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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事對
2013/08/16 10:08:38瀏覽306|回應0|推薦0

人對事對                           經文:創四1~15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

遇見他就殺他。

前言

       創世記記載著許多人類歷史的第一次。第一次人類始祖亞當被造,第一個家庭組成,第一次人違逆上帝命令,也就是始祖亞當夏娃開始了人類史上的第一次犯罪。從此後,這個罪就進入了家庭裡頭,也一直延伸到下一代該隱。當該隱在人類第一次獻祭給上帝後,竟殺了自己親弟弟亞伯。爾後,人的犯罪事件,就不曾在人類歷史消失匿跡過一刻。人與人之間,有時會因一點意見不合便發生口角。激動時,有時會說:「我們爭論是對事不對人。」真的是這個樣子的麼?其實這是是自欺欺人的一種塘塞託詞。因為事情既然造成傷害或虧損,當事人如何能脫身說無關他的事。或有人推說,那是制度或法律不好造成這結果,所以任誰去做都會做不好。但反思一下,制度或法律是誰制訂的,還不就是人自己訂出制定的,不是麼?其實,深入探尋,歸咎最大原因,是不對,所以事情就常常會做不對做不好。所以說「惡法」比貪污還更可怕,就是這個原因。然而惡法是由於人的惡造成的。

本經文可以看到人類第一件驚心動魄的凶殺案見,加害者與受害者竟是一家人。更令人心寒的是,這樣的殺人案件,至今還持續發生在我們的社會當中,不曾停過。為什麼會這樣?或許今天的經文可以看到一些端倪。我要分享三個部份,

一、兩種人

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1)惡人該隱

     「該隱」它的名字的意思是「得著了」。聖經人物的名子,往往可以看出父母的期待,也可以看出他一生的命定;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亞當夏娃對該隱一開始的期待。當亞當夏娃生下該隱後,他們終於得著了上帝對他們夫妻的應許與祝福--「要生養眾多」。所以,我想亞當和夏娃很可能就把這個應許與福氣,就加在該隱的名字上,也期待該隱亦能一樣「得著了」上帝的祝福,能走在上帝的路上。這名字的意涵,決不是要該隱處處搶得著自己的好處,要搶得功勞,要搶得第一的意思。很可惜,該隱可能並沒有讓父母亞當夏娃得著他們所期待的,所以亞當夏娃顯然為此失望失落了。怎麼說呢,為什麼呢?因為「亞伯」這個第二個兒子的名字,是『虛空、落空』的意思。我們隱約可以看出該隱這個人一些生命的光景。 

       到底該隱是什麼原因讓亞當夏娃的期待有「失落、落空」的感覺,我們無從知道。但是從今天經文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出來。在該隱未殺弟弟自亞伯之前,其實就已經有惡念存在他心裏頭了。因為上帝在該隱還未動手殺人之前就警告該隱,7節後半說到:「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該隱心中顯然早有惡念的動機,被上帝事先預警過,恨可惜該隱還是沒有及時回頭悔改過來。一個心中有惡念的人,自然他所做的行為會有惡的結果。該隱的個性有很多的缺點,卻不自我反省。他對神的勸勉警告充耳不聽,不滿己意的就發怒洩恨。心中充滿忌妒,毫無親情,無友愛,殘暴任性,剛愎自負。他推卸責任,說自己沒有照顧弟弟的職責。弟弟失蹤不見,不是他的責任。卸責又加上說謊,大膽到可以在無所不知上帝面前,毫無畏懼說謊。可以看出他的本性,壞到極點。

       本經文說到,該隱把他種地的東西拿來獻給神,目的當然是要討神的喜悅。依常理看,兄弟兩個人所獻的祭物,都是自己栽種牧養的。該隱種地,自然獻地裏出產的。亞伯牧羊的,自然獻羊。上帝卻看重亞伯不看重該隱,或許有人說上帝太不公平了,上帝太偏心了。其實不然?該隱的不好和錯誤,在那裏?來細讀7節前半:「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這原文不是這個意思。原文「行的好」用的詞態是未完成式,而它原來意思是「做的使人高興」;「蒙悅納」原文意思是「抬起頭來」。所以整句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翻譯:「你若做了使我高興事,你豈不可以抬起頭來?」顯然該隱在獻祭的時候,心虛不敢抬頭,自己知道做的不好。箴言廿一27:「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 所以這種人的獻祭的心態就是,「既然作基督徒一定要奉獻,那我獻一點也可以吧。」「聽說一定要十一,上帝才悅納;那我就獻吧。」人的心態不對,獻的祭也是枉然。

