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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2:08:42瀏覽718|回應0|推薦0 | |
中國警察嚴重無能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19.04.18 一個簡單的逮捕通緝犯任務,本可以皆大歡喜,卻竟然造成一位通緝犯死亡,三位員警受傷之惡劣結果,這樣連自己都保護不了的員警,能幹啥事! 試想,一位員警不請求支援,甚或在支援來時,再動作,而莽撞的個人行動,當然容易造成這樣的悲劇!真要抓通緝犯,有這麼難嗎! 試問今天通緝犯如果是您的父母子女,您會高興嗎?甚且竊盜不是罪該萬死的大罪,一國百姓會去竊盜,多是國家有問題造成,否則誰願意去作奸犯科! 再看看那兩位臥床的員警,開槍殺人的顏利丞不過是手部小傷,包紮完後就該離院了,連女警都是站著被照相的,這種裝腔作勢的無鳥警察,實在令人惋惜! 再者,讓女人去當警察,抓通緝犯,這樣的公權力會有戰力,才是有鬼! 所以,真正該檢討的是有權力擁槍並開槍的公權力!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六槍擊斃逃逸通緝犯 警:沒開槍才是失職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圖/TVBS 今(十六)日上午十時許,臺南西門路、成功路口發生一起開槍事件,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劉耿銘跟監翁姓竊盜通緝犯並上前盤查時,翁嫌竟發動車子引擎逃逸,並將企圖奪下車鑰匙的員警夾在車門拖行十五公尺,趕抵支援的員警顏利丞、呂佩珉立刻連開六槍制止,導致嫌犯中彈不治。對此,顏利丞表示,看到同仁身陷危險,沒有開槍制止才是失職。 劉耿銘當時在西門路三段某知名肉粽老店埋伏正在吃早餐的五十五歲翁嫌,等翁嫌用餐完畢後劉姓員警上前表明身分,但他衝上車發動引擎準備逃逸,還將企圖搶下車鑰匙的劉姓員警夾在車門間拖行約十五公尺。所幸趕抵現場支援的員警先試圖破窗制止,在不得以的情況下連開六槍制止翁嫌。 過程中翁嫌腹部中彈,送成大醫院後仍不治死亡,三名受傷員警則送往奇美醫院。劉耿銘疑有腦震盪,顏利丞及呂佩珉則是因破窗過程中手部多處割傷,皆留院治療中。 據《聯合報》報導,開槍的顏利丞表示,自己資歷不長,但同事間感情很好,自己沒辦法看著同事受到生命危險卻置身事外,第一次開槍朝車體射擊但嚇阻無效,之後才擊中翁嫌,當下只想著同事的安危,並沒有考慮後續法律責任,同事性命擺第一,「身為一個警察,看到同仁身陷危險若沒有開槍制止,那我才是失職」。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6槍擊斃通緝犯%20警:沒開槍才是失職-6槍擊斃通緝犯+警:沒開槍才是失職-PVypG8 通緝犯開車拖行員警遭擊斃 局長支持同仁開槍自保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臺南市竊盜通緝犯翁國銘今天上午遭永康分局大橋所警員埋伏逮捕,翁欲駕駛自小客車逃逸,大橋所警員警員劉耿銘欲阻止嫌犯駛離時被自小客夾住拖行,兩名支援警力對翁嫌開六槍,將他擊斃。台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剛剛到奇美醫院探視受傷警員,他表示,嫌犯當時涉嫌在快車道拖行警員約十五公尺,甚至衝向分隔島,情況非常危急,員警有性命危險,他支持員警開槍保護自己。 永康分局偵查隊長郭乃榮針表示,今上午九點多獲報翁嫌(五十五歲,嘉義地檢一〇七年四月三日發佈竊盜通緝犯)在西門路三段一間知名肉粽老店與友人吃早餐,警員劉耿銘著便服埋伏,等他用餐完畢,向前表明身分並要將他依法逮捕。不料翁嫌佯裝配合身分盤查,作勢要拿證件,卻立即奔向停在旁邊的自小客車,拒捕逃逸。 警方表示,劉見翁要關上車門,右腳踩進駕駛座內,伸手抓住自小客車方向盤並試圖拔鑰匙。