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6/16 14:06:33瀏覽1142|回應2|推薦1 | |
張先生惠鑒!
謝謝回應!
兩個中國,都是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民國當然都是「國號」!一六三六年皇太極改國號大清,後來大概是為因應西方國家,國名當包含國體(或政體,此即共和國、民國或帝國)的概念,才有「大清(帝)國」之國號,清朝自是因為亡國,才可由中華民國繼承,中國(China)那時大概只是為應付與西方簽訂條約,這塊固有疆域一直以來所存在之國家翻譯的泛稱,並不算是既定之國號,這由明朝前之所有朝代均無中國之正式稱呼可知!
謝謝您的中共「建政」資訊,這就更證明了中共之心虛,已經後悔來不及了,所以喊「建政」,但他還是得說「國慶」,且是六十幾周年,而未說「政慶」,這不就是明顯的矛盾嗎!
中華民國不管是國家,或即使針只是政府,都尚未被推翻,而實實在在的存在著,怎能無國家的發言權!這也是中共為何不允許中華民國之國旗或國號在大陸出現,又堅決主張一中政策之最主要原因,因為他們欺騙習慣了,所以不得不睜眼說瞎話來掩飾!
謝謝您的寶貴資訊!
敬祝 安祺
梅峰 謹敬
臺中市長擬參選人
健保免費連線召集人
戶籍:一〇〇四九 臺北市中正區梅花里七鄰 總部: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五巷八號地下室 電話:○二–二三五七六六六六(代表號) 傳真:○二–二三五七○五○七 中華:○九三三–八五三六八四 亞太:○九八五–三三三五三一 電郵:MEIFENGNORWAY@GMAIL.COM 即通:LINE, VIBER, SKYPE, YAHOO : MeiFengNorway 城市: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 https://city.udn.com/688 網誌:健保免費連線 HTTP://BLOG.UDN.COM/MeiFeng 臉書:HTTP://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 影音:HTTP://TW.YOUTUBE.COM/MEIFENGNORWAY 下載:HTTP://PUBLIC.ME.COM/MEI.FENG 在 2014/6/14 上午11:56 時, '張' via 【健保免費連線】 寫到:
清朝(滿語:ᡩᠠᡳᠴᡳᠩ
ᡤᡠᡵᡠᠨ,穆麟德:daicing gurun[參 3],1616年2月17日、1636年5月15日或1644年10月30日-1912年2月12日[註 1]),又號大清帝國、大清國、中華大清國、中國等等!
國號[編輯]自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1636年皇太極將國號改為「大清」,後成為元朝以來中國歷史上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把「大」字加於正式國號之中的大一統王朝[參 15]。皇太極改國號的原因,未有史料明確記載。可能為掩蓋女真曾臣服於明朝的歷史,以鼓舞士氣,進攻明朝;「清」之國號,或云是金的諧音,而且滿人尚青,加水字邊以符合五德終始說,用水免去朱明之「火」[參 16];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大清」這一國號並非來自漢語,而是滿語中的一個蒙古借詞「ᠳᠠᠢᠼᠢᠨ」(Daičin),原意為「好戰者」,[參 17]故大清國的意思是「上國」或「善戰之國」[參 18]。
另外,自入主中原之後,清朝皇帝開始正式以「中國」(滿語:ᡩᡠᠯᡳᠮᠪᠠᡳ
ᡤᡠᡵᡠᠨ,穆麟德:dulimbai gurun)自稱其全部統治區。[參 19]1689年清康熙帝在與俄國簽訂的具有現代國際法水準的邊界條約--《尼布楚條約》中,首次將「中國」作為正式國號使用,與「俄羅斯」相對。[參 20] 國號[編輯]明朝的正式國號為「大明」,是元朝以來中國歷史上第二個把「大」字加於正式國號之中的大一統王朝[2]。明朝之號承襲自小明王韓林兒之號[11]。朱元璋手下有一部分明教徒,以「大明」為國號以表示自己的正統地位,亦同時應和明教中的「明王出世」預言。其次,以明喻火,根據五德終始說,表示明朝取代元朝,是以火剋金[12]。又,明之得號出於明教。明教也叫做「摩尼教」,吸收了佛教、祆教、基督教的教義因素,它的經典有《二際三宗經》,宣傳的是黑暗要被光明戰勝,最後眾生脫離苦海。明教在唐朝武則天延載年間,傳到中國,但是一直神神秘秘,因為明教宣傳的是「彌勒降生,明王下世」。[13]一些反抗朝廷的人經常藉助於明教來號召群眾,為了保護自己,明教就跟佛教拉上關係,和佛教的白蓮宗拉上關係,最後就形成了白蓮教。所以從唐朝、宋朝、元朝明教是時而浮出,時而潛入地下,但是常常用作反抗朝廷的武器[14][15] 。