(2)義人亞伯

        所以,該隱獻祭的出發點與心態上,根本談不上「獻祭」。反觀,亞伯的祭在來十一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什麼是「因著信獻祭」亞伯獻祭便是符合保羅曾說的「你若不信,你怎能求告上帝」。我們的禱告、事奉、獻祭,以及我們的愛主,都應當在這樣信仰基礎上面獻祭,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上獻祭,才能蒙上帝悅納。這個「信」就是相信神、信任神、信靠神,知道生活中需要神,需要神的幫助,需要信靠神;所以亞伯的生活中心就是常常信靠上帝。這就是保羅所說意思,這種獻祭才是最美好的祭。

       我們獻祭的心態是什麼?是只要有奉獻就可以了麼?是只要有服事就可以了麼?撒上 16:7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所以我們事奉神,不是在乎我們能為神事奉多寡,乃是在乎我們是否先把自己擺上給神,尊主為大。今天上帝不能夠悅納的是該隱這個人,而不是他的祭物。上帝看不中該隱在先,看不中他的祭物在後,這才是最關鍵的差別。約壹三12也說:「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約壹三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換句話說,人壞心就壞,獻的祭就自然就不討神喜悅。該隱有多壞?看他敢對上帝的決定發怒變臉,而不反省便可窺知一二。

二、兩種服事

3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4 亞伯也將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1)該隱的祭

       有人說因為該隱的祭物沒有血,而亞伯有,所以上帝悅納亞伯的祭物。聖經上沒有這樣寫,不過如果我們仔細讀創世記會發現,從創世紀一章一節到第六章挪亞洪水前的經文,完全沒有寫到上帝要求獻祭的方式,規定要獻牛及羊羔,完全沒有提到。可是,挪亞出方舟第一次獻祭,所獻的祭物是帶血的祭物,上帝聞到這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八21) 方舟裡頭也有穀物或其它地裏出產的東西,挪亞卻沒有拿出獻祭。顯然可以很清楚看見,這種獻祭可能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詳,自然是這樣獻祭。我們可以想像,該隱和亞伯小的時候都當聽過父親母親對他們講過,他們因為犯罪而被趕出伊甸園。上帝拯救他們,用了羔羊、牛的皮,給他們遮身體,使他們的羞恥()得到遮蓋。在他們所不能解決的罪(羞恥)的問題上,上帝為他們預備了皮衣遮蓋他們的羞恥。故罪(羞恥)的去除,必需要用血來贖罪,罪(羞恥)才得以遮蓋。「因為我犯罪,結果死的不是我,有牛羊被神自己殺了,成為待罪之身。」這種「代罪、遮掩罪」的犧牲觀念在創世記裡已存在了。可能該隱卻沒有聽進去,或者不在乎,就隨己意而獻,這樣自然上帝就不看中該隱的祭物。這個理由,是很有可能的。

       獻祭心態對了,所獻的自然蒙悅納。如果這個原則抓準確了,那人的事奉、奉獻就不一樣了。服事上帝要懂得上帝的心意。不是做很多事,就可以得到上帝的喜悅。「上帝阿~我奉獻這麼的錢,你沒有看見麼?為什麼你不看中阿?」「上帝阿~我做這麼多的服事,好辛苦;祢沒有看見麼?為什麼得不到祢的看中阿。」做上帝的事工,首要明白知道上帝心意,哪一些事才是上帝要我們做的。上帝提醒他,他不要聽。該隱他不當作一回事,他一生不想聽,只想蒙恩。上帝對他責罰,他不認錯,只怪上帝罰的太重;這種人是很可憐的人。今天教會真正想上帝道的究竟有多少人?我不知道。無心聽道,只求祝福。無心想明白上帝的心意,只求上帝能聽他的禱告,這是可能是絕大多數信徒的寫照。

