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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日據日治之別
2013/07/21 23:02:44瀏覽4197|回應76|推薦51

歷史依事實,事實有角度。同一個歷史事實,正反參與方,加上旁觀者,起碼就有三個角度三種看法。看法各異,所修之史,自然大不相同。

日本佔台五十年,以世界史的角度看,是日佔,以日本史的角度看,是日治,以台灣史的角度看,是日據。歷史教科書由日據變日治,是番顛輝的傑作。且不管番顛輝是否日人後代,但可以確定的是,番顛輝看任何事,都是日本觀點。他說: 尖閣群島是日本的,就是最佳例證。

又若設,日本打勝了二戰,今天你我都AIUEO, 不用說,日治到底。然而,日本輸了二戰,吐出甲午戰的戰果,台灣回歸中華民國,角度一變,日據就是日據。再清楚不過。

有人說,日本佔領台灣,有清日馬關條約為依據,有合法性,故不能稱為日據。

合法? 請問合什麼法? 國際間,因戰爭勝負而簽定的割地賠款不平等條約,只能靠强權來執行,不服就再打,那有什麼法可依循。勉强說有國際公約,沒有執行機構,算個屁。一旦強弱易勢,馬上翻臉毁約,多的是。希特勒撕毁巴黎和約,國聯除了瞪眼放屁,又能如何。

真要論"法",不如談談台灣民主國的推動者陳季同,他說: 依萬國公法,割地須問居民是否順從,民必須從,方得視為易主,民如不服,可自立民主。如真有他說的萬國公法,成立台灣民主國大大的合法,日本侵台大大的不合法。

又有人說,日治是中性詞,只是客觀反映純粹的史實。也對,那客觀的客,定是外星人。同樣中性客觀的外星人史觀,也沒有屠殺字眼,希特勒"減少"六百萬猶太人。如果猶太人能接受,本堂主從此日治不日據。

還有人說,日治是日本殖民統治的簡稱。別鬧了,簡稱可不是剪稱,剪掉本義,只留頭腳。真要剪,中華人民共和國剪成中華民國,好極了,大陸早已光復,河山早已還我。

居然有人說,日治日據是照妖鏡,反映愛中國與愛台灣。這種超級連想,本堂主力有未逮,無法評論。不過,本堂主偶食日本料理,算是日炙,偶觀日本影集,算是日劇,也是一種連想。

好了,結個論吧。日據,含有異族入侵強佔其地壓迫其民之意。日本人是異族,不用說。1895年,入侵日軍遭台灣義勇義民強烈抵抗,血戰五閱月,才完成佔領,合乎強佔其地。日本佔台五十年間,台灣人原住民從未享有和日本人相同的待遇,合乎壓迫其民。

三者俱全,日據成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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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798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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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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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22:47

俠客巡:

你這是台獨慣有的變造的論調,所謂的國際法庭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說法,截至目前為止,俺所看過的資訊,僅是美國的地方法院的說法;須知,美國地方法院並沒有被認可的國際法專業的能力,且屬“越權”下的說法,不值一讀。

再說,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曾有國際法庭的官員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說法,依法,必須讓中華民國代表出席國際法庭答辯,經辯論庭激戰後,鹿死誰手,不見得那位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法官會贏。所以,也不值得一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B%BD%E9%99%85%E6%B3%95%E9%99%A2

國際法庭是基於聯合國安理會和大會產生的機構,你想中華民國能不能進國際法庭大門? 別開玩笑了。

至於說什麼臨時大總統在1912年說的話...等等,退一萬步來說,縱使心思不夠慎密,說錯了話也都不重要,國際上的國家元首說錯話的多的是!甚至詭詐、一變再變也多的是!強迫性奴可以說成是志願的慰安、侵華大屠殺也可說成是“進出”、列入教科書!

那就請馬總統現在說"1912年臨時大總統的告各友邦書,本政府概不承認"?

依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馬總統如果不認可「日據」,那才是有失中華民國總統的職責!成了石敬唐、吳三桂之流相同的「本質」哩!

那就先請馬總統說"1912年臨時大總統的告各友邦書,本政府概不承認"吧?

