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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00:26:14瀏覽959|回應0|推薦7 | |
面對新移民 夏曉鵑 年節期間國際扶輪社總會會長Jonathan B. Majiyagbe來台訪問,特地參與台北扶輪社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合作之「外籍媽媽親職教育學校」的成果發表會,Majiyagbe會長在致詞時表示,世界各地移民議題備受關注,而絕大多數國家對於新移民皆有排斥和歧視等問題,他對於台灣能如此友善對待新移民表示驚異與敬意。 其實,Majiyagbe會長看到的僅是少數以接納和平等態度對待新移民的台灣民間社團,他並不知去年十一月《大地雜誌》公佈的民調報告顯示,半數受訪者對新女性移民現象感到憂心,六成民眾認為應限制女性配偶來台人數,而兩成民眾認為台灣社會對待東南亞和大陸女性配偶並「不平等」但卻是「適當」的! 台灣的情況從來無法孤立於世界局勢而觀之,移民問題亦然。據聯合國統計,現今全世界在出生國以外居住者高達空前的1.75億人,約佔世界人口的3%,是1970年以來的一倍多。 如此衆多的人員流動和隨之帶來的多元性本應令人慶賀,但現實是移民引發人們對國家和社會安全、就業機會和社會資源的焦慮。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表示,這些疑慮是可以理解的,但停止移民的政策一定會失敗,而唯一面對的方式就是各國採取理性、合作、創造性和同理心的態度來管理移民。安南堅信,這是確保有效解決移民所産生的一系列複雜問題,兼顧移出和接收國利益,維護移民權利,並為各方帶來益處的唯一途徑。 《1990年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在各國移民/工人權團體的奔走下,終於在2003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該公約明定接受國有責任確保移民的權利。安南大聲疾呼各國簽署,並指出,接收國需有符合國際標準的反歧視法律,必須採取措施鼓勵文化多元性,而各國領導人應清楚地認識到,對移民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對《世界人權宣言》中確立的公正社會原則的一種倒退。 人權是移民問題辯論和移民政策的核心。安南對各國的喊話是基於歷史明鑑:當國家邊界管制愈益緊縮而簡化處理移民問題時,人權便愈易遭到踐踏。 反觀台灣,目前行政院擬定之移民政策相當閉關自守,充滿防堵管制思想。以「移民署組織條例」為例,人員編制中75%為警察,而移民署的權力從制定移民政策、認定是否違法、到立即強制處分,無一不包,成為集警察權、檢察權、司法權於一身的行政機關,再加上缺乏監督機制以及申訴途徑,使移民署儼然為警備總部復活,明顯將移民視為潛在罪犯,對移民/移住者及其家庭之人權將造成莫大傷害。 「移民署組織條例」反應的僅是冰山一角,長期以來東南亞裔與大陸配偶及其家人不是被塑造成圖謀不軌,就是製造社會紊亂,而其子女更被標籤為「素質低落」;大張旗鼓的生活適應普查漏洞百出、缺乏公信力的調查結果竟成刻意凸顯「假結婚」氾濫的虛假證據;侵犯隱私、傷害人權的面談內容,卻成為政府炫燿政績的宣傳品。以人權立國自居的台灣,竟是歧視與仇視的不斷深化與挑撥。 堪稱欣喜的是,去年底由包含人權、勞工、婦女和移民/工等民間團體,以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學者與律師籌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並在極短時間內獲得近七十名學者、八十多個團體,以及六百多位個人連署支持,顯示雖有五分之一台灣民眾認為不應該公平對待新移民女性,尚有一群人願意為爭取移民人權而努力。快速串連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積極遊說,幾經波折後總算將粗糙的「移民署組織條例」暫時擱置,創造出未移民政策的公共討論空間。 這在政治口水淹沒、公共政策遭黜的甲申年,無寧為灰暗籠罩的台灣,帶來一線曙光!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95&prev=296&next=294&l=a&fid=9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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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