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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04:06:11瀏覽265|回應0|推薦0 | |
蕭兄:
原告是弱勢的受害者,是故當然應該讓原告多說些,而被告根本無言可對!其實看審判長最後的態度可以知道,原告如果再說下去,她根本就無法判下去,因為被告的違法實在太明顯了!所以她要打住,以免讓原告敗訴的判決寫不下去!她根本就完全狀況外,原告之訴狀幾乎完全未看!逼得原告不得不慢慢向她解釋! 下面根本就沒有案要審了,她們還騙我要宣判,宣判為何不在同一庭上,還要換別的法庭嗎?所以審判長早有心證,因為原告要求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完全不予理會,辯論又突然中斷結束,案情完全沒有搞清楚,所以原告幾乎絕對輸定了!說原告挑戰審判長權威不很合理,那是審判長突然要結束辯論,才引起原告不滿,而據理力爭,原告已經夠客氣了! 梅峰謹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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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