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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遺贈稅 不合我國情
2007/03/21 04:32:25瀏覽726|回應0|推薦3
課徵遺贈稅 不合我國情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研擬調降遺產稅,而立委們更搶先提案連署,準備完全廢除之,筆者對稅制與經濟雖不在行,但仍願藉此機會提出這個長久以來懸浮在腦裡的觀念,以做為廢除遺贈稅之理論基礎,減輕大家圖利富人之心理負擔。

去年陳水扁娶媳婦時公私不分,即曾給社會很多批評之口水,那時筆者以家國主義之觀點看這個問題,就以為不當課徵遺產稅及親屬間之贈與稅,且認為家庭才應是國家課稅之基本單位,而將父母交給兒女的錢課稅,實在沒有道理!

因這完全是西方個人主義觀念下,將個人而非家庭,當做是社會基本單位所造成,西方政治之多數思考基礎均建基於此,比如,男女外出吃飯要各付各的才是正常,夫妻基本上是分別財產制,老弱婦孺之照顧是國家而非家庭之責任,兒童成年後要離開家庭自我獨立等等,都是顯例。

其實西方個人主義的矛盾根本數說不盡,個人不可能平等就不用說了,自此導引出的性別平等更是荒唐,再者,如果國家要取代家庭,來照顧每個子民,那麼個人遺產自然當全數歸還國家,為何卻要子孫繼承?又為何會有「家庭姓氏(Family Name)」,而卻無國姓?所以現在有些英國老人家,就寧願以銀行特別配合之貸款,將財產在生前全數「玩」掉,也不願交給不肖子孫。

西方認為人人平等而要民主,但兒童如何與大人談平等,所以西方就發明了「公民」的觀念,要成年後才可以作主,但即便是如此,也仍無法將許多其他的家庭因素納入,類如生育、扶養、老人照顧、殘障照顧、家庭互助等等,且國家比諸家庭,常是不穩定又遙遠,而西方福利國家意欲跳過家庭,直接照顧個人的做法,自然更是非常不智又無效率!

因為中國正常家庭多是三代同堂的(不見得非得住在同一棟屋子內,只要能達到照顧之功能即可),所以就自然涵括了男女、老少、健殘及強弱等等不同情況之個人,如將社會以家庭當基本單元來建構,豈不簡易清楚有效率!這時政府只要致力於保障家庭需求,儘量做到經濟、政治與社會等等面向的「家家平等」,而少管家庭內部的事,讓其自理即可,課稅則以家庭為單位,這樣才單純合理符合現實。

再者,聽說連個人主義的美國,其總統夫人都有專用辦公室,是故元首保護亦應以其全家為單位,毫無必要將總統個人及其家人分得那麼清楚,筆者雖然痛恨這位涉嫌教唆殺人,滅口陳義雄的無恥偽總統,但仍認為以總統個人為公,而其家人為私的劃分不當,因為暗殺總統或其家人對國家之傷害是差不多的,而其家人亦常需伴隨總統接待賓客,及參加一些公益活動。

中國人常是以家族的觀點論事,很多情況如單考慮個人,早就停擺了,但我們仍常會為了後代子孫,而繼續奮鬥不懈,此乃成功往往得經數代的功夫與努力,那些政治與工商業世家就是典範,因為他們的後代子孫從小耳濡目染,人脈自然建立,當然容易成功,所以我們如果常以某人有一個好爸爸,來忌妒這些世家子弟,不是很說得過去,因以家族的宏觀眼光來看,自然家家都有這樣的機會,是故非常合理!

總之,我們不該眼紅他人家庭的成功美滿,重點只在各家財富應儘量平等!而這全是政府適當政策可以做到的,類如累進所得稅、營業稅等等,而絕不該動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腦筋!現在政府不但抽不到遺贈稅,反而讓資金不敢留在國內,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動不動以西方之意識形態來定「法律」,能不讓百姓想盡辦法規避「罰律」嗎!是故,雖然筆者對溫世仁先生很敬佩,但還是覺得他不懂事!