清朝與中國歷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樣,本來並無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西方國家用武力打開清朝國門,清朝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晚清重臣李鴻章在同西方國家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掛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1888年(光緒十四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黃龍旗」)為大清國旗。這是中國歷史上正式確立的第一面國旗[參 159]。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清朝曾先後使用《普天樂》、《李中堂樂》、《頌龍旗》作為其半官方國歌或代國歌[參 160]。1911年,清政府將《鞏金甌》定為正式國歌。不過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鞏金甌》後來沒有流行開來。
乘危搶分家 無權繼遺緒
中共另創國號自立為王 已無權再要求收回台灣(舊文整理)
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廿六日
梅峰(臺中市長擬參選人)
有網友在四川震災後對筆者說:「台灣沒有義務對大陸作出幫助,同樣大陸也沒有什麽權利要求台灣什麽」,這句話倒是觸動筆者護衛中華民國之思緒,應該好好分析一下!
筆者以為中國確是有義務對中共做出幫助,因為大陸是中國的固有疆域,大陸同胞是我們的兄弟,大陸人過不好,大陸人在海外丟人現眼,都會嚴重的影響到我們,更何況助人常就是助己,所以只要中國行有餘力,在各方面都有幫助大陸的必要,尤其在政治家主化方面,因為不管目前台灣島人少地小,可是各種「人為面向」之家國進步指標,很少弱於中共獨裁政權的!
不過網友的後段倒是正確,中共無權利要求中國什麽,雖然他們蠻橫不講理的處處要打壓我國,並再次想侵佔台灣地區。奈何他們在剛剛搶走了中國的大陸領土後,就猴急的搞「陸獨」,甚且另創國號自立為王,已經先分裂了中華民國,這個舉動在國際法上就意味,雖然兩國是領土主張重疊的「分裂家國」,筆者所謂之「漢疆兩中一蒙」,但仍是不折不扣的兩個不同的主權家國;也即中共當時在向國際社會宣告,老子搶的夠多了,可以當王了,所以不必再搶了。
但之後中共仍不滿足,所以很快就後悔了,這時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再搶,再繼續搶原不屬於它們的——中國目前僅存的台灣地區,這種行為自然名不正言不順,因為似乎沒有什麼國際法律規定,不同的家國必須且非得一統不可,因為中共此時的身分,在先前的分裂獨立行為之後已經是他國,這就代表中共從先前之國內叛亂(或可說成解放),演變成現今國際上各國率皆側目之對外國侵略了!
而我中國的立場就完全不同,我國在內戰失利轉進(或可說成逃竄)到台灣地區後並未變更國號,也一直在憲法中強調對全中國固有疆域之主權,所以如果我們要打回或拿回大陸,就完全是名正言順的收復當初並未經過合法程序轉讓授與的失土,這完全不能稱為統一,而是收回被人搶走本就屬於自己之土地!
這應該就是老毛當初後悔變更國號,並到處要求各國與我國承認「一中原則」的真正原因!因為中共當初如果能在完全消滅中華民國後,再改朝換代更換國名,就屬完全繼承中華民國,自必享有台灣地區之主權,因為他們無權直接繼承滿清政府。
他們那時如果有腦筋,維持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保住了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而以之要求兩個中華民國之統一,甚或單方面要求收回台灣地區,都是光明正大名正言順。筆者此言全就常理判斷,因為法律不外情理,國際法筆者不懂,就不知國際法在這方面講不講道理了,請各位國際法專家指教!