翁仍踩油門往前衝,當時西門路三段人來車往,翁將劉拖行約十五公尺,一路穿越快車道撞上分隔島,倒車後再衝撞。支援警力男警顏利丞、女警呂珮珉見狀,破窗制止未果,立刻開槍,一共擊發六槍。肉粽店客人驚呼四散,馬路上車輛也紛紛閃避。翁的友人趁此時離開現場。 翁嫌右側肋骨中彈,自小客在西門、成功路口擦撞分隔島停下,分隔島與車內血跡斑斑。 救護人員趕抵為翁嫌急救,翁送成大醫院不治死亡,遺體已送南殯等待檢察官相驗。劉與呂、顏都被送奇美醫院急救,劉有腦震盪情形,呂、顏左手及右手分別於破窗過程遭玻璃割傷,劉、顏傷勢較重,需住院觀察。 女警呂珮珉手部受傷。 男警顏利丞手部受傷需住院觀察。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局長黃宗仁(左一)探視受傷的警員劉耿銘。圖/警方提供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089216 駕車拖警逃逸遭擊斃 父母:不能打他腳嗎?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翁嫌拖行警員約十五公尺後被擊斃,分隔島血跡斑斑。記者曹馥年/攝影 臺南翁姓竊盜通緝犯今天上午遭警方埋伏逮捕,他在身分盤查時假意拿證件,衝向停在一旁的轎車啟動引擎逃逸。劉姓警員上前攔阻時被夾在車門與駕駛座之間拖行約十五公尺並衝撞分隔島,兩名支援警力共開六槍,將翁嫌擊斃。年逾八旬的翁母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時,不滿表示,兒子只是拒捕,沒有拿槍,「打他腳讓他不能走就好,不需要打身體!」 翁的父母今天中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翁母指出,第一,兒子沒拿槍,第二,他只是拒捕,警方若要攻擊,可以打腳,不要打身體,「射腳他就不會走,打死就不對!」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089628 警把上半身伸入通緝犯車內 警官:違反盤查原則但情有可原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臺南市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查緝翁姓竊盜通緝犯,翁企圖駕車逃逸,劉姓警員遭翁駕車拖行,兩名支援員警開六槍制止,翁中彈送醫不治;資深警官說,劉自己也受傷送醫,不忍苛責,但盤查通緝犯過程有疏失之處,警員為拔取鑰匙,把上半身伸入對方車內,這種做法違反警察的盤查戰技原則,很容易遭拖行受傷。但也有警官認為有時情況危急,為了冒險犯難,也會有例外。 資深警官說,員警盤查通緝犯後應拿取車鑰匙,由員警到車上取出證件,控制通緝犯站在車外,避免通緝犯有機會再拿到車鑰匙開車逃逸。 根據警方的盤查標準程序,員警盤查可疑車輛時,應站在接受盤查車輛駕駛座左後方,一方面可隨時監控對方動作,對方想轉身攻擊員警也難以出力。員警執行盤查時,如上半身伸入對方車內,想要控制方向盤,或是拔取鑰匙的做法,也違反警察的盤查戰技原則,容易使自己身陷危險環境。 資深官警舉例說,去年八月卅一日高雄市謝姓男子(五十一歲)保安大隊員警攔查時,謝坐車內不熄火不下車,三名保大員警先後把身體伸入車內要拔鑰匙,謝涉嫌持大型美工刀拒捕劃傷三人,保大員警仍負傷將謝男制伏,謝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法辦。 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拒捕並疑似拖行警員,遭開槍擊斃。 記者曹馥年/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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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