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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權合一 政府之必要武器
2008/02/06 21:17:10瀏覽542|回應0|推薦3
行政立法權合一 政府之必要武器
修改刪除     回應給: 胡卜凱(jamesbkh)2008/02/06 21:14 推薦0


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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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 大鑒!

謝謝回應!

如果我們要探求真理,而不考慮面子的話,痞瘋願意再多說幾句!

中國憲法自原來傾向內閣制之雙首長制,到如今被修到超級總統制,這點痞瘋不否認,而馬白臉心中也明白,但卻硬坳說目前是雙首長制,原因很簡單,她也想幹不受制衡有權無責之超級總統!所以說您的第一個前提痞瘋勉強接受,因您不當以實行雙首長制的法國為例!

至於您的第二前提,所謂之「權力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腐化到爛。」問題就太多了,因為沒有權力要如何作為,所以「一段時間之施政作為權力」是一定要給執政黨的,只要限制了行使權力的時間與範圍(例如必須合法),則就不必太擔心「權力導致腐化」,甚或「絕對的權力腐化到爛。」,因為這是被限縮,且必須定期受到檢驗之權力,所以沒有「絕對權力」之可能!

再者,「一段時間之施政作為權力」,主要是指行政權,但不先經過立法,又如何能將政黨主張之政策給以施政作為之法律依據,所以行政立法權合一是有為政府之必要武器,否則就只有和稀泥的胡攪瞎整,何能成事!

其實痞瘋是多嘴,這麼淺顯的道理,胡老怎會不懂!建議胡老不要老是以社會科學分析事理的基本道理,類如「論述的前提和結構」為標題,到底與痞瘋討論問題,總不該從ㄅㄆㄇ開始吧!

向您拜年!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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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的前提和結構
    回應給: 梅峰《中國人》(MeiFeng)2008/02/06 13:53 推薦1


胡卜凱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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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梅峰《中國人》

1. 內閣制

我不怎麼了解總統制和內閣制,所以我也沒有什麼立場。原文並不在討論這兩種制度中那一種比較適當或有效。

我想我們要面對現實。台灣是總統制,馬、謝兩人正在競選。這是我論述的脈絡。

我們不需要接受現實。你可以提出你認為理想、適當、或有效的制度,但那是另外一個論述脈絡。和我所討論的主題不相干。

2. 論述的前提和結構

如我所說:

a. 凡論述必有假設;

b. 一個論述只要能自圓其說和合於某些現實,就是完整或健全的論述((1)。

我的主張是針對台灣當下的情況,和總統制或行政首長及國會議員由普選分別決定的政治制度。原文是在這些前提下提出。

我的主張也有一連串的論點。它在總統制及「權力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腐化到爛。」這兩個前提下推論而來。不合第一個前提的社會,我的主張自然不適用;不同意第二個前提的人,也很可能不會同意我的結論。如果我論述有不合邏輯的地方,歡迎指正。

你要鼓吹內閣制或其他政制,請另行提出你自己完整的論述,我沒有意見。我不認為自己有能力參與討論。

附註

1. 我以前用「成立」,最近發現「成立」一詞在邏輯學上有其特定意義,和我的意思不完全相合「完整」或「健全」來表達比較適當。成立:valid。「完整」或「健全」:sound



本文於 2008/02/06 16:06 修改第 1 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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