您可先問問台獨的“祖”子大日本國,為何將日本教科書侵華改為“進出”、“北方四島、竹島屬日本固有的領土,現今為蘇俄、南韓所竊“據”!有何依據?再來問其它。

那和日本政策沒有矛盾。 至少東京不必說"1912年中國臨時大總統的告各友邦書,本政府概不接受"。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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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22:38

版主:

那不行!

本堂主有思故有文,出文必有思,只抄書就出文,英名必損,路兄還是自己谷歌吧!

本堂主作文講求大格局大開闔,這文必須從德國的領土變遷開始,當地的未來展望作結。問問小孩就發文? 斷不可行。

不過,這個題目,頗值一書,本堂主記下了!

================

先前有一個回應是回答俠客巡的,結果誤植版主,先在此致歉。

過去念"最後一課"時,總覺得德國真是個大壞蛋,讓這個小學老師被迫改教德文,但看了一些著作資料,發現似乎法國才是大壞蛋,原來這篇短文是虛構的。

版主有版主做法,小弟不敢僭越指導。 我只想知道德國民眾法國民眾如何看待阿爾薩斯和洛林這兩個地方,尤其現在兩邊都是歐盟一家人。 版主被我選為一個"德國民眾代表",我先學一些。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7-24 00:36 回覆:
德國人很悶,尤其年紀大一點的,認識很多年,還是無從知其真正想法。本堂主雖旅德多年,仍是旁觀者,更別提民衆代表。這文還是得以旁觀者為立埸。

俠客巡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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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割讓”與“被佔領”實質上「等同」,都是「據」!毫無疑問!
2013/07/23 15:40


>> 路人Juno: 你大概還是不懂,國際法庭管不到中華民國怎麼想(事實是國際法庭說中華民國不存在,想管也管不著),但中華民國自我矛盾的事,不需要國際法院指出。  中華民國在2013年說臨時大總統在1912年說的話是鬼扯不算話,馬總統要這樣做嗎? ...那是可以想像的了。你為了堅持使用日據,只好犧牲國父掰一下了。

你這是台獨慣有的變造的論調,所謂的國際法庭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說法,截至目前為止,俺所看過的資訊,僅是美國的地方法院的說法;須知,美國地方法院並沒有被認可的國際法專業的能力,且屬“越權”下的說法,不值一讀。

再說,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曾有國際法庭的官員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說法,依法,必須讓中華民國代表出席國際法庭答辯,經辯論庭激戰後,鹿死誰手,不見得那位說中華民國不存在的法官會贏。所以,也不值得一讀。

而阻撓中華民國出任聯合國會員國的、因此也等同阻撓中華民國出席國際法庭答辯的,是中共。然而,是否能出任加入聯合國會員國、以及是否能出席國際法庭,完全不影響中華民國作為一個既成的「國際法人」的國家地位。可參考國際法資料:中華民國是一完整的國際人】 (← 請點擊,看詳細的內容)

所以,剛好相反,原來是你大概不懂,卻說懂。

至於說什麼臨時大總統在1912年說的話...等等,退一萬步來說,縱使心思不夠慎密,說錯了話也都不重要,國際上的國家元首說錯話的多的是!甚至詭詐、一變再變也多的是!強迫性奴可以說成是志願的慰安、侵華大屠殺也可說成是“進出”、列入教科書!

「現實」的國際法才是硬道理:那就是,如前述:依國際法,不須孫中山蔣介石吳佩孚說啥道啥,任何將來的中國領導人,隨時都可改變意見,隨時都可以變卦,以武力或任何其它的手段將之收回!並且將前此的失地,冠以“據”!這就是目前的國際法

依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馬總統如果不認可「日據」,那才是有失中華民國總統的職責!成了石敬唐、吳三桂之流相同的「本質」哩!

>> 不知閣下外交高見可有參考文獻可以引述?  還是這是你"所獨見而創獲者"?