      路十41:「馬大!馬大!妳為許多事情勞碌」。主耶穌並沒有責備馬大,沒有說「你做的不好。」主耶穌只說「馬大妳為許多事情勞碌」,但是馬利亞「已經選擇了那上好的福份」。馬利亞安靜坐在主耶穌的腳前,聽、聽、聽。聽出明白主耶穌的心意,知道主耶穌要上十字架受死。所以等到下一次主耶穌再來作客時,馬利亞便將一年薪水才能買到的香膏,在一瞬間中傾倒在主耶穌頭上。在場的人都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哩!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馬利亞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主耶穌說馬利亞做的是一件美事,是為主耶穌安葬做的。為什麼大家都不知道,唯獨馬利亞知道,這就是其間的差別。因為馬利亞做了主耶穌心裏悅納的事,所以就蒙稱許被看中。

       在台灣民間信仰,他們在拜拜所準備的祭品,我發現有一個很特別的取向,他們所拜的祭品是根據人的口味來準備,而不是根據神明的心意來擺上。供品中常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很特別的東西,我曾經問過一位老太婆說「你怎麼連泡麵、汽水、香菸都拿來拜……」「唉呀!你不知道,阮孫愛喫這味ㄟ啦」。你懂我的意思麼?這很像該隱的祭。管上帝要什麼祭物,有獻上就可以了。你也可以想想看,自己所獻的祭,是否很像該隱;隨己意酌定而獻,不是用心靈和誠實獻祭。而該隱的後代,也繼承了這樣的自我中心信仰。創世記廿24記載著該隱的後代拉麥,他對妻子們說:「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好可怕的報復遺傳,跟他的父親像極了,都是自我中心的人。

(2)亞伯的祭

       我們看見亞伯不同於該隱的祭,亞伯是「因著信獻祭」。他是根據對上帝的信仰,對上帝的信靠,對上帝道的明白,對上帝的回應當是這樣才是符合上帝的心意。林後五7:「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亞伯他就是照著這個原則對上帝的信心而來獻祭的。我們若仔細察看今天這個經文,可以看到亞伯獻祭之前,特地選了羊群中頭生的,正符合神的要求。「頭生的」是羊群中最好的,「脂油」是羊身體中最好的部分。亞伯不是單單獻牛羊而已,而且是將最好的奉獻給上帝,正如馬利亞獻上貴重的香膏一樣。該隱獻的土產是不是初熟之物呢?我們不知道看起來他可能是到田裡隨便抓一把就拿去獻給神了。這樣的獻祭是很嚴重褻瀆上帝的!第5節經文說到:「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中文譯本沒有翻出原來的意思。「看不中」原文的意思是「看都不看一眼」,上帝連看一眼都不看。我們與神交往,不單是事物須要正確,我們個人心態也須要正確,要以心靈和真理來敬拜上帝。世間的宗教信仰,雖然也知道要心存討神喜悅的意念,但常常是按照自己的心意想像來獻祭給神。因為他們從不知道神要的是什麼祭,所以獻祭拜神也是枉然。

       神所看中的,乃是我們順服神的心。神會衡量我們所獻上的東西,更衡量我們的奉獻的動機與目的。當我們奉獻給神、或餽送給別人時,應該是為自己所獻的要滿心歡喜,不應計算自己的花費與損失。請問,你送東西給好朋友,會計算自己的花費與損失麼?那為何獻給上帝卻不是心甘樂意的呢?使徒約翰用了該隱的例子,警告我們;約壹三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在我們今天教會的裡,很多時候,不知不覺在扮演著該隱的角色而不自知。我們奉獻的心往往不在於把最好的獻於上帝,而是反正有獻就好了。我們的服事總是排在我們完成自己要做的時間之後,所剩下的時間才排給上帝。這種憑自己的感動和需要來服事上帝的,神必不看中這種服事,服事也是枉然。

三、兩種結果

(1)地不效力、流離漂蕩

      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這是聖經第一次說到「罪」,是從神的口中講出來的。如果不是神說這是罪,我們還真不知道那是罪。「好」與「不好」的標準是由絕對權威的上帝來定的,「好」與「不好」就跟罪的觀念連在一起了。當我們我們人不好,往往做的事就失了準頭,離了上帝的標準。而罪可怕的後果,16說「被趕離開神的面。」這是最可怕的,其實就是滅亡!但上帝仍愛著該隱,還給了他保護的恩典。很可惜,該隱只想到求上帝免去遭殺身之禍,卻不求赦罪。該隱不知道雖然肉體免死,能多活一些年日,但是靈魂卻永遠沉淪了,永遠與上帝隔開不得見面,這也是人類最可怕的下場。

