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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00:18:04瀏覽891|回應2|推薦6 | |
移盟記者會新聞稿:不分區立委帶頭種族偏見,國民黨視而不見?不分區立委帶頭種族偏見 國民黨視而不見? 記者會
準執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紀國棟公開說,「非黨籍閣員就像是『外籍新娘』」,嫁進來就要「好好打拼」,否則「主人一下令」,立委就會要她好看。」紀國棟以外籍新娘若不好好打拼,隨時會被主人趕出去的言論來修理新閣員,引發移民人權團體的群情激憤。由三十幾個社團組成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今天﹝5/9﹞召開記者會,批評紀國棟的言論已違反新版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如附註一﹞,他們要求國民黨撤換種族偏見的不分區立委。
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也是移盟顧問的廖元豪說:也許一般人會說,「好好打拼」有什麼錯?但我們要問的是:「為何『外籍』新娘特別要打拼?『本國』太太就不用嗎?」「為何『新娘』特別要打拼,要被監督,『新郎』就不用嗎?」更進一步來說,外籍新娘不是「主人」,那是什麼呢?她們難道是嫌犯、奴工,還是貨品,要被特別監督?
罵人為何要拿「外籍新娘」當例子?
選舉期間,接二連三對大陸配偶口出惡言的謝長廷,在移民團體公開抨擊後,至今堅不道歉﹝發言整理如附註二﹞。沒想到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也不落人後,「急起直追」。移盟代表氣憤地說,「原以為移民法通過後,這些種族歧視的偏見言論可以受到處罰與抑制,但沒想到法通過都快半年了,都還沒辦法實施…」「政治人物這麼輕易就把社會偏見脫口而出,難怪社會氣氛對大陸及外籍配偶這麼不友善。」
出席記者會的外籍姐妹,難過的說,她們嫁來台灣都不是來當少奶奶的,都是努力在幫助家計和照顧公婆子女,立法委員要罵人,為什麼要拿她們當例子,還說不打拼就隨時要把她們趕出去。也難怪台灣的移民法令,都是同一套邏輯,「不聽主人的話」就要被趕走。而且立法委員自己訂的法﹝新版移民法﹞,自己也不遵守。
「空有法,卻無法行」:子法出爐慢,移民署怠惰!
「入出國及移民法」自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至今,已五個多月,行政院卻遲遲不訂定實施日期,「空有法,卻無法行」的窘況,讓良法美意無法落實。移盟也批評,移民署長在322前,快速地擢升了五十幾個官員,而移民法中的37個子法,過了五個多月,連一個都還沒公告,以至於嚴重影響移民法的上路日程。
移盟要求國民黨撤換紀國棟
根據移民署內部草案顯示,申訴提起之法定期間是知悉受歧視的兩個月內,因此若新版移民法遲遲不實施,這些帶頭口出歧視的政治人物,根本無法可罰。 移盟認為,身為不分區立法委員,不但不能以身作則、導正風氣,反而變本加厲引用這種惡質觀念來示威,變成強化社會歧視的共犯。國民黨不該放任這位不分區立委的惡劣言行,應該立刻撤換他。
========== 附註一: 移民法第六十二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之侵害,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十二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附註二: 謝長廷歧視移民人權發言整理 1.立委選舉前,謝長廷說「中國大陸妹進來,咱的尪就被搶了了」。 2.二月二十二日,他又公開批評某些台灣男性很「豬哥」要娶大陸新娘(謝後來解釋他指的是買春偷渡大陸妹)。 3.二月二十六日,來自越南的南洋台灣姐妹會理事武玉貞對謝長廷前述的話語提出質疑,謝長廷當場不但沒有對自己輕佻的言論表現一絲歉意,反而強烈地反擊:「你在哪裡看到這個報導?」「我沒有這樣講!」 4.二月底,謝又公開唸著有高度歧視意味的順口溜,「查甫仔找無工、查某仔找無尪、囝仔欲送去黑龍江」。「查某仔找無尪」這句話赤裸裸地把大陸女人當作是來搶台灣男人,又再次貶抑台灣男人與女人。 5.三月十日,謝長廷又在公開的座談會中,引用錯誤資料說,大陸配偶假結婚高達七成,所以對大陸配偶有不同待遇是應該的,無關歧視。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449&prev=-1&next=447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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