您可先問問台獨的“祖”子大日本國,為何將日本教科書侵華改為“進出”、“北方四島、竹島屬日本固有的領土,現今為蘇俄、南韓所竊“據”!有何依據?再來問其它。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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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定調 公文書統一用「日據」
2013/07/23 15: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045594.shtml

「日據」與「日治」之爭,行政院昨晚定調,公文書統一使用「日據」,將通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查照轉知所屬遵辦。據了解,這是出於馬英九總統授意,理由是「基於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
針對高中歷史教科書的「日據」、「日治」爭議,馬總統日前表示,雖然他從小到大都是用「日據」,但民主社會應該要包容不同聲音,所以他不反對有人用「日治」,民眾對歷史有不同看法和記憶,確實可以容許討論。

教育部也與出版商、教科書審定委員會協調,出版商同意標題用「日本統治時期」,審定委員同意內文稱「日據」,並另外以「小辭典」的方式,說明兩種說法的差距和演變過程。

現在的課本…
隨著課綱修改,現行歷史課本都改用日本統治,即「日治」時期說法。


記者余承翰/攝影
惟爭議持續延燒,府院高層及教育部這兩天密切聯繫後,行政院昨晚表示,最近有關高中歷史教科書課綱所訂「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衍生簡稱「日治」或「日據」的討論,教育部基於課綱的規範,及教科書開放民間編寫的立法意旨,在學術討論範疇中,尊重編者依歷史事實所為的詮釋,以保障憲法所定表達意見自由。

行政院表示,在教科書審查上,行政院尊重教育部同時接受「日據」及「日治」用字的決定。但從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及民族尊嚴的立場而言,本於政府行政機關權責,在公文書處理上,行政院將統一使用「日據」用語。這是首度由閣揆函令所屬機關,公文書須統一使用「日據」。

據指出,馬總統自始至終都傾向「日據」,但學校教科書已開放民間編寫,仍應尊重編者對歷史的詮釋,這也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總統認為,政府機關公文仍應統一規範,以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的「日據」為依歸。

前天江揆宴請閣員,即與教育部長蔣偉寧討論如何處理爭議;昨天兩人再度討論,江揆也與馬總統聯繫,昨晚敲定由政院發布新聞稿,支持教育部處理,並表達政府立場。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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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我不認為吳佩孚代表中華民國立場。』
2013/07/23 14:36
這和吳佩孚個性有關,北洋政府軍人干政的例子很多,吳佩孚又是蓬萊秀才,不是山東大老粗,想從政比別人名正言順的多。然而吳佩孚是傳統軍人,不願意介入政治,再說想要“何日奉命提銳旅,一戰恢復舊山河”,靠的是軍力,不是當名嘴,所以吳佩孚寧可到洛陽練兵,也不願意多管北京官場事情。路人兄說“Biggest man in China ”不代表中華民國立場,也有道理。

吳佩孚對列強是沒好感,但也沒有拒絕和洋人往來,否則就不會接受《時代雜誌》訪問了。我個人觀點是吳佩孚擔心和列強合作,會受到列強控制,而收了列強好處又翻臉,不是吳佩孚作的出來的,結果拒絕和任何列強合作,孤立無援,種下敗因。

我有時在想個畫面,日本人有事情找第三師師長子玉將軍,子玉將軍請日人觀禮閱兵,當軍歌唱到“到而今倭寇任縱橫”,不知道日人有何感想?

路人兄說“甲午戰爭是中國和日本的最大戰爭恥辱,因此他要在此列出來,但台灣仍然不是他認為的主角。”還有個原因,軍歌若要列入台灣,那等於向日本宣戰了,只好皮裡陽秋,大家心照不宣就好。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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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3:29

版主:

然而事實上國際法也並非法院,不可等同類比,比如,台灣的法院有強制執行力,而國際法對割地簽字,並無執行力,而多是依各自的武力強權定奪,因此不具有法定的強制執行效力的國際法,是個屁,這就類似於「未定論」、隨時可以再度武力或其它手段改變回來!在未收回來之前,可冠以“據”!

所以你的確是孤陋寡聞、外加硬凹。

你大概還是不懂,國際法庭管不到中華民國怎麼想(事實是國際法庭說中華民國不存在,想管也管不著),但中華民國自我矛盾的事,不需要國際法院指出。  中華民國在2013年說臨時大總統在1912年說的話是鬼扯不算話,馬總統要這樣做嗎?

如依上述第一條的「廣義定義」,也可彈性的稱之為“據”,表示“對內”的中國而言,有意在可見的未來,將之收回;如果確定無意收回,就不須稱之為“據”。如按第二條的「狹義定義」,如是非華夏漢族的原有地,尋求民族獨立,或者被併吞成功,且中國至今無意收回,自然就不須將之冠以“據”了。但以漢民族為主流的台灣則完全不同於緬甸和越南(安南)、西伯利亞。漢族的台灣是被割“據”!確定無誤。

不知閣下外交高見可有參考文獻可以引述?  還是這是你"所獨見而創獲者"?

