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P139,L2
2009/11/17 17:56:10瀏覽835|回應0|推薦0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如是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於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於現法受。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決定受依時分三:1.現法受、2.順生受、3.順後受

1.現法受:地論本地分中分成四類八項:

對象

亦樂

受果

對身物諸有

顧戀增上

不顧增上

不善

現法受

對諸有情

損惱增上

慈悲增上

不善

對尊重所

憎害增上

淨信增上

不善

對恩造所

背恩增上

報恩增上

不善

2.順生受:二世當受

3.順後受:三世以後當受

於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於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復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云﹕「諸業於生死,隨重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成熟理者

重者先熟à現前先熟à增上串習先熟à先作先熟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RL56&aid=350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