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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不當存在
2006/12/27 07:17:16瀏覽1132|回應2|推薦5
監察院不當存在

監察院之是否當存在,最近再度引起討論,特略述筆者研究所得,以拋磚引玉!

中山先生在《五權憲法》裡告誡我們:「由此可知凡是一個東西,在當時一二百年之前以為是好的,過了多少時候,或是現在亦覺得不好的。」所以把握中山先生救國救民之大公無私服務精神,發展出適合現在國情所需之新見解,當是我們後輩子孫不可推卸之責!而五權分立學說主要源自美國總統制的三權分立,主要為了權力制衡,但不管是總統制或內閣制,筆者認為五權分立都不是一種很適當之權力制衡方式。

首先是權力間之制衡關係複雜,這可以數學之排列組合計算出來,以三權中之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來看,三取二的組合是三【(三 × 二 × 一)∕(二 × 一)=三】,此即三權分立只有簡單之行立、行司、司立三種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但五權分立則不然,以五權中二權之相互制衡子關係來看,五取二之組合數為十【(五 × 四 × 三)∕(三 × 二 × 一)=十】,卻有行立、行司、行考、行監、立司、立考、立監、司考、司監、考監共十種二權相互制衡子關係;加上五權亦可能碰上各權相互結合後之對抗關係,例如行立兩院結合對抗考監兩院,甚或考監司立四院對抗行政院,如果種種權限均要訴諸憲法的規範,那就更讓人傷腦筋了。

因此五權憲法各個權力間之制衡關係實在太過複雜,終必導至總統專權,或者行政、立法兩權對立,甚或行政權獨大之後果,因此期望五權平起平坐的初衷,幾乎是不可能的;而更可笑的是,在中山先生「發明」第四與第五權後,中央銀行之貨幣第六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新聞監督第七權與選舉委員會之選舉行政第八權等等,需要分立設置以獨立行使權力的機關,往後又一個個被「發明」出來。

其實機關分立不代表就必能獨立行使職權,重點在取得此等治權之源頭為何。德國類如我國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或聯邦憲法法院任期十二年之十六名法官,大體上是由其聯邦議院和參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各推選一半,再由其無實權總統任命之,蓋高門檻同意權之制約,可擔保出線的委員或法官,讓各主要政黨都能接受,加上長任期之保障,更能維護獨立行使職權的結果。

再者,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黨政治,中山先生對政黨間之權力制衡,似乎並未深入了解,所以不知政黨間之制衡,才是權力不被濫用之關鍵,此即執政黨主要靠反對黨的監督,司法仲裁基本上只是輔助,因其力量薄弱而未可憑依,筆者在內閣制國家的瑞典,甚至常感覺不出司法權之存在,總覺得他們甚至沒有三權分立之制衡關係,因為總理是多數黨領袖,平時在國會立法,主要靠反對黨來針砭,但立法是為行政,哪裡還需要執政之行政權與立法權間之制衡呢!因為對執政黨本身之行使權力來說,應將執政之各個獨立部門整合,以效率周到為原則來為民興利,而實在沒有必要制衡自己,來給自己掣肘,找自己麻煩!

在歐美各民主先進國家,好像也沒有看過這種另立兩權之做法,但人家的政治卻較我國進步得多,加以五權這幾十年來在我國之失敗經驗,使得實施不為贏者零合通吃之內閣制,應該是現階段較佳之選擇,因此國家儀式代表之無實權總統改為立法院間接選舉,棄五權之考監兩院,而改由行政、立法與司法之三大權,或甚至再棄行政院而僅以立法、司法二大權,配以行政、考試、監察、貨幣、通訊傳播及選舉行政等,小型權力獨立行使機關,或為較佳之做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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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不當存在補述
2007/01/05 14:30
敬啟者!

謝謝您的指教!不過您的質疑無法說服痞瘋。

首先,這句話:「引介他國政治經驗必須謹慎宏觀負責,須知社會學實作經不起實驗,再回首即是百年後,且亦無從回復歷史了。」似乎您當對中山先生說,因為這是中山先生的「發明」,而痞瘋所論述者,則是先進西方主流政治理論,早經實驗一、二百年,且痞瘋主要是以現今中國在蕞薾台灣小島上的國情比擬的!

內閣制不是個「預測」,或者只有在「嚴酷氣候、單純種族」的瑞典實施,全球有太多的國家典範,且瑞典其實比中國還溫暖,因為幾乎所有的室內建築都保持廿度左右的空調,且瑞典人主要住在南部,氣溫冬天雖凍,但並不比我國的冬天冷,因為空氣乾燥之故,所以「冷」與「凍」其實是兩回事,是故瑞典有句俗諺:「只有不適當之衣裝,無不良之天氣」,此因熱時無法剝皮,凍時卻可著衣保護。且瑞典北部也有原住民薩馬人,近年來之外國移民更是複雜,在所有大城,很多都像巴黎一樣的人種混居,所以目前之種族亦不單純。瑞典國王亦是虛君,痞瘋則從未聽過何來之「皇室武力」,您的引用資料或許有誤。

尚且,痞瘋所論述者是政治學,不是社會學,政治學講求權責分明,簡單可行,五權分立完全違反這個原則,痞瘋最崇敬中山先生,何來「預設結論」之必要,完全是就事論事,五權憲法在中國一直無法有效施行,雖與制憲時未完全依造中山先生之設計、兩蔣威權體制與大陸遷台等等許多因素相關,但行憲至今,也不是全無機會發揮,但您何時看見五權分立做到制衡分立之初衷,既然做不到,何不將考試監察併入三權中,以免造成制衡關係之複雜,且政黨間之制衡才是真正制止權力濫用之關鍵,何苦制衡自己,來用石頭砸自己的腳,讓施政無法效率周到呢?

以排列組合論述五權分立之不可行,或是「唬人的算術」,但卻是以簡單明瞭,說服力強的科學方法來做「推論」,讓所有支持五權分立之學者都無法再用一些似是而非,且未經驗證的理論來反駁,這是痞瘋甚有信心的地方。至於其結果是否需要各個以實證來加權,則痞瘋可以這麼說:「毫無必要」,因為其所有權力制衡子關係,此即五取一,五取二,五取三,五取四的加種,有卅【五+十+十+五=卅】種之多,已經證明主體實在複雜到無法以憲法來規範,這樣又有何必要再去考慮加權之枝微末節呢?

痞瘋回答,不知您是否滿意!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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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hsieh
簡化的分析 將複雜的社會架構 套用預設的結論是危險的
2007/01/05 10:59
簡化的分析 將複雜的社會架構 套用預設的結論是危險的

用排列組合的出現數(outcome), 未於各outcome 加以適當的並經實證的加權
是唬人的算術 不足為社會組織量化模型及推論預測之依據.

瑞典單純的種族背景 北國嚴酷的氣候地理 簡化了其社會衝突的動機
反映於其國會及行政組織架構 別忘了瑞典還有國王及皇室武力.

引介他國政治經驗必須謹慎宏觀負責 須知社會學實作經不起實驗 再回首即是百年後 且亦無從回復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