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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05:36:39瀏覽3585|回應1|推薦8 | |
《驗屍官傳奇:讓屍體說話,四十年與殘酷凶手的智力對決》/ 約翰.貝特森
我想從書名談起,我認為這本書的中文譯名可能會造成某些誤解。
第一,將Coroner譯成「驗屍官」雖是台灣傳統的譯法,但並不精確,香港的「死因裁判官」是比較準確的翻譯。
書的開頭詳細解釋「驗屍官」(coroner)與「法醫」(medical examiner)的不同。Coroner是英國法體制下的特有制度,工作內容是對非自然死亡進行死因判斷。重點是,驗屍官並不一定具有醫學背景,他可能是律師、警察或一般社會賢達;它的任命也不是像我們想像的,要經過考試然後由文官體系指派,在某些制度下,它可能是民選的。
因此,驗屍官並不一定真的會驗屍,但他可以命令法醫驗屍,再依法醫報告下死因判斷。為判斷必要,驗屍官還可以指揮警察進行調查,甚至可以召開聽證。在傳統英國推理小說中,公開的「死因聽證」是業餘偵探獲取第一手線索的最佳時機。
驗屍官的工作就到死因判斷為止,若判斷為他殺,則接下來的調查工作是檢警的事情。若判斷為意外或自殺,則可逕行殮葬。
美國各州甚至各郡制度不同,有些州有州立法醫系統,有些州則是法醫與驗屍官系統並行。派翠希雅•康薇爾筆下的女法醫史卡佩塔,就是維吉尼亞州里奇蒙的首席法醫(chef medical examiner)。
我看網路資訊,香港應該是有Coroner制度的,台灣則無,在台灣,非自然死的死因判斷是檢察官的職責,也就是大家所知的「相驗」,法醫則依檢察官指揮進行驗屍。
在這本《驗屍官傳奇》中,主人翁霍姆斯的本業是殯葬業,應徵進入加州馬林郡驗屍官辦公室,從調查員幹起,他多數醫學、鑑識的知識都是在職期間受訓而得。霍姆斯原本的老闆、郡驗屍官是醫生出身,霍姆斯幹了十幾年,升上驗屍官助理,老闆退休後順利當選下一任郡驗屍官,直到馬林郡驗屍官辦公室被併入治安官辦公室(Sheriff,有時譯成警長,也是民選職位),他才選擇退休。
第二個可能的誤解是書名用了「傳奇」一詞,讓人感覺這是個英雄故事,事實上這是一本口述自傳,作者並無意敲鑼打鼓吹捧霍姆斯是個「神探」或「破案英雄」,整本書看下來,霍姆斯也就是個公務員,他詳細交待四十年來的公務生涯,強調的是專業、謹慎,例如他在檢查屍體時會不考慮可能性地採樣所有腔體的分泌物,他強調:「我們把所有能做的事都做盡了,因為我們都知道,以後我們再也不會有機會在同一具屍體上採樣了。」
書中交待非常多的細節,例如驗屍官的車上必然準備兩大箱的現場蒐證工具:照相器材、指紋工具、夾鏈袋、溫度計、剪衣物的鈍剪刀、各種尺寸的屍袋、捕蟲網等,一定要將兩個箱子都帶進犯罪現場,否則往返車上拿東西會汙染現場。車上還要準備防火套裝與登山裝備,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命案現場會是在火場中或懸崖底。
不過霍姆斯也提到,即便再謹慎,疏忽總是會發生。例如有回一個經驗老道的警察告訴他,槍擊案現場已蒐證完畢,結果腳一抬,才發現踩在一顆彈殼上。
第三個可能的誤會是副標題「四十年與殘酷凶手的智力對決」。霍姆斯確實承辦數百件命案,其中不乏殘忍詭譎者,但每個案件也就若干頁數,破案完結或是成為未解懸案,並沒有針鋒相對的兇手v.偵探對決,自然也沒有「我總是站在你的相對面」之類的天才罪犯。
而且,書裡有很大一部分在講自殺—真的自殺,不是推理小說裡頭那種搞到後來一定變成他殺的自殺。霍姆斯花了一些篇幅談論自殺心理狀態,例如幾個案件中,一人的自殺引起配偶、親人的接續自殺,另外還有青少年好友的集體自殺案件等。本書另外的重點就是舊金山金門大橋,每年有三十到四十人選擇從這個名勝跳海自殺,包括遠從外國來的自殺者;霍姆斯協助民間團體,最終在2008年在金門大橋下架設一道不鏽鋼網,總算撕掉了自殺聖地的標籤。
綜合以上,讀這本書前先有個心理建設,你不會看到刺激、獵奇、天才的偵探故事,你看到的是真實世界裡的犯罪與查案,大多數的犯罪缺乏思量,大多數查案枯燥,而且詳細的辦案未必就能破案,懸案是家常便飯。
書中提到一起1986年的金門大橋自殺案,死者是個德國人,霍姆斯窮盡一切細節,問過計程車司機和妓女,就是查不到死者身份。直到二十年後,有個私家偵探才聯絡霍姆斯說他二十年前受委託找這個死者,當時他知道死者可能從金門大橋跳下去,所以他打電話給舊金山的驗屍官辦公室,獲得的答案是沒有這號屍體,因此他的調查就卡住了。直到二十年後,私家偵探才看到一篇文章,說金門大橋跳下去屍體多半會漂到馬林郡,他才想到要聯絡霍姆斯。
這本書另一個人印象深刻的段落就是死訊通知,這是驗屍官的工作項目之一,也讓驗屍官從單純辛苦的工作,變成一個糟糕的工作。從醫生或法官嘴裡吐出的訊息,好消息或壞消息機率是一半一半,但驗屍官告知的一定是壞消息,而且是最壞的、會改變你一生的那種。
在一起案件中,霍姆斯發現死者來自外州,他請該州警方去通知家屬死訊,結果警察回電說他辦不到。他開車到農場後,看到好幾輛停在那裡的車,他立刻知道自己走進去時一定會遇到正在聚會的大家族。「我沒辦法,」警察說,「真的沒辦法。這些人都在等著他出現。」
霍姆斯靠著經驗發展出一套死訊通知的SOP,盡可能當面告知而非透過電話(因為家屬可能會崩潰);在一群人中找到正確的通知對象;應該用什麼態度、什麼措詞描述死亡,若是家屬崩潰,應該怎麼處理,有什麼樣的社會支援資源等等,他都有一套方法。讓我印象很深的一點就是,要稱死者的姓名,不要用「你女兒」這樣的說法,避免誤會;也不要自以為貼心地用模棱兩可的語言例如「他沒有撐過去」,徒留家屬揣測空間。
一如描述驗屍官辦公室的應徵資格時,霍姆斯說:「領有屍體防腐員執照代表你不害怕死亡,而且你習慣面對哭泣的人。」
總結來說,這是一本很棒的非文學傳記,作者文筆平實而流暢,即使是複雜的案件或是專業知識都說得簡單易懂,如果你剛好熟悉舊金山灣區以及自70年代以來的相關社會案件,那這本書應該會喚起很多回憶。但重點是別期待錯誤,這不是個刺激的探案傳奇,這是四十年經驗的承載,它傳達的不僅是案件的故事或探案的知識,更多的是霍姆斯面對死亡的態度。如這本書英文書名:The Education of a Coroner: Lessons in Investigating Deaths (驗屍官的養成:死亡調查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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