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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4:28:34瀏覽878|回應0|推薦7 | |
拆穿形式民主的西洋鏡 夏曉鵑 刊登於中國時報「名家專論」 何謂「民主」?最簡而易懂的說法是「人民做主」,而直接選舉總統,乃至於公民投票,往往被視為民主的最重要指標。就形式而言,台灣的確是民主的國家,然而就實質而言,人民離做「主」人的目標恐怕還很遙遠。 所謂實質的民主,人民必須能參與重大決策的制定過程,其參與的方式並非僅止於投下公民投票,更重要的是能介入公共討論,進而影響政策制定的方向及內容。在此意義上,台灣人民,特別是基層人民,以主人的身份參與政策的空間仍然非常狹隘。 以移民政策為例,政府在制定過程中,並未經過公開討論,在移民署組織條例送入立法院後,許多長期關注移民/移住人權的團體和學者,赫然發現條例中充滿違反人權的危機。去年十二月中,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正式成立,內政部立即邀請聯盟成員召開「研商移民人權相關事宜座談會」。聯盟於會議中指出,移民政策茲事體大,要求內政部召開公聽會,特別應邀請政策直接影響的人民(亦即外籍配偶及其家屬),以擴大公共討論的空間。令人震驚的是,內政部次長以「這些老百姓聽不懂,等相關法案通過後再辦說明會讓他們瞭解」為由,拒絕聯盟對公共討論的要求。行政單位往往忘了在民主國家,人民才是主人,所謂「聽不懂」的說法,充份表現出行政官僚的傲慢,並忘了行政體系的職責是要把讓人「聽不懂」的法令規章,轉換成人民聽得懂的語言,以擴大人民的參與。政策訂定後再下鄉辦說明會,並非以民為主的表現,因為人民對政策並無置喙餘地,說明會只是告知人民將如何被「管理」,豈有主人被動接受管理的道理?! 內政部並未因質疑的聲音而放緩腳步,反而強力推動移民署組織條例在立法院的進程。去年年底,組織條例在民間團體遊說壓力下,未於立法院審議委員會通過審查。總統大選剛過,立委和媒體仍在為選後爭議奔波時,三月二十七日由執政黨委員召開的委員會,再度將移民署組織條例排入議程,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當天企圖在會場入口散發說帖,竟遭百般阻撓,理由是「不能影響委員討論」。此次審查會議,終於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停止,但內政部急欲通過充滿爭議的移民署組織條例的意志並未因此而稍緩。 四月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左右內政部以傳真方式發出會議通知,邀請學者、立院黨團、社團與相關行政機關等,於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研商成立入出國及移民署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事宜座談會」。表面上,內政部此舉似乎是回應民間「擴大公共討論」的訴求,然而,以目前行政院對移民法令的處理現況來看,「今日通知、明天開會」之舉,讓受邀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合理地懷疑內政部缺乏雙向溝通誠意。粗糙的作業程序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目的是希望有異議的團體無法出席發聲,或是利用尚未獲得完整資訊及時間以進行全面了解的相關團體或學者,將之誤導成為行政院政策背書。此外,如此倉促召集舉辦座談會,若持異議的社團不克參加,恐將導致不同意見的社團被塑造成拒絕溝通的不理性份子。 如果堅持民主的信念,行政部門何以在在拒絕辦理公聽會,開放民眾參與討論,而以各種技術手段假造與民間團體溝通的形象?只有投票的形式民主,創造了人民自以為做主的「虛妄自主性」。人民唯有透過實質參與,才能檢驗民主的內涵,也才能揭穿各種操弄的手段。這,或許才是政府真正害怕的吧?!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99&prev=300&next=298&l=a&fid=9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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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