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如是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於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於現法受。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 決定受依時分三:1.現法受、2.順生受、3.順後受 1.現法受:地論本地分中分成四類八項: 對象 | 亦樂 | 業 | 受果 | 對身物諸有 | 顧戀增上 不顧增上 | 不善 善 | 現法受 | 對諸有情 | 損惱增上 慈悲增上 | 不善 善 | 對尊重所 | 憎害增上 淨信增上 | 不善 善 | 對恩造所 | 背恩增上 報恩增上 | 不善 善 |
2.順生受:二世當受 3.順後受:三世以後當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