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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04:28:29瀏覽1214|回應0|推薦15 | |
婚姻移民佔用社會福利資源? 夏曉鵑 繼財力證明之後,政府又計畫以『總量管制』方式抑制婚姻移民。據報載,內政部與經建會組成的專案小組已將「移入人口管理政策」送行政院審議,政府擬建立移入人口總量管制機制,依國家人口消長進行調節。行政院表示,大陸配偶目前已有配額管制,但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並未有任何管制,此一政策實施後,未來外籍配偶亦將受移入人口的總量管制。至於管制方式,行政院表示參照美國等先進國家模式。 政府在制訂移民管制的種種政策時,總愛以『依照先進國家制度』來合理化。那麼,我們就來仔細瞧瞧先進國家到底如何管制移民? 以台灣政府最愛仿效的美國為例,對於移民人口採固定比例限制每年移入人口。然而,美國的移民法中明文將近親(immediate relatives)排除在配額限制之外,亦即,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欲申請永久住民的移民身份,不受年度配額的限制。相較於加拿大或歐洲國家,美國對新移民設有較嚴格的管制,但即便如此,也明文規定婚姻移民不適用總量管制。有趣的是,台灣政府在仿效美國時刻意地忽略這項規定。 常被用來限制婚姻移民的合理化說法,不外乎:外籍/大陸配偶人口素質太差;台灣地狹人稠,新移民會佔用有限的資源,特別是經濟弱勢移民來台後會造成社會福利的負擔。關於人口素質說法,本人已於二月八日的『誰的人口素質問題?』指出其荒謬性,在此不加贅述。以下來檢視所謂『佔用社會資源』的說法。 首先,依據筆者近十年的觀察研究,外籍/大陸配偶來台後,並非不事生產。相反地,由於她們的台灣先生多為農工階級,或者身心殘障等弱勢族群,因此大多需要,甚至依賴她們工作養家。她們或參與農事,補充了人力早已老化不堪的農業部門的勞動力;或者投入工資極低的工業或非正式部門(如小販、家庭代工、臨時工等),換取最低工資邊緣的收入以供家用。 此外,除了經濟上的龐大壓力外,新女性移民更是家庭主要的照顧者,不僅須負擔家務,且照顧和陪伴孩子亦是她們的主責。根據筆者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問,95%以上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事實上,娶外籍配偶的男子大多表示,若非在台灣娶不到老婆及傳宗接代的家族壓力,他們不會遠赴他國娶妻。 根據各項研究顯示,台灣的家庭照顧工作約有七至八成由女性負擔,這種將家庭再生產的責任女性化的傾向,正是造成越來越多台灣女性選擇不婚或不育的主要結構性因素。人口老年化的趨勢,最為資本家和國家所憂慮,因為他們所需的勞動者和消費者正在痿縮。簡而言之,家庭再生產確保了人的生育、養育與照顧等勞動力的再生產。然而,台灣長期以來忽視社會福利的結果,將上述再生產的責任交由婦女無償的家務勞動來負擔。今日,台灣女性以不婚和不育來抗拒再生產的負擔,其實是反映了社會福利的不足。換言之,外籍/大陸配偶來台,恰恰殘補了因社會福利太差所導致的再生產不足問題。 總之,通過外籍/大陸配偶所提供的無償家務勞動及生育,婚姻移民穩定了國內廉價勞動力的再生產機制,並新增了廉價勞動力的來源。由此觀點來看,以『佔用社會資源/福利』為由來支撐配額管制婚姻移民的理由,並不能成立。倘若真要降低婚姻移民來台的數量,正本清源之道應將再生產的責任由個別家庭和婦女身上解放出來,由國家及社會來承擔。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98&prev=299&next=297&l=a&fid=9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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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