更正:筆者三月十七日在本論壇文「父母約定子女姓氏 更增女性婚嫁危機」,所述之「因為在常是世界最適居住的挪威,不要說是子女,就連妻子都得跟夫姓!」經讀者提醒與筆者之再查證,發覺確實有誤,現在挪威之妻子已可自行決定是否從夫姓,子女亦可從母姓,特此更正,懇請原諒!不過這完全不影響該文筆者之論述要旨!

課徵遺贈稅 不合我國情

梅峰(第七屆中國立委參選人)

行政院賦改會研擬調降遺贈稅,不過,民間團體公平稅改聯盟則強力反對,認為遺贈稅是富人稅。筆者對稅制與經濟雖不在行,但仍願藉此機會提出這個長久以來懸浮在腦裡的觀念,以做為廢除遺贈稅之理論基礎,減輕大家圖利富人之心理負擔。

去年陳水扁娶媳婦時公私不分,即曾給社會很多批評之口水,那時筆者以家國主義之觀點看此問題,即以為不當課徵遺產稅及親屬間之贈與稅,且認為家庭才應是國家課稅之基本單位,而將父親交給兒子的錢課稅,實在沒有道理!

因這完全是西方個人主義觀念下,將個人而非家庭,當做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所造成,西方政治之多數思考基礎均建基於此,比如,男女外出吃飯要各付各的才是正常,夫妻基本上是分別財產制,老弱婦孺之照顧是國家而非家庭之責任,兒童成年後要離開家庭自我獨立等等,都是顯例。

其實西方個人主義的矛盾根本數說不盡,個人不可能平等就不用說了,自此導引出的男女平權更是荒唐,再者,如果國家當照顧每個子民,那麼遺產自然當全數歸還國家,為何卻要子孫繼承?又為何會有「家庭姓氏(Family Name)」,而卻無國姓?所以現在有些英國老人家,就寧願以銀行特別配合之貸款,將財產全數「玩」掉,也不願交給不肖子孫。

西方認為人人平等而要民主,但兒童如何與大人談平等,所以西方就發明了「公民」的觀念,要其成年後才可以作主,但西方忽略了太多的其他家庭功能,類如生育、扶養、老人照顧、殘障照顧、家庭互助等等,且國家比諸家庭,常是不穩定又遙遠,而西方福利國家意欲跳過家庭,直接照顧個人的做法,自然更是非常不智又無效率!

因為正常中國家庭是三代同堂或同鄰的(不見得非得住在同一棟屋子,只要能達到照顧之功能即可),所以就自然涵括了男女,老少,健殘及強弱等等不同情況之個人,如將社會以家庭當基本單元來建構,豈不簡易清楚有效率!這時政府只要儘可能保障家庭之需求,讓經濟、政治與社會等等地位,盡量做到「家家平等」,而家庭內部的事則儘量少管,讓其自理,課稅則以家庭為單位,這樣才單純合理符合現實。

而元首保護亦應以其全家為單位,毫無必要將總統個人及其家人之分野搞得那麼清楚,再者連個人主義的美國,其總統夫人都有專用辦公室,是故筆者雖然痛恨這位涉嫌教唆殺人,滅口陳義雄的無恥偽前總統,但仍認為以總統個人為公,而其家人為私的劃分不當,因為綁架總統或其家人對國家之傷害是差不多的。

中國人常是以家族的觀點處事,很多情況如純考慮個人,早就停擺了,但我們仍會為了後代子孫,而繼續奮鬥不懈,因為成功往往得經數代的功夫與努力,那些政治世家與工商業世家就是顯例,因為他們的後代子孫從小耳濡目染,人脈自然建立,當然容易成功,所以我們如果常以某人有一個好爸爸,來忌妒這些家族子弟,其實不是很正確,因為如以家族的眼光來看,自然家家都有這樣的機會,是故非常合理!

其實家庭成功美滿對社會沒有什麼不好,我們不該眼紅,重點只在家庭經濟地位是否能平等,各家財富不要懸殊!而這全是政府適當的政策可以做到的,類如累進所得稅、營業稅等等,而絕不該動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腦筋!現在政府不但抽不到遺贈稅,反而讓資金不敢留在國內,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動不動以西方之意識形態來定「法律」,能不讓百姓想盡辦法規避「罰律」嗎!是故,雖然筆者對溫世仁先生很敬佩,但還是覺得他不懂事!

梅峰:第七屆中國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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