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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14:57:05瀏覽190|回應0|推薦0 | |
九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聯合報社論結論:我們若不能有多元獨立的監察院,則寧可不要。
監委的提名不但不能由陳水扁包辦,也不能由馬英九指派。一定要由各黨推薦的公正人士如李敖組成提名委員會,決定名單。若非如此,泛藍立委就不付委。 考試委員、大法官、中選會,公共傳播委員會已被糟蹋成這樣子,泛監立委若再不吸取教訓,便宜行事,真是自取滅亡! 更進一步要考慮修憲,監委由總統提名是否適當? 監察權若是併在立法權之內,現有人民陳情監察業務的標準作業程序是否要完全維持?否則立法院對人民陳情案件的處理完全無法可依! 王一山教授 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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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