? 30 年可是還沒有過呀! 我們是否也應該以相同的標準執行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呢?

當然林某是否欠台灣一個道歉, 或是陳長文是否應該為所有台籍陷大陸的老兵說話, 那是政治立場的層面. 黑貓中隊於冷戰時犧牲過半, 我也不見網路蜘蛛為文哀悼呀! 你的名聲或許沒有陳律師大, 但在網路時代, 你的空間不會比陳律師少呀!

paul23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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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至!
2009/06/25 13:31
國防部當然應 僅快修法 使用合時的、一致的法律 來適用。當然 林某 也應 道歉和賠償當初受他 連坐 的 無辜同胞 ......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5 17:41 回覆:

的確。法律本該保持適用性,該修就修。

不過當過兵就知道,這些「長官」實在很「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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