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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死亡事件中的動機證據真象三部曲
2013/08/13 18:52:35瀏覽3102|回應76|推薦34

一片荷葉上,有多顆露珠,大大小小,分布不均。其中一顆小露珠,突然滾動起來,很快的,結合了附近另一顆露珠,產生兩個結果,一,露珠體積變大,二,運動方向改變。新露珠又滾,一滾就結合,結合後又滾,愈來愈大顆,方向一直變。

最後,變成一顆超級滾動大露珠,荷葉無法承受其重,因而愰動,終於,超大露珠滾下荷葉,落入池塘。荷葉上,留下大露珠滾動過的軌跡,和餘下的仍然很多顆露珠,隨著動盪不安的荷葉,左搖右愰,像一群狂歌笑孔丘的醉漢頭。

這不是荷塘月色,也不是仲夏清晨植物園即景,這是洪案超越洪案後,所留下的混沌意象。今天,不談超大露珠滾落入法海,也不談荷葉上殘留的露珠,只談談,大露珠滾動軌跡上,動機證據和真象組成的三部曲。

動機是人類有意義行為的根源,當動機持續時,就形成行為的動力,動機中止,行為也就停止。動機反應人類的需求,需求愈強,動機也愈强。依馬斯羅的需求層次說,愈低層的需求愈强烈。例如,當一個非常渴的人,面對一杯水和一疊鈔票,而只能二選一時,他會選擇一杯水。

動機促成行為,行為必有目標,目標難度愈高,動機也必須愈强烈。殺人,難度非常高,又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因此,需要異常強烈的動機,才會引發殺人的行為。你我他絕大多數人,終其一生,從未有過殺人的動機。

也因此,一旦有殺人事件發生時,展開緝兇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有無殺人動機來過濾所有的關係人。有動機的,列入嫌疑人,沒動機的,排除之。警方辦案如此做,推理小說如此說。當然,也有無動機随意殺人事件,兇手是精神異常的病人。因無動機,非常難抓,也非常危險,往往會連續殺人。

對殺人動機的尋求與分析,只能指引辦案或推理的方向,卻無法找到真象。真象的發現,只能靠證據。引衲格友名言: 沒有證據的真象,只是想像。的確,想像只能存在腦中異想天開或相濡以沫,在真實的法庭上,等於零,一點用處都沒有。

問題來了,對證據的認定有各種不同的標準。別說法庭和受害者家屬可能南轅北轍,就連不同的法庭也有不同的標準。以辛普森殺妻案為例,民事法庭判決罪名成立,刑事法庭則否。原因很簡單,刑法對證據認定的標準比較嚴格,許多民事庭認可的證據,到了刑事庭遭到廢棄。

當然,真象只有一個。但是,大家依照自己所認定的證據,去組合真象,真象就變成很多個。根據心理學的完形理論,人類的思維會將一些殘缺不全的信號,加以補足,成為一個完整有意義的形體或訊息。就像"群瞎摸象,各執一詞"一樣,如箕如石如杵如繩,都不是真真象,是自我完形真象。

這種自我完形的真象,品種繁多又主觀成份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我對你錯他也錯。對他人提出的證據,全都否定,視為變造。對自己不足的證據,一律視為滅證陰謀,無條件補足。如此一來,真象滿天飛,卻沒有一個是真真象。

最後,真象成為一個哲學命題,或者,一句宣傳口號。沒有真象就沒有原諒,喊起來很響,其實真象和原諒一點關係都沒有。況且,所有能找到的真象,都不是你要的真象,又引用衲格友名言。

還好,真象不真象,在法庭上根本無關緊要,法律只看證據,不追真象。希望法律還原真象,希望法院主持正義的人們都將大失所望,法律只是依證據判輸贏的社會遊戲規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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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813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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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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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我之前答應要回應的。所以我還是簡單回應一下吧。
2013/08/20 21:53
1,呵呵,我的論述能力不可能在短短幾日內改變的,你就甭假惺惺了。
、、、
=>
我本真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2,洪母不是已經說了,是因為洪仲秋與士官長帶兵管理理念不合嗎?
、、、
你若嗆你上司「我就是瞧不起你的做法」,是沒有以下犯上罪,但你會被FIRE掉,呵呵....
=》
以下犯上的界限是什麼?

3,晚一兩分鐘集合,是有抗命的意味,
、、
我指的抗命當然不是指集合這件事,而是洪拒接值星這件事。
=》
我之前說過了,接近退伍的洪仲丘拒接值星,這件事在軍隊裡是不是一個不成文的慣例?
別人的懲罰是一日內跑完行程關禁閉嗎?
“再者、戒護士們不照表操課,你覺得是不是抗命?”
你怎麼避而不談?

4,軍方當時為何沒有依法處理,你可以批評軍方鄉愿,
、、、
因為你們不僅不敢面對洪是頑劣份子的事實,還指控說出真相的人是在污衊洪仲秋,幫軍方說話。
=》
洪仲丘是頑劣分子,那麼抗命的戒護士是什麼?

