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閣制
我不怎麼了解總統制和內閣制,所以我也沒有什麼立場。原文並不在討論這兩種制度中那一種比較適當或有效。
我想我們要面對現實。台灣是總統制,馬、謝兩人正在競選。這是我論述的脈絡。
我們不需要接受現實。你可以提出你認為理想、適當、或有效的制度,但那是另外一個論述脈絡。和我所討論的主題不相干。
2. 論述的前提和結構
如我所說:
a. 凡論述必有假設;
b. 一個論述只要能自圓其說和合於某些現實,就是完整或健全的論述((1)。
我的主張是針對台灣當下的情況,和總統制或行政首長及國會議員由普選分別決定的政治制度。原文是在這些前提下提出。
我的主張也有一連串的論點。它在總統制及「權力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腐化到爛。」這兩個前提下推論而來。不合第一個前提的社會,我的主張自然不適用;不同意第二個前提的人,也很可能不會同意我的結論。如果我論述有不合邏輯的地方,歡迎指正。
你要鼓吹內閣制或其他政制,請另行提出你自己完整的論述,我沒有意見。我不認為自己有能力參與討論。
附註:
1. 我以前用「成立」,最近發現「成立」一詞在邏輯學上有其特定意義,和我的意思不完全相合。用「完整」或「健全」來表達比較適當。成立:valid。「完整」或「健全」:sound
本文於 2008/02/06 16:06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