由此可知我國對中華民國憲法、國號與疆域之堅持,對中國台灣地區之生存發展實在是太重要了,我們如果愚蠢的更名為台灣國,則除了完全失去對大陸主權之正當性外,更造成了中華民國消失之後果,反將讓中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義,名正言順的繼承了已被完全消滅之中華民國,並以中華民國繼承者之身分,要求原為中華民國所屬台灣地區的主權。
可預見的是我們的台灣國除了只能自己喊得爽外,絕對得不到幾個家國之承認,新成立台灣國之家國正當性,必將因無必要國際關係之家國成立要素而消失殆盡;要知道中華民國當初可是普受國際社會承認之聯合國五大創始國之一,依據國際法這種承認舉動並不會因為事後之斷交而消失。因之台灣國政府搶走了原本不屬於它的中華民國之地盤的結果,必讓中華民國繼承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得到求之不得討回台灣區的權利!這絕對是我們的人財雙輸!
筆者此觀點雖然純就情理法論述,或會為某些「現實主義」論者譏評為「習於所見,宥於所習。」甚至於「坐井觀天,自以為是。」罔顧對岸日漸崛起之現實;不過筆者倒是以為風水輪流轉,只要中國存在一天,就有光復大陸可能的一刻,所謂『「統一」與否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能夠決定或置喙的議題』,筆者完全無法苟同,這是沒有出息的敗家子才會說的話!當然如果中共政權能夠優秀到讓中國樂於與之和平統一,則是無人不期待之最佳結果。
其實,筆者友于鴻宣就曾經告訴筆者一件事,他說許多外國人對中國能夠存在近甲子而不為鄰近中共龐然怪獸吃掉,都覺得不可思議,因而對我們肅然起敬。可見我們常看不起自己是完全不對的,即使這與美帝為自身利益所致的保護相關,但天助自助,如果沒有我們自身之莊敬自強,任誰幫助都難長久維持的!
兩岸定位:不完全繼承
論「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 辜振甫大陸參訪團一行,不僅「辜汪會」,而且還「辜錢會」、「辜江會」,已經「會」到了中共的最高層級,備受禮遇,可謂碩果豐收。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除了獲得所謂四項共識外,一事無成,空手而回。問題仍然卡在兩岸定位,和是否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上,其中有一些觀念必須釐清。 兩岸定位亦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從國際法和政治學來看,顯然是一種政府的繼承與被繼承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革命的方式,在一九四九年,繼承了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就如同在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繼承了大清帝國的中國主權一樣。清帝遜位之後,中華民國即完全繼承了大清帝國的中國主權,並承擔一切大清帝國的國際權利義務,但軍閥割據,直到北伐後才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卻在內政上尚有台、澎、金、馬領土的主權行使權未能統一,在外交上也尚有二十七個邦交國未能繼承。所以,雖然這也是繼承關係,但卻是尚未完成的繼承。革命嘛,本來該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但卻在一九七九年元旦,中共宣佈中止對台武力解放,而提出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 對中華民國而言,當然不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合法性,而有動員戡亂時期,要以武力消滅中共叛亂,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但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台灣也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武力戡亂。 一方不再武力解放,一方不再武力戡亂,但這並不表示中國不要統一,甚至從此兩岸主權分裂。 從人民主權的觀點而論,從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台灣光復,兩岸主權即屬兩岸人民共同所有。直至一九九六年,〈江八點〉周年,李鵬在講話中也提出:「包括台、澎、金、馬地區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兩岸主權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至今並未分割或分裂,仍然「主權完整」,由於「不完全繼承」,遭分裂的是主權的代表權和行使權(治權)。如果今天主權已經分裂,兩岸已成兩國,就根本沒有統一的問題了。這和東西德、南北韓完全不同。 所以,「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指主權完整的中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中國的國號,有如夏、商、周,有如秦、漢、隋、唐。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中國主權的政府代表,擁有主權的行使權。今天國際上,有一六三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另有二七國與中華民國建交。但是,卻沒有任何一國可以同時擁有兩岸的邦交,並且,兩岸都是分別代表完整的中國主權和與國建交的。事實上,所有和兩岸建交的國家都是和「一個中國」建交。所以,錢其琛會見台灣記者談話就說到:「國際上,當一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交時,就表示它承認中華民國,如果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就代表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這是客觀認定的問題,結論還是只有一個中國。」