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應三點:
1. 首先,「政黨牽制論」是就總統制而言。因為如你所指出,它不能用在內閣制,所以不需要討論。
2. 我的原文是:
"我認為從民主政治的運作層次來考慮,「政黨牽制論」是一個可以考慮的原則。"
所謂"運作層次",指的是個別選民有意識的在"投票行為"上採取分投兩黨的決定或選擇。我沒有建議"另立兩權"的"制度"。
3. 我的原文是:
"在任何正常國家,兩個政黨都會在選舉過後,維持一定程度的合作。共同有效的處理國家事務。沒有資源,資源分配權有個屁用?如《附表1》所示,過去近50年中,大概多於一半的的時間,美國白宮和國會分別由兩黨控制。過去半個世紀的美國政局,即使偶而可以用「混亂」來形容,也從來不是因為「朝小野大」。"
可以回答你:
"因為如果依您行政立法相互牽制的邏輯,則政黨要如何做事,"
的質疑。
如果我沒有記錯。密特朗時代的法國也有類似的總統和國會多數黨分屬兩黨的情況。
本文於 2008/02/05 23:23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