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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隻身抗法
2010/03/11 17:16:33瀏覽3963|回應61|推薦94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是:『死刑存廢: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原文在此: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67712.shtml

我今晚才剛從華語電視新聞裡得知此一消息。

第一時間的感想是:太離譜了,簡直可惡!

中年夫婦愛女無辜被歹徒殺害,歹徒三審定讞,王部長居然可以拒簽死刑執行令?而且由來以久,這還不是第一次 ── 她竟然一直都是如此!難怪一個陳聰明搞了忒久,而最後還不是她弄下來的。

家屬在電視上哭得死去活來,直稱王清峰是魔鬼。

據說王部長是虔誠的佛教徒,一向反對死刑。這麼說來,王清峰確實是虔誠信佛的魔鬼教徒。

她在答覆記者詢問時說﹝在此我不 quote,因為新聞轉瞬即過,我無法保證字字句句完全符合她的說法﹞,如果死刑犯因此能改過自新,她願意辭去官職,代為受刑,甚至下地獄。這是「中華民國法務部長」在電視上告訴大家,臉不紅氣不喘,親口說出來的話。

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和眼睛﹞。

那邊廂,受害人的父親正在「呼籲」王部長下臺。

下臺?還呼籲?這種魔鬼也能當法務部長,中華民國的法律何時才能讓主持正義?

我相當確定王清峰非常不願意「做壞人」,她一直以來是如何處理陳聰明的?不健忘的臺灣民眾當毋需我在此贅述。一件讓這麼多人痛苦這麼久的事,完全違反常理,她也可以就這麼僵在那兒,跟輿論、民意耗這許久!

可是至少陳聰明那回事並不「人命關天」,忍一忍也就過去,而且陳某畢竟也下臺了。

但這拒絕執行死刑之荒誕無稽、之傷天害理,不下死囚本身的犯行。罪犯加害的是死者,王部長加害的是家屬。死者家屬的痛苦無助,是王部長一手直接造成的。她憑什麼可以這樣二度傷害人家?為什麼不讓王清峰去被人二度傷害?

如果王某可以隻身抗法,中華民國還需要法律嗎?王部長的意志不就是法律了嗎?

問題太多了,且試略表如下:

第一,這是公然違法。聯合報太客氣了,只用「枉法」二字。歹徒並非還在上訴之中,都三審定讞了,身為法務部長居然可以公然抗拒不予執行,這是什麼法律體制?國還有國法嗎?Look,我不是不知道死刑執行令為何需要法務部長的簽字,我也可以接受法務部長可以以技術上的理由拒絕認同。但是一個法務部長當然不可以長期用「堅壁清野」的方式 vitually 推翻整個司法體系經過繁複訴訟程序後所得的判決!這種部長不必「呼籲」,也不可等她辭官,馬總統應該直接立即攆她下臺,然後依法究責之!

第二,不論王清峰是否出於﹝根本說不通的﹞「人道關懷」,她都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凌駕在國法之上。「人道關懷」不是壞事,本應人人具備。但人道關懷早已涵括在一個國家的法律條文之中,否則我國即是魔域。王部長毫無資格自己再在國法之上「補以」她個人的「人道關懷」,否則正義何在?公理何在?她以為她是誰啊?

第三,如果王清峰的著眼點是她的佛教信仰,那麼這就不是普通的謬誤了。一個人要以宗教信仰立身處世是他或她個人的自由選擇,但據之以為職業上的行事判斷基準,又是公務員,還是個部長,更甚者,這不是什麼內政部或外交部,這是「法務部」耶!王某之不適任已極其明顯,監察院不彈核,馬總統不讓她下臺,以後臺灣出現革命我告訴你,國民黨這票白癡可以從花蓮、臺東東向跳海自盡,沒有人會阻攔。

第四,大家可別以為王清峰真的是慈悲為懷,我佛善哉什麼的,她「辭官,受刑,下地獄」不是沒條件的。她說了「‧‧‧如果死刑犯因此能改過自新」,這是個「但書」耶!她再怎麼救苦救難活菩薩也沒好心到無緣無故願當替死鬼。都三審定讞了的十惡不赦之徒早早槍而斃之才是正理,還講這些不是人開得了口的鬼話盜名欺世,王清峰安的是什麼心?她不但毫無正義的概念,而且道理完全不通,根本不合邏輯!我這輩子聽過最接近這種胡言謬語的是將近三十年前在臺時看的一部連續劇,叫「雪珂」。每晚八點檔轟轟烈烈上映,看了害我天天吐到胃酸逆流。

第五,而且是最嚴重的:王部長憑什麼以為中華民國國法可以如此這般五鬼搬運、條件交換式的「代受刑、下地獄」?上次有此一說是扁家的吳淑珍,想「總攬」所有罪行上身,以降低對他們家其他「可受刑」成員們的「損害」。可是吳淑珍不是「法務部長」耶!王部長,妳捫心自問:「妳還像話嗎?」

馬總統,夠了就是夠了,像王清峰這種「法務」「部長」是絕對行不通的,她最適合的是在家帶髮修行,每天頌經禮佛普渡眾生,或者就讓她走路,回去當她的「人權律師」。如果屠戶不殺豬,將軍不打仗,法務部長不務法,中華民國還玩什麼?大家去死算了!

老天爺,你也嘛人道關懷關懷,別再拿王清峰這種人開我們臺灣的玩笑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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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384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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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201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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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
2010/03/11 21:16

抗命!

不是下地獄可以解決~~請下台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0-03-12 05:19 回覆:
法務部長講得出「下地獄」這種無理性沒頭腦的話,玩法弄權也玩弄的差不多了。她的言論把自己當成是在菜市場買菜的歐巴桑,我「忍無可忍」的不是歐巴桑王清峰,而是法務部長王清峰。這種人正是尸位素餐的典型,exactly 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幹法務部長,也不知道法務部長應該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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