前面說過了,既然被歹徒盜匪打了一架,將皮包財物搶走,還被脅迫立了字據,同樣的,也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回頭把歹徒盜匪再打一頓、打趴,將皮包財物搶回!再度合法擁有!這就是現今弱肉強食的國際法;須知,當搶回來後,只須繼續佔有,即為符合國際法,並不須要對方簽字,不必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這就是目前的國際法。

俺根本不須要看您浮濫的孫中山貼文連接,那是浪費俺的時間;

那是可以想像的了。  你為了堅持使用日據,只好犧牲國父掰一下了。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7-23 15:44 回覆:

路兄,你犯規了!

1,你引本堂之文,並非原文,自己加東加西。

2 ,放棄就文論觀點,改為就觀點論人。

可惜!可惜! 就留堂察看吧,如再犯,本堂不吝給你開堂第一黑,也就是你的第十一黑。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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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3:19

版主:

可以! 但有兩種寫法,

一是條約史觀,這個簡單,只要查查書,何時割來,何時讓去,什麼戰爭,什麼條約,一午可成。

一是在地史觀,被割來讓去的本地人,對這段史實持何種看法,這比較難,要查許多資料,甚至到當地,走看聽。

不知路兄要那一種?

============

當然先挑簡單的,我沒付你稿費,沒資格要求你選在地史觀。

不過當然也可以就挑你鄰居或小孩朋友家長問問他們對"最後一課"的看法。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7-23 13:45 回覆:

那不行!

本堂主有思故有文,出文必有思,只抄書就出文,英名必損,路兄還是自己谷歌吧!

本堂主作文講求大格局大開闔,這文必須從德國的領土變遷開始,當地的未來展望作結。問問小孩就發文? 斷不可行。

不過,這個題目,頗值一書,本堂主記下了!


X-ra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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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2:15

X-ray:

可憐, 可悲復可恥的蛋頭馬總統,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居然是模稜兩可,沒有清楚的立場.身為一國之元首,卻沒有堅定的思想意志,只能任由紛爭產生, 從而製造出來的混亂還不夠多嗎?他還有什麼資格可繼續作為一國的領導者?

一時糊塗。

萊茵堂主 於 2013/07/22 13:1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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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答的太避重就輕,這是何等嚴肅的大事,因為事關我們國家歷史的記錄和正確教育我們下一代的史觀問題.這事若只是國家元首一時糊塗,那就真是太蠢了,簡直是輕重不分,判斷能力大有問題.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7-23 12:35 回覆:
你說的對,本堂主也是一時糊塗。

俠客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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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割讓與被佔領,實質上「等同」,都是「據」!毫無疑問!
2013/07/23 11:20


>> 那麼盜匪一走,或是找到親戚幫忙,就該立刻說簽的字據無效吧? 如果臨時大總統還告訴全世界"民國均認為有效,至於條約期滿而止",怎麼賴呢?...陳布雷的翻譯,哪裡找的到"認知"? 孫中山先生在1912年一月五日(民國已經成立)的英語"宣告各友邦書"...

前面說過了,既然被歹徒盜匪打了一架,將皮包財物搶走,還被脅迫立了字據,同樣的,也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回頭把歹徒盜匪再打一頓、打趴,將皮包財物搶回!再度合法擁有!這就是現今弱肉強食的國際法;須知,當搶回來後,只須繼續佔有,即為符合國際法,並不須要對方簽字,不必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這就是目前的國際法。

俺根本不須要看您浮濫的孫中山貼文連接,那是浪費俺的時間;

因為,如前述:依國際法,不須孫中山蔣介石吳佩孚說啥道啥,任何將來的中國領導人,依國際法,隨時都可改變意見,隨時都可以變卦,武力將之收回!並且將前此的失地,冠以“據”!這就是目前的國際法。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7-23 13:26 回覆:

各位堅持"日據時代"的同志們,別再掉入路兄的陷阱,使得正義之聲變成考據之爭。

其實路兄沒壞意,他只是藉此訓練腦力,避免老人痴呆。當然,也幫我們訓練了腦力,感謝!


frozenblue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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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1:13
只要回答一個問題,新疆為何叫做新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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