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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刑存廢的思辨驗證討論 (20160403)
2016/04/05 12:48:16瀏覽607|回應2|推薦12

 

最近我實在公私皆忙, 不是很有意願就這個有些困難複雜的議題發表意見. 但楊照先生的學養、視野、公信都有很不錯的水準, 若是在辯證有錯誤, 這種似是而非的訴求, 帶給社會大眾的負面影響恐鉅.

 

非針對楊先生個人. 楊先生的邏輯想法, 大部分來自廢死遊說團體的原則主張...... ^^.

 

我試用簡潔的文字說法來回應一下(寫完我回頭看了一下, 還真不簡潔......):

 

1.   楊先生太不了解陳進興了. 陳先生是非常標準的XYY(男性染色體斷2截變2)的生物表現人類, 較常見於卓越運動員or罪犯. XYY的人, 對於旁人無法產生尊重or憐憫的意識. 只要有需要, 無論有死刑or沒有死刑, 他都會殺害這麼多人.

2.   與其說人類是感性/道德/群居/文明/...的動物, 最不該忽略的是人類是經濟(逐利益而居)的動物. 當死亡威脅不在的時候, 有更多精明算計的人會放膽去執行他們的虐殺慾望. 鄭捷的前倨後恭如是, 台大宅王大刀砍分手女友卻用美工刀輕劃自殺如是, 今天寫懺悔信明天對著受害者家屬嘲笑的日本未成年殺人狂如是, 已經在監獄度假的奧斯陸河邊屠殺金髮俊男如是......

3.   廢死的一個主流說法是: 「執行死刑的社會, 治安(顯然)沒有變好」; 但最弔詭的是, 這個問題也要問另一邊才對, 但結果是: 「沒有死刑的社會, 治安(顯然)也沒有變好」. 這個主張錯在哪裡, ^^? 其實是命題搞錯了. 因為社會的科技, 資訊, 工具, 壓力, 挑戰, 不公不義, 多元複雜性都高度成長, 有利於助長各種型態的犯罪, 所以人類社會的治安是一直在變差變困難, 與有無死刑, 沒有關係.

4.   另一個廢死主流說法是: 「死刑不可逆, 若有錯誤無法彌補, 死刑判例錯誤率頗高」. 這是我認為(對人類社會)最有價值的一塊區域. 但這個辯證有一個大的錯誤隱含其中: 我們要改善改良司法體系減少錯誤, 相信沒有爭議. 但司法改革這項工作完全不等於廢除死刑, 司改的工作範疇遠大於, 甚至可以不用包含廢死. 再者, 為了佔比小的錯判而嘗試要乾脆廢除整個系統, 這有是否「因噎廢食」的討論空間; 在個人身命安全與社會安全之間, 也有「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抉擇空間.

5.   再來是: 「也要考慮到促成犯罪行為之後的背景原因, 也給予犯罪者修正彌補的機會」. 同樣地, 這個議題的涵蓋要遠大於死刑存廢, 同樣是廢死主張以偏概全的謬誤. 另外, 這種Social Victim的概念, 很容易發展成「我都沒錯, 都是別人害我變這樣的」. 美國黑人社會是這種發展的大型負面指標, 我國社會的取捨, 可為討論參考.

6.   ...... 還有一件深沈的歷史, 我實在隱忍多年不想提. 但大家若是審視廢除死刑的倡議者, 不知是否發現大部分竟是來自發動人類屠殺最烈的國家. 究竟這樣的理念氛圍是來自我為天下悲天憫人的胸懷? 還是為自己的舔血歷史找尋慰藉解脫的詭辯出口? 這是件很有趣的事情......

7.   有些事情, 說穿了其實沒有很複雜. 囿於歐盟的壓力, 我國已經實質(傾向)廢死好幾年了, 我們司法體系這些年來的自我繳械, 是換來慘絕人寰殺戮的減少? 抑或增加? 加害者罪犯的人權固然很要緊, 但受害者與其利益團體的權益是否也很重要? 甚至更加重要? 提出廢除死刑這樣偉大主張的團體與個人遇到這些基本的問題就跳針或選擇性盲聾, 更是公民社會的負面示範......

