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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8:40:56瀏覽2606|回應5|推薦17 | |
對執法的堅持,不能有任何條件 自由民主法治是現代文明的三大支柱,自由是理念是中心思想,民主是制度是權力競賽,法治是規範是遊戲規則。立法行政司法是現代民主的三權,三權分立,立法先行,執政者依法行政,司法用來確保一切合法。
所以說,司法是最後裁決者,權威凌駕於立法者及行政者之上。任何人不能將司法套上附加條件,如何如何就執法,如何如何就可以不執法,除非你是蔣總統,把司法當工具。
所以説,陳同佳案,行政院沒有發言權,院長沒有,部長也沒有。更嚴格的說,總統也沒有發言權,司法院也沒有發言權。因為,對執法的堅持,不能有任何條件。
錯錯錯!蘇徐蔡都錯,小馬哥訴諸情感也錯,司法是無情的冷酷的,秀蓮姊說給阿共上一課也錯,司法女神是蒙眼的,執法必須目中無人,14億人也一樣。到最後,只有Nike是對的:
JUST DO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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