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外勞之超額所得 應為「本勞補貼稅」
2007/05/01 03:28:44瀏覽819|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 失焦的基本工資爭論

偉中老弟!

您的說法,無法說服痞瘋,因為何謂人權?讓外勞獲取超過其本國工資數十倍的投機叫維護人權?加上外勞何曾為我國盡義務過!如果您將痞瘋關於平等之文稍與了解,即知平等是騙人的,強不平等為平等,反而常是有害的!

至於您說此舉會鼓勵企業留用外勞,那更是容易解決,只要將本勞與外勞間之合理薪資差異,改成政府對企業之「本勞補貼稅」,就可輕易解決,以將外勞之投機超額所得,變成國家之收益,並補貼弱勢「本勞」,這樣何有可能擴大「本勞」失業率!

而美國的生活工資,即使是先從公部門發展的循序漸進,也解決不了我國中小企業特多的困境,您恐怕得再多研究一下!

痞瘋看法,尚請老弟多與釋疑!

痞瘋 謹敬



梅大哥
2007/04/30 22:08
謝謝你。「本勞」外勞如果無法勞動條件一律平等,不但於外勞人權有虧,更只會不斷增加資方進用外勞的動機,擴大「本勞」失業率。關於基本工資的問題,美國的生活工資運動是首先要求公部門適用,以及在那些承包公部門工程與計畫的公司推行,顯然是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93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