5,洪有沒有竄改體測與拒接值星,
、、、
請問BMI33體測合格機率有多少?
=》
你的問題是洪仲丘有沒有參加體測?
還是洪仲丘有沒有參加了體測卻改了成績?
還是BMI33無法通過體測?
你想證明什麼?

6,呵呵,
一、所謂的「剝皮八式」這四個字,是陳毅勳自己說的嗎?還是禁閉生說的?
=》是禁閉生說的,差別在哪裡?
二、你確定所謂的「剝皮八式」是陳毅勳發明的嗎?證據呢?
=》是戒護生退伍後公開說的,證據應該是之前軍檢該去調查的。
三、即使是陳毅勳發明的,請問他是何時發明的?是針對洪仲秋發明的嗎?
=》你很奇怪,什麼時候發明的,法律效果的差別是什麼?
是不是針對洪仲丘發明的,對於戒護士的抗命行為有差別嗎?

7,呵呵,洪仲秋有曬傷嗎?因曬傷而死的嗎?
=》
你對於別人的話的理解能力是這樣嗎?

8,呵呵..是你自己不懂吧
我不是說了,若我是戒護士,真要整洪仲秋,我根本不必用所謂的「剝皮八式」,只需依照課表操課的項目就可以整洪仲秋了嗎?
也就是說,你們一直在強調所謂的剝皮八式來證明陳毅勳在整洪仲秋,根本就是很無里頭
=》
你還沒有回答我,陳毅勳發明剝皮八式的動機與心態是什麼?
你想迴避嗎?

9,呵呵....你當洪仲秋是年紀一大把的老頭子喔?
又,你若認為洪仲秋體能不好,那可不可以解釋洪仲秋體測成績為何能合格,也因此可以放早假?
=》
體測是項目是剝皮八式嗎?

10,呵呵...你想太多了,胡亂解讀
我是說,若洪仲秋入伍時,軍方就照你與陳文茜所說的去做,洪仲秋就不能當爽兵了,你認為洪仲秋會高興得起來嗎?
=》
你認為我在乎洪仲丘能不能當爽兵嗎?
我在乎的是他有沒有被凌虐!

11,你要解讀是挾怨報復,是你的自由。
、、
又,你若不處理,你認為會不會在軍中流傳,以後你要如何帶兵?
=》
你反對跟“挾怨報復”有關嗎?
洪仲丘的長官依法處理,不要違法,不行嗎?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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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19:47

「真象不真象,在法庭上根本無關緊要,法律只看證據,不追真象。」

如云真相無關緊要,那麼證據就無所謂真偽,如此一來,又何來的滅證罪與偽證罪?

版主連結論都在玩膚淺的文字遊戲

有用麼?!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17 02:06 回覆:
張兄所言,如真相無關緊要,那麼證據就無所謂真偽。本堂主也看不懂,莫非是非常不膚淺的倒果為因論?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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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16:36

本堂回應欄有約法三章,一,不求一致認同。觀點不同的,經過交叉討論,可廣視野開思路。二,只對事不對人,雖爭不出惡言。三,引人言論,不斷章取義,不加油添醋。依此三章,胡小哥可得優。有空歡迎來坐。

======================

版主好樣的

in comparisom with 某人氣獨裁藍粹版主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17 02:07 回覆:
人各有格。

ST6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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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09:47
一個多月來已被洪案轟的大腦中暑﹐盼望中秋快點來。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17 02:08 回覆:
快了!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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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7:21
不會啦,我其實不是在扭脾氣。

言語交鋒是很正常的。
連Marvin對我說話的態度,
我都不以為意了,
你們的態度比他好太多了,不是嗎?

我只是覺得有點無力感。
因為不管說什麼,一切回到原點,
就會覺得這一切好像都沒有什麼意義,
連真心稱讚一下人都要被懷疑,
今天還是我小孩的生日呢,
結果我卻在這裡說些沒有益處的話。

唉,沒力。

好啦!
謝謝你們啦!
改天有機會再說吧!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15 18:13 回覆:
本堂回應欄有約法三章,一,不求一致認同。觀點不同的,經過交叉討論,可廣視野開思路。二,只對事不對人,雖爭不出惡言。三,引人言論,不斷章取義,不加油添醋。依此三章,胡小哥可得優。有空歡迎來坐。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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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4:38
胡思空想言重,我不認為有什麼輸贏問題,也不執著在輸贏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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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4:07

胡思空想:

好吧!就算是我輸了、、、


莫名其妙。大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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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4:05
http://blog.udn.com/YUUDNYU/4553320?f_UA=pc

好吧!就算是我輸了、、、
就隨便你們吧!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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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3:43
你不用回我也無所謂,我也不會跟你耍什麼貧嘴,為了這種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問題辯論沒意義,我早說了靜候司法判決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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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13:34

胡思空想:
唉,我可沒有說你們有串聯的意思或我在求饒的意思喔!
我是感謝你們看得起我讓我有回應的機會!
放心吧!
時間或許比較晚,可是我會回應的。


呵呵,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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