 

 

楊照

41 16:42 · 台北市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老子』的這句話,點出了一件很簡單的事實──有人怕死,有人不怕死。說得更清楚些,所以拿死來威嚇,對一些人有用,對另外一些人沒有用。

 

這麼簡單的事實,卻進不了台灣很多人的腦袋裡,根本的原因,是他們對於人的理解與想像力,太有限了。他們習慣將自己投射為「所有人」,自己怕死,就理所當然相信所有的人都怕死,以為死刑就能嚇阻所有我們不願意看見的行為。

 

最艱難的,在於人的多樣性,尤其在於人的處境的多樣性。死刑有沒有嚇阻效果?抱歉,不會有、不可能有那麼簡單的是非答案。真的答案永遠都是:對有些人有些行為有嚇阻效果,對有些人有些狀態沒有。這也就是為什麼不能衝動地依個案立法的原因,法律必須考慮所有的人、所有的狀況。

 

還有人記得陳進興嗎?當年陳進興逃亡時為什麼給台灣社會製造了那麼大的恐懼?因為他們三人犯下的案件太嚴重了,嚴重到一定會判死刑,陳進興的兩個同伴又先後在圍捕過程中被警方擊斃了,於是還在逃的陳進興就進入了一種「奈何以死懼之」的狀態了。最重的刑罰不過就是死,多殺一個人,多殺十個人,都是死刑,於是他的選擇就會是,不惜一路殺人來取得讓自己可以多逃亡一天,多活一天的機會。死刑非但沒有嚇阻他殺人,反而助長他殺了更多人。

 

還記得台灣「嚴刑峻罰」時代「綁架唯一死刑」的法令嗎?結果呢?仍然有人綁票勒贖,只是唯一死刑使得綁匪沒有了讓肉票活著回去的動機。如果被抓到了,不管肉票是死是活,他都是死刑,如果把肉票殺了,他反而可以降低被抓到的風險。這樣的唯一死刑,製造了多少撕票的悲劇!

 

多思考一下,如果殺童的兇手不是當場被捕,而是逃亡在外,會怎樣?還會希望訂定「殺童唯一死刑」的法律嗎?如果真的訂了這樣的法律,你不怕嗎?殺一個是死刑,殺兩個、殺三個反正也都是死刑,這種法律實質上讓一個殺人犯後續的殺人行為變得毫無代價,變相鼓勵他殺了一個人之後,就可以不受限制多殺幾個。

 

法律可以這樣訂嗎?純粹因為現有的偶然的條件,不全盤考慮不同情況下的不同後果,這樣的論理竟然會帶給社會安全感?父母站出來要求「殺童唯一死刑」,萬一真的訂了這種法律,你們不擔心下一次有一個殺童兇手流竄在社會上,反正殺一個是死,多殺幾個也是死的情況出現?那時候不會後悔希望法律有什麼辦法讓這樣的人不至於在絕望中濫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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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易 S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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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23:33
好扎實的回覆, 受教了 & 謝謝, Orz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4/06 08:13

有學問的人太著重於理而盲於道,[民不畏死] 一句,要拿出來強調論證前,應當說明老子說這句話時的歷史背景,而且應當全文引用,不好斷章取義,不然說得嚴重一些,就成了不求甚解的胡亂引用,抑或是 [三隻小豬] [罄竹難書] 的翻版而已。

原文 :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解釋 :

如果人民飽受暴政的逼迫,到了連死都不怕反抗的時候,統治者又怎能用死來威脅他們呢?

若人民都畏懼死,一有人做壞事就被抓起來殺掉,那還有誰敢胡作非為呢?

天地間,冥冥中有專司殺伐的力量,無須人代勞。如果人代替天實施殺伐,就好像一個不會工藝的人代替木匠做工一樣,很少有不傷到自己的。

如果這些大學者只引用第一句,那麼該置 第二句 於何地??

 Fox恭喜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