(《中國時報》九月二十四日) 由於主權完整不可分割,中國主權只能由兩岸的其中之一代表,而且是具有排斥性的。事實上,兩岸都在代表中國主權,但卻是「同時而不並存」。這就是唐樹備說的,「但在國際上就『對不起』了,兩岸(關係),你代表我,我就不去,我代表你,你就離開」。(《聯合報》十月十九日) 辜振甫參訪團在大陸提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來證明台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當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從未統治過台灣一天,從未在台灣抽過一分錢的稅金,又憑什麼接受台灣主權歸還呢?原因無他,台灣是中國主權代表大清帝國割讓的,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代表中國主權,所以,台灣才歸還中華民國,一旦中華民國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台灣終究還是要歸還中國的主權代表政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還能在中國領土台灣行使主權,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至少自己還堅持代表中國主權。所以,我們一再呼籲,放棄大陸主權就是放棄對台主權的行使權。中華民國必須在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個國家連在台行使主權的自我合法性都沒有。一旦中華民國自我放棄中國主權代表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也阻絕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中國主權的繼承。 從人民主權和主權完整的「一個中國」來論述兩岸「不完全繼承」的現狀,中共雖未統治台灣並沒有破壞中國主權完整和「一個中國」,兩岸尚未統一也沒有破壞中國主權完整和「一個中國」。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早已是「兩制」了。所以,包括民進黨秘書長邱義仁在今年八月三十日的一場學術座談會上也認為:「至今,即使中華民國的體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一樣,不一樣的體制在運轉,在某個角度來說是一國兩制,因為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堅持一個中國。」(見本期本刊)中華民國政府不堅持一個中國,兩岸關係的現實就可以改變成不是一國兩制了嗎?邱義仁未免太主觀自信了些吧。 「不完全繼承」的現狀就是「一國兩制」,所以,「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就是現狀的合法化或稱「就地合法化」。中共主張「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似乎是說,和平統一後,再實現「一國兩制」,這未免太落後於現實形勢了。「一國兩制」就是現狀,維持現狀就是「一國兩制」,進而合法化即「和平統一」,僅僅維持現狀也是維持「一國兩制」的未統一狀態。除非要打破現狀,才能打破「一國兩制」,那也必須是要「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向不可能挑戰」。請大家頭腦清醒的想想,以台灣一島之力能夠改變現存的國際秩序嗎?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台灣當局無意於台獨,而能回到憲法和《國統綱領》的「一個中國」,只要不破壞「一中」原則,在未統一和不台獨中間,台灣應當還有很大的空間。在〈江八點〉中提到「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需要兩岸「共同承擔義務」,當然是預設了兩岸尚未統一的狀況。又言:「我們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台灣當局」即李登輝為代表的台灣政府,「關心的各種問題」當然包括李登輝念茲在茲的「務實外交」和「國際空間」。在「同時而不並存」的一中原則下,台灣方面應可爭取到更大的「國際空間」。 但是,李登輝不肯回歸憲法和《國統綱領》的一中原則,而讓辜振甫一行在「分治」和「民主」上打轉,還想借個前民進黨康寧祥壯膽,結果毫無營養,也毫無成就。還好主人謹守待客之道,否則老早就被揈出門去了,這也就是辜振甫所說江澤民的「寬容」。如果台灣當局不信邪,執意於「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那麼我們也可以用事實來證明,錢其琛所言承認台灣的國家會愈來愈少是一種「客觀趨勢」是否屬實。或者,有如李登輝重要智囊團田弘茂所言,台灣若無「國際空間」只好被迫宣佈台獨(《自立晚報》十月十一日),一旦如此,也是考驗中共是否有「保衛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能力和決心」的時候了。 迫使李登輝宣佈獨立和迫使中共要證明自己有「保衛中國領土主權完整的能力和決心」,都非我們所樂見,那必然是中華民族的悲劇。 所以,我們呼籲兩岸當局必須「認知」(非「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完全繼承」的真實,以及「一個中國」的實然內涵,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屬於兩岸人民共同所有的兩岸中國主權的完整。所以,我們主張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祖國的和平統一,都應各自放棄自大清帝國和中華民國所繼承的中國主權,而讓給一個新的、統一後的新中國來繼承兩岸的中國主權。一中原則是未來中國統一的必要條件,但統一不是一中原則的必要條件,統一更並不是中共統治台灣。台灣人民沒有理由恐懼統一,中共當局也不必小器於統一過渡期間,不違背一中原則「同時而不並存」的台灣的「國際空間」。 辜振甫一行有太多的有利於台灣當局的條件可以爭取,但都被李登「打破虛妄的國際體制」打破了。 我們不禁為李登輝扼腕、頓足!□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