       基督教最終極的目的,是要人回到上帝前,重新與神合好。因為人的生命源自上帝所賜予,最終還是要歸回上帝面前。但因著人拒絕上帝,或者故意拒絕上帝,或者想主宰自己的命運,正如同該隱一樣,結果人和上帝就永遠隔開。最後,我們看到該隱在世的日子,上帝雖然給了該隱保護的記號,但他的大半生是四處流浪,到處漂泊,因為他怕人追殺他。在世的日子完全沒有平安可言,地土也不再為亞伯效力。活著沒有指望,沒有意義。不只是去神的祝福,甚至活在咒詛之下。這都是因為該隱的罪,便失去了上帝的看顧與庇護。人類第一次墮落,亞當夏娃只是離開伊甸園;而人第二次墮落,該隱卻是離開耶和華的面;這是多可怕的下場ㄚ。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這裡可以看出,罪好像一頭猛獸,一頭野獸,好像是一個有生命的活物在那裡隨時要吞食我們。罪牠常常伏在我們家門前,伺機要陷害我們。我們一出門牠就跟著我們,牠就開始引誘我們犯罪。所以上帝說你要小心,要制伏牠。親愛弟兄姐妹,千萬不要用很多事奉來遮蓋罪,以為大發熱心,上帝就會看中,不是的。上帝要先看中你,然後才看中你的祭物。所以這一段經文第一次告訴我們,上帝不是「有祭必納」的上帝。不是有獻,上帝就納。只要有錢進教會,上帝就悅納。它不是台灣民間信仰,有香油錢進到廟裏的錢櫃裡頭,「落ㄟ有保庇」;不是的。不要認為有錢奉獻給基督教的機構或團體,上帝就會悅納看中;不是的。耶和華的寶座不是用錢堆砌上去的。上帝看中寡婦兩個小錢,是因為寡婦的心,完全擺上,真實擺上。人在乎的是錢奉獻的聲音,人在乎的是被人讚美的聲音;但上帝卻在乎人心裏頭,對上帝聲音的回應。

(2)稱義的恆久見證

       來十一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上帝的每件懲罰背後,都會隱藏著上帝的恩典。事實上該隱身上的記號,正是上帝恩典的記號,上帝憐憫的記號。祂保證了像該隱這樣如此傲慢剛硬的罪人,仍然施慈愛給他。而為主作見證被殺的人,上帝也必為他們伸冤。上帝紀念亞伯的祭物,不但上帝為亞伯做美好的見證,連地土也都向我們這世代的人說話見證,為的是來給我們這個世代的所有人做警惕和鼓勵的。

       上帝容忍心裏剛硬的人,存留他們的生命,乃是要給他們有悔改的機會,不是讓人依然故我。正像該隱一樣,終生不悔改,不得再見上帝的面。羅二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所以,如果你還沒有接受上帝,你當悔改認罪,以免為自己積蓄上帝的忿怒,因為你輕看上帝公義的審判。上帝對人類第一句問話是「亞當你在哪裡?」上帝對第二代罪人該隱犯罪的第一句問話是,「你的兄弟在哪裡?」我們的上帝是一位尋求人的上帝,關心人生命的上帝。上帝對該隱說「你的弟兄在哪裡?」,今天上帝也要對我們說「你的家人在哪裡?」上帝關心我們還未信主的家人,這正是上帝永恆的心意,正是上帝看中的祭。

結論

       人對還要事對。從本經文創世記第四章第一次提到神對人的回應的時候,是先提到「人」,再提到看他的「事奉」;上帝不是先從他的「事奉」,再來看那個「人」的。或許在教會中,有很多人的神學知識可能比被神重用的傳道人還更強;能力才幹可能比傳道人還更強。學經歷,可能比傳道人還更高;但是這些人都不能憑著自己學識、經驗或才幹來成就上帝的事。只有當這些人的生命重生蒙悅納後,他的事奉才會開始蒙上帝悅納,這個原則是從來沒有改變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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