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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15:12:22瀏覽3482|回應10|推薦35 | |
前陣子,適逢中秋,每逢佳節倍思親,心動化為行動,邀了一些新近來德的台客,在家聚餐。車輪牌開一罐、烏魚子煎兩片,空心菜、高麗菜各炒一盤,台式魯肉一大碗,池上米飯一大鍋,德國意絲琳白酒不限量。眾台客吃得油光滿面、喝得目光含淚。
酒過三巡,本堂主不小心問了一句:怎麽樣?德國住得習慣嗎?一石正中馬蜂窩,眾台客争相發言,大吐苦水,歷時一時三刻,猶不能止。 眾台客的奇冤大枉,在本堂主看來是稀鬆平常,不值一提。茲舉二例,請眾看官評評理。 例一,小張週六偕妻進城採買,路邊停好車,一開車門,輕輕碰了隔壁車一下。隔壁車應聲而出一個德國人,雙方睜大眼睛,在碰撞處察看半天,連漆皮都沒掉,賓士很堅固。 小張正想走人,不料,老德拿起電話來報警。不久,交警騎重機大鳥趕到,聽完原委,二話不說,開給小張碰撞肇事罰單一張,罰金25歐,當場現金繳納。 最令小張不解的是,整個過程大家都態度和善,沒有怒目而視,語言有禮,沒有大聲爭吵,幾乎像朋友聊天一樣。最後還道珍重說再見,日安一番。 例二,小陳週日攜家到老城逛萊茵河,車停停車場,停車格甚小,停完車出不來,只好從右邊車門下車。小陳居德過一年,比較慬慎,下車之後,仔細看了看,確定車子沒有超出停車格,才放心離去。 兩小時之後回來,交警騎大鳥已經在場。原來停在小陳左邊的車子,兩邊都被包夾,車主進不了車,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先檢查小陳的停車票,進場時間晚於被擋的車輛,立開罰單一張25歐。正在此時,最左邊的車主也回來了,一樣檢查停車票,一樣進場晚,一樣罰單25歐。 開完罰單,收入50歐,警察拿出交通規則翻了翻,中有一條:後到的停車者,必須保持先到停車者的出入空間,否則就是違規。至此小陳無話可說,花錢買經驗,更氣人的是,開車出來,停車費又補交好幾歐。 話說當日,眾台客訴盡冤曲之後,本堂主照例問一句:那麽,各位打算申請調動,返台安居?眾台客異口同聲回答:不,我們還是喜歡住德國。在一旁打憤怒鳥的小孩,聽了猛點頭。 德國是個規範很嚴格的社會,嚴格到不自由的程度,根據最近漢堡晚報的一項統計,全漢堡市的禁令共計一千五百多條,有全國性,也有地方性。最新的一條禁令是,禁止販賣60瓦的燈泡。 從很自由的台灣,移居到很不自由的德國,剛開始頗不習慣,過了三五年,覺得一切井然有序,蠻好的。又過三五年,看到脫序混亂的行為,嫉惡如仇之心,油然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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