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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5 04:28:38瀏覽2271|回應6|推薦5 | |
嫁出去之女人 不當繼承遺產 梅峯
中國民法讓嫁出去之女人可以繼承遺產,小弟以為是極為不智的,所以法改了,但多數女人仍然放棄繼承,如此部份施行當然造成更大之不公。
這不是男女平權的問題,這是傳統習慣與公平之問題,大家如果都照此慣例行事,爭產新聞就不會發生,因此家家就會平等,就不會發生甲姓之產業落到乙姓之情事。
試想如果女人欲分父母之遺產,因為女人已嫁出去,這樣豈不讓甲家之產業落到乙家,如果全部中國家庭都這麼做,那還稍好些,但中國之傳統文化無法接受,就會發生某家如此,某家不如此之不公平情事,當然爭產官司不斷了,社會秩序與公平當然無法維持。
至於公公與媳婦爭產,當然就在媳婦是否生子,媳婦如果無子,個人全數繼承先生遺產,公公如果分文未得,當然亦造成家庭間之產業移轉,則違背公平原則,如果有子則當然另當別論。
不過家庭之尺度(size of family),此即家庭之大小,亦是重要因素,小家庭之問題,其實是這個官司之重點,在古時甚至現在,有錢有勢之家庭,極少以小家庭之型式存在,財產分配問題當然小,媳婦當然不可能與公公爭產呀!
總之,家國主義之經濟問題很重要,需要大